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 (文學)
歷史
此處的古文是中国文学史上的术语,自唐代以来,有特殊而狭隘的涵义。并非一切文言文都算古文,同樣的,在某种条件下,“古文”也不一定跟白话对立。
由于六朝以来,尚求美感,作文多为駢文,过于讲求词藻、对偶、典故,越来越不适应实际应用。
唐初陳子昂等人已倡古文,韓愈倡古文運動,柳宗元和之,後至宋歐陽脩任科舉考官,提拔古文人才,古文運動方告成功。因为他们标榜先秦、西汉的文章,因此称为“古文”。明代前七子、後七子、唐宋派皆對古文的規律,有其獨特的見解。
清代桐城派對古文更加嚴格要求,方苞所謂:“古文中忌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沈廷芳《隐拙轩文钞·方望溪先生传·自记》)后来的桐城派作者更扩大范围,陆续把“注疏”、“尺牍”、“诗话”等语言都列违禁。
清末民初,白話文興起,古文受到一定的打壓。
古文特點
古文不重音韻、不重對仗、亦不重辭藻,唯作文時須文以載道,言之有物,古文之文,多合於孔孟儒者之道,因韓愈所謂古文之道,孔孟儒家之道也。古文的文體照《古文辭類纂》的分法有「論辯類」、「序跋類」、「奏議類」、「書說類」、「贈序類」、「詔令類」、「傳狀類」、「碑誌類」、「雜記類」、「箴銘類」、「頌贊類」、「辭賦類」、「哀祭類」等。
古文流派
明
注釋
- 經世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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