国会议员
国会议员(英語:,簡寫MP;或),是指國會的議員,主要職責為代人民在國會發表意見,或質問官員、提出法案、參與表決等。國會議員可能會有不同的名稱,如「國會代表」(越南)、「人民代表」(烏克蘭)等;如果國會為两院制,亦有「上議員」、「下議員」,或「參議員」、「眾議員」等稱呼。國會議員的任期各有不同,一般为二至六年。
以英國為例,古代議員由貴族、主教或富豪擔任,能參與投票選出議員的選民,受財產限制,並非人人可投票。二十世紀後,通常是由人民經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但兩院制的英國上議院議員,依然不經民選而是由世襲的貴族與首相推薦產生。
漢字文化圈之國會議員
現行國會制度
歷史政權國會制度
國家 | 年代 | 國會議員名銜 | 國會議長名銜 | 國會名稱 | 國會制度 | 國家元首名銜 | 政府首脑名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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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 | 1889—1947 | 貴族院議員、 眾議院議員 | 貴族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 | 帝國議會(貴族院、眾議院) | 兩院制 | 天皇 | 內閣總理大臣 |
大清 | 1910—1912 | 資政院議員 | 資政院總裁 | 資政院 | 一院制 | 皇帝 | 內閣總理大臣 |
中華民國 | 1913—1925 | 參議員、 眾議員 | 國會全院委員長、 參議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 | 國會(參議院、眾議院) | 兩院制 | 大總統 | 國務總理(國務卿) |
中華民國 | 1948—1991 | 國民大會代表、 立法委員、 監察委員 | 國民大會主席團、 立法院院長、 監察院院長 | 國民大會、 立法院、 監察院 | 三院制 | 總統 | 行政院院長 |
南越 | 1955—1975 | 上院代表、 下院代表 | 上院主席、 下院主席 | 國會(上院、下院) | 兩院制 | 總統 | 總理(首相) |
其他國家國會議員名稱舉隅
参考文献
- 《论人大的监督权》李凤军著 73页
- 邓小平指出:“还是要设国家主席,有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比较好,但是对国家主席的职权可以规定得虚一点,不要管具体工作,不要干涉具体政务。”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及作用的演变--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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