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 (越南)

陳朝越南语),越南歷史上的一個朝代。1225年底(或1226年初),李朝末代君主李昭皇禪位給陳煚,建立了陳朝[注 1],至1400年終結,国号「大越」,首都位於昇龍(今河內)。因该朝君主姓「陳」,故历史上称为「陳朝」。

陳朝
Nhà Trần
1225/1226年—1400年
陳朝大致疆域
陳朝大致疆域
首都昇龍
(1225/1226-1397)

西都城
(1397-1400)
政府君主制
历史 
 陳太宗受禪
1225/1226年
 胡季犛代陳
1400年
前身
继承
李朝 (越南)
胡朝

陳朝一百七十五年的歷史,被史家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225年开国至1293年、第二階段為1293年至1341年、第三階段為1341年至1400年灭亡。[1][2]:318-319第一階段裡在陳守度陳太宗陳聖宗陳仁宗等統治者的經營下,內政得以鞏固及調整,採取太上皇主政的方式,以及近親通婚,以妨大權落入外戚之手;學術文教亦得以發展,如科舉的沿用、越南首部官方史籍《大越史記》的編撰等等。對外方面,蒙古帝國元朝)於13世紀曾三度出兵攻越(分別為1257年至1258年;1284年至1285年;1287年至1288年),但在陳朝君主及名將陳興道等人的奮力抵抗下,成功擊退蒙古軍,陳朝與元朝保持朝貢關係,元封越南君主為安南國王。第二階段裡,陳英宗陳明宗陳憲宗等保持祖業,但亦未能化解國內的社會分歧,時治時亂。在第三階段,陳裕宗縱情享樂,朝綱紊亂,其後出現楊日禮被立及被廢內亂局面。陳藝宗陳睿宗陳廢帝時長期受占城國王制蓬峩的侵寇,國家元氣衰弱。陳朝晚期適值中國明朝建立,明廷繼續冊封陳朝君主為安南國王。陳順宗陳少帝時,權臣黎季犛把持朝政。在1400年,黎季犛廢少帝,自立為新君主,建立胡朝,陳朝遂亡。

陳朝的建立

陳氏興起及成為外戚

位於南定省陳氏宗廟

李朝高宗(1175年至1210年在位)時期,國家政局呈現衰弱的跡象。1209年(李朝治平龍應五年),屢生叛亂,原為地方豪強的陳氏家族便在此一背景下崛起及奪權。據越南史籍所載,陳氏王室的先世陳京來自中國宋朝,原籍可能為福建或桂林,遷入越南後定居於即墨鄉(後改名天長府,即今南定省春長府美祿縣),從事漁業而至富[3]:321。宋周密《齊東野語》則稱陳京原名謝升卿,是福州長樂邑人,因殺人被官府緝拿而逃去了安南。陳氏家族至陳李時,已憑其經濟實力成為一方豪族,史稱「傍人歸之,因有眾」。[4]:310

1209年(李朝治平龍應五年),李朝將領郭卜在國都昇龍河內)發動叛亂,攻入皇宮,高宗皇帝與太子李旵出逃。李旵逃到陳氏勢力範圍內的海邑時,娶陳李之女陳氏容,陳氏族人遂召集鄉兵,協助太子平亂,讓高宗及太子得以安然返京。不久,李高宗去世,李旵登位,是為李惠宗(1210年至1224年在位)。1211年(李朝建嘉元年),惠宗立陳氏容為「元妃」,其兄陳嗣慶,舅蘇忠詞均獲封官爵,陳家遂成李朝外戚,開始參與朝政。[1]:79-80

奪權戰爭

李惠宗在位初期,國政由太尉譚以蒙主理,但以蒙「不學無術,柔懦不斷」,以致「政事日墮」,政府的統治水平不斷下滑。由於「朝無善政」,越南境內「饑饉荐臻,人民困窮」,民眾生活未見改善,地區豪強亦乘時而起,擅作威福,作為外戚家族的陳家,與洪州(一作烘州)人段尚等,便是當中的重要勢力,並演成互動干戈、爭奪政權的局面。[5]:311-3121211年(李朝建嘉元年),陳嗣慶因見段尚進讒指控自己謀叛[注 2][6]:612,加上聽聞妹妹陳氏容遭惠宗生母譚太后虐待[注 3][5]:314,乃決意起兵,與李氏朝廷對敵,惠宗與譚太后、元妃陳氏容逃離國都昇龍,陳李雙方交戰連年。到1216年(李朝建嘉六年),李惠宗得悉譚太后要殺愛妃陳氏容,適值有杲人作亂,而惠宗又見嗣慶歸還「金椅」給惠宗示好,惠宗乃親自到陳氏軍中,請求嗣慶協助討伐杲人,陳李雙方才平息分歧。[6]:612─617[5]:312其後,惠宗命嗣慶為太尉輔政,有「造戰器,習武藝」之權,陳家勢力得以在朝中坐大。不久,李惠宗患病,無法親理朝政,大權遂由陳氏家族所主宰[5]:313

陳氏奪位

陳嗣慶死後,其兄陳承任輔國太尉,族弟陳守度為「領殿前諸軍扈衞禁庭」,繼續掌握李朝朝政。1224年(李朝建嘉十四年、天彰有道元年),李惠宗傳位給年僅七歲的次女李昭皇,自己擔任上皇[5]:315。1225年(天彰有道二年)農曆十月,陳守度安排陳承之子、年僅八歲的陳煚與昭皇結成夫婦。[注 4][7]:316十二月,上皇表明有意傳位給昭皇之夫陳煚[注 5],陳煚之父陳承曾有所猶疑,但陳守度力指「天與不取,反受其咎」,認為奪取帝位的條件已成熟[6]:619,乃把握機會,安排李昭皇禪讓給陳煚,建立陳朝,時為1225年底或1226年初。[注 1]

陳朝政局發展

第一階段(從開國至1293年)

陳氏王朝的第一階段,被後世史家稱之為該朝立國、建制、創立基業並步入強盛的時代。[2]:318

陳朝開國後,陳太宗(1225/1226年至1258年在位)父陳承任上皇,從叔陳守度任「國尚父」、「太師統國,行軍務征討事」,掌握朝政大權。[7]:316[3]:321對於李朝王族,陳氏朝廷設法對付,李昭皇被陳太宗冊立為皇后,而李上皇(李惠宗)則被廢為僧,居於真教禪寺,號「惠光太師」[3]:321,不久又被陳守度迫令自盡,時為1226年(建中二年)農曆八月十日。[3]:3221232年(建中八年),陳朝以避先祖陳李名諱為由,改「李」為「阮」,用意是「絕民之望李氏」。陳守度又見李氏宗室對惠宗之死有所不滿,便設計坑殺李氏族人。[3]:326

陳朝初立時,越南境內仍有多股地方勢力,與朝廷為敵。據《大越史記全書》所載,當時有阮嫰割據北江段尚割據洪州(又作烘州),以及傘圓山廣威山諸蠻的割據,相互混戰。陳朝於1226年(建中二年),派陳守度擊破傘圓山及廣威山諸蠻[3],阮嫰亦於1228年(建中四年)農曆十二月消滅段尚勢力。次年(1229年,建中五年),阮嫩病死,其割據勢力瓦解,從此「天下歸于一」。[3]:324除地方亂事外,王室內部曾發生太宗之兄陳柳的叛變,事緣太宗之后李佛金無子,陳守度改立陳柳之妻順天公主(李佛金之姊)為太宗皇后,引起陳柳不滿,乃於1236年(天應政平六年)在大江起兵,但旋即被陳守度所平。陳太宗提出和解,安撫陳柳,並處死參予事件的大江亂兵,事件遂告平息。[3]:328

太宗時期除解決內部紛爭,又著手整頓政務。1228年(建中四年),派官員到清化,重修帳籍。1232年(天應政平元年),開太學生科試(考進士),1247年(天應政平十六年)又設狀元榜眼探花三魁。1242年(天應政平十一年),分全國為十二路,設置正副安撫使以統轄。1244年(天應政平十三年),下令各地官員修築江河兩岸的堤壩,以防洪水。同年,重定刑律。1253年立國學院(或為國子院),及設講武堂。此外,還整頓稅制、官制、兵制等等。[1]:85-87到1258年(元豐八年、紹隆元年)農曆二月,太宗將帝位傳給兒子陳晃(即聖宗,1258年至1278年在位),自稱上皇,繼續管理政務,開展了「事皆取決於上皇」的政治格局。[3]:340

陳朝第一階段適值亞洲北部的蒙古帝國崛起。蒙古先後於1253年(元豐三年)及1279年(紹寶元年)攻滅中國大理國南宋,成為越南鄰國。1257年(元豐七年),蒙古派軍從雲南(原大理國境)入侵大越,但遭陳守度、陳太宗頑強抵抗,且蒙古軍不適應當地水土而撤回。[1]:891278年(寶符六年),聖宗傳位給太子陳昑(即仁宗,1278年至1293年在位),自任上皇。1284年(紹寶六年),元朝派軍南下,但又被陳朝主將陳興道擊退。[1]:95-1051287年(重興三年),元再出兵攻越,雙方經過白藤江之戰等戰事後,越軍得勝,元朝撤兵。蒙古三次征越失敗後,改為與陳朝建立友好的宗藩關係,不再出兵南下。[1]:106-113

第二階段(1293年至1341年)

在第二階段中,陳英宗陳明宗陳憲宗諸帝雖能繼承祖業,但統治階級生活荒淫,甚至出現內部爭權,政局時治時亂。[2]:318

1293年(重興九年,三月改元興隆),陳仁宗傳位給太子陳烇(即英宗,1293年至1314年在位),自任上皇繼續掌權。在此期間,陳氏朝廷人才眾多,文治方面有張漢超,軍事方面有范五老,都屬才智之士。又因教育的發展,使才學之士莫挺之阮忠彥等透過科舉入朝為官。後世史家稱此一時期政局修明,「君賢臣忠,法律嚴正,賞罰分明,政治無一不上軌道」。[1]:114-115在外交方面亦相當活躍,英宗時期,上皇陳昑(即仁宗)、大將范五老多次出征哀牢。對南方的占城,陳朝以玄珍公主嫁給占城國王制旻為條件,換取該國的烏州、里州之地,後分別改名為順州和化州。[1]:116-117

1314年(興隆二十二年,三月改元大慶),英宗傳位給太子陳奣(即明宗,1314年至1329年在位),自任上皇。明宗在位時陳朝對制度政策有所調整。1315年(大慶二年),立法禁止一家人之間互相告訐。1316年(大慶三年),檢定文武官階。1323年(大慶十一年),開太學生科試;下令軍士從此不得文身。[1]:117─118在對外方面,陳朝以占城國侵擾南方邊境為由,於1318年(大慶五年)派惠武王陳國瑱、范五老出征占城。[1]:117

在明宗時期,曾有民眾起為強盜,以及朝中派系相爭。1317年(大慶四年),越南境內出現強盜,當中較著名的有「盜魁」文慶,但終被陳朝平定。[8]:398另外,朝廷裡因皇后未有皇子,太子之位未定,朝臣分為兩派,一派為陳克終、文憲侯等人,主張立明宗庶子陳旺為太子;另一派為皇后之父陳國瑱,主張待皇后誕下嫡子,才立太子。1328年(開泰五年)三月,文憲侯賄賂國瑱家臣陳缶,以誣告國瑱謀反。明宗信以為真,囚禁國瑱於資福寺,陳克終又向明宗說「捉虎易,放虎難」,提示必須鏟除國瑱。明宗不給國瑱飲食,國瑱飢渴過甚,死於寺中,而受該案牽連被捕者達百餘人。數年後,陳缶的妻、妾之間不睦,竟把陳缶受賄一事揭發,事件才水落石出,文憲侯被降為庶人,陳缶被國瑱家奴生啖其肉而死。[8]:406─407

1329年(開泰六年,二月改元開祐),明宗傳位給太子陳旺(即憲宗,1329年至1341年在位),自任上皇。憲宗時期,上皇發動對外戰事,於1334年(開祐六年)及1335年(開祐七年)親征哀牢,又於1337年(開祐九年)派軍攻破沱江地區的牛吼蠻[1]:118─119

第三階段(1341年至1400年)

在第三階段,出現奸雄弄權,豪族割據,民眾起事頻繁的局面,陳氏王朝遂步入衰微不振及滅亡。[2]:318─319

1341年(開祐十三年),陳憲宗崩,上皇(即明宗)立兒子陳暭為帝(即裕宗,1341年至1369年在位)。上皇在1357年(紹豐十七年)去世,在此之前陳朝政權由他執掌,並有張漢超阮忠彥等一批富治國經驗的舊臣,管理朝政尚算有條不紊,雖數遇天災和饑饉仍能妥善處理。到上皇及張漢超、阮忠彥等去世後,朝政日漸散渙,朝中名儒朱文安上疏要求誅佞臣七人,但裕宗不許,文安遂辭官歸隱。裕宗本人耽於逸樂,縱情酒宴,營造宮室,鑿池堆山,命富者入皇宮賭博,生活奢華。民間則變亂四起,各地出現盜賊起事,較有名者為海陽安阜山的吳陛。在外交上,裕宗時期適逢中國明朝於1368年(大治十一年)創立,陳朝遣使朝貢。而南方的占城國則在國王制蓬峩的統治下提升軍事實力,意欲攻打陳朝,以報歷來越南入侵占城之仇,後來更「使陳朝君臣幾番驚駭」。[1]:121─122

1369年(大治十二年,六月改元大定)五月,陳裕宗死後,陳氏朝廷因繼任人問題發生內鬨。因裕宗沒有子嗣,朝臣擬立裕宗之兄恭定王陳暊為帝,但憲慈皇太后(裕宗生母)堅持立裕宗長兄恭肅王陳元昱的養子楊日禮為帝(1369年至1370年在位)。楊日禮即位後,企圖斷絕陳氏家族繼承皇位,於該年十二月殺憲慈皇太后,並於次年(1370年,大定二年,十月改元紹慶)九月,鏟除反抗自己的恭靖王陳元晫(陳明宗次子、裕宗兄)父子。十月,陳暊怕大禍將至,就離開國都昇龍到沱江鎮避難,約定其弟恭宣王陳曔章、肅國上侯陳元旦、天寧公主、清化府官員起兵奪權。十一月,陳暊奪回國都,鏟除楊日禮,即皇帝位,是為陳藝宗(1370年至1372年)。[9]:436─439

陳藝宗就任皇帝期間,內政外交開始出現變化。在內政上,陳藝宗重用外戚黎季犛(祖先本姓胡)。黎季犛的兩位姑姑都嫁給陳明宗,藝宗於1371年(紹慶二年)任季犛為樞密院大使,封忠宣國上侯,曾派往乂安,專門負責「綏輯人民,撫安邊境」。[10]:442─443黎季犛遂成陳末權臣。在外交方面,陳朝因長期以來「邊城無備」,惹來外敵來犯,占城國王制蓬峩在1371年(紹慶二年)閏三月出兵入侵大越,而陳氏朝廷竟「無兵可禦」,占城軍遂攻破國都昇龍,劫掠而回。制蓬峨從此成為陳朝勁敵,「國家自此多事矣」。[10]:442

1372年(紹慶三年),陳藝宗傳位給其弟陳曔(即睿宗,1372年至1377年在位),自任上皇。睿宗時期,陳朝有感占城實力強大,乃加強軍備,但陳朝軍隊仍然難敵占城軍。1377年(隆慶五年)初,陳睿宗率兵親征,到達占城國都闍槃城時兵敗戰死,占王制蓬峩旋即策動反攻,再次攻破昇龍而回。上皇改立睿宗之子陳晛為帝(即廢帝,1377年至1388年在位)。1378年(昌符二年)五月,占城軍隊再一次攻破昇龍,劫掠而回。在占軍數次攻進昇龍時,陳氏朝廷未能積極抵抗,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批評「當時占城之軍出入我南國,如入無人之境,因此在幾年之內三次破京城,上皇帝晛三次棄城而逃」。其後多年,兩國仍互有交戰。而經過長期的戰事後,陳朝政府的庫藏一空,乃加重軍役和賦稅,如1378年(昌符二年)始設人頭稅[1]:124─1261379年(昌符三年),因時值大旱,饥荒遍地,更爆發民眾起事,史載當年八月“北江路阮补称为唐郎紫衣,以法术僭号称王,作乱。”阮补建元熙元,并铸熙元通宝宋元通宝景元通宝等钱。最終阮補被陳朝鎮壓而「伏誅」。[11]:454[12]:27

與此同時,因黎季犛深得上皇陳暊的信任,陳朝再爆發內部鬥爭。1388年(昌符十二年,十一月改元光泰),陳廢帝見上皇寵信季犛,便圖謀將之鏟除。黎季犛早先一步,向上皇提出「未有賣子而養姪,惟見賣姪而養子」[11]:460,以挑撥上皇與廢帝之間的關係。上皇果然以為廢帝有意,譖誣功臣,乃貶黜其帝位,改立自己之子昭定王陳顒為帝(即順宗,1388年至1398年在位)。在黎季犛專權的同時,國內盜賊群起,在清化,有阮清自稱「靈德王」,活躍於梁江地區;阮忌自稱「魯王」,活躍於農貢地區;在國威州,有僧人范師溫起事,更曾一度於1389年(光泰二年)攻進國都昇龍,上皇與順宗出逃避難,最終,范師溫被黃江守將黃奉世討平。[1]:126─127

1390年(光泰三年),占城國王制蓬峩在攻打陳朝期間戰死,兩國之間的戰事遂告一段落。然而黎季犛的弄權,已成尾大不掉之局,對於不順從者,季犛慫恿上皇陳暊殺之。1394年,上皇為控制黎季犛,命畫工繪周公周成王霍光昭帝諸葛亮蜀後主蘇憲誠李高宗等圖像,名為「四輔圖」,賜予季犛,用意是要他「輔官家(指陳順宗)當如是也」。又故意向季犛說:「平章親族,國家事務,一以委之,今國勢衰弱,朕方老耄,即世之後,官家可輔則輔之,庸暗則自取之」,黎季犛立刻倉惶答道:「臣不能盡忠戮力輔官家,傳之後裔,天其厭之!」[13]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認為上皇對季犛的一番說話,是效法古代劉備對諸葛亮所說的話,以此收買季犛的心。同年十二月,上皇去世,黎季犛繼續把持國政。[1]:128─129

上皇藝宗死後,黎季犛在成為輔政太師。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指這時的黎季犛意在「大肆更張,用以收買黨羽」,進行一連串改革。在財政上,季犛收回銅幣,改行紙幣;在土地政策上,規定除貴族階層的大王、公主外,庶民佔田不得超過十;在文化教育上,制定科舉的文體考試,又在地方上授予學官田地;在政治架構方面,季犛改定文武官員服裝,改地方上的諸為鎮,並增設一些官職,以分封給黨羽。季犛又把國都遷至清化,稱為「西都」,以便奪位。與此同時,黎季犛廢立君主,於1398年(光泰十一年,三月改元建新)迫順宗退位,立太子陳為帝(即少帝,1398年至1400年在位)。1399年(建新二年),太保陳元沆、上將軍陳渴真等合謀殺季犛,但被季犛先知,季犛便大肆鎮壓,受牽連而被誅殺者達三百七十餘人。其後,黎季犛自稱「國祖章皇」,出入使用天子儀衛。1400年(建新三年,三月以後胡朝改元聖元)二月,黎季犛廢少帝自立,恢復其祖先的胡姓,改國號「大虞」,建立胡朝,陳朝遂告終結。[1]:129─132

其後,中國明朝於1406年(胡朝開大四年)以「弔伐」的名義攻打越南,並於1407年(胡朝開大五年,後陳朝興慶元年)消滅胡朝,統治越南。1407年至1413年(後陳朝重光四年)期間,陳氏宗室陳頠陳季擴等為恢復陳朝統治,在乂安、化州等地反抗明人,史稱後陳朝,最終被明朝討平。[1]:138─142頁

制度及措施

政府架構

陳朝政府的官僚架構,上承李朝、參考中國制度,並加上陳朝本身的創設而成。

陳朝官員編制,重要官員有三公、三少、太尉、司馬、司徒、司空。擁有「左相國平章事」或「右相國平章事」等稱銜者,其地位等同「宰相」,擁有「參知政事」、「入內行遣」、「左輔右弼參與朝政」等稱銜者,其地位等同「次相」。

中央朝廷和地方政府的各種官職,都分成文武兩班。在中央,文班官職有: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中書、中書令、尚書左右仆射、行遣、左右司郎中、左右正言參議、御史台侍御史、御史中贊、御史中相、御史大夫、侍經筵大學士、天章學士、入侍學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儲宮教授、太史令、太宗正、延尉寺卿、少卿、京師大尹。武班官職有:有驃騎上將軍、錦衞上將軍、金吾大將軍、武衞大將軍、副都將軍殿帥、都押衙管軍節度使、都統制。而在地方上,文班官職有:安撫使知府、通判、僉判、漕運令尉、主簿、司社、並諸路河堤、屯田正、副使。武班官職有:經略使、防御使、守御使、觀察使等,以及各府的都護、都統、總管等。陳氏朝廷架構,被後世史家批評為「機構臃腫或有其位無其職,或有其職無其權,形同虛設」。[2]:326─327

為使朝廷上下保持凝聚力,陳朝沿襲李朝制度,每年四月四日均會舉行皇帝與百官的「宣盟誓條」之禮。[注 6][3]:323

陳朝對官僚系統設有升遷制度。1247年(天應政平十五年)農曆三月,朝廷檢閱中央、地方的文武官員。後來定下升遷規則:每十五年檢閱一次,每十年加爵一級,每十五年加職一等。如有官職空缺,則以正兼副,如正副俱缺,則考轄其他官員,待合資格後便授任該職。在館、閣任職者,任滿十年可升職或轉職,在省、局任職者,任滿十五年可升職或轉織。而「宰相」之位,由陳氏宗室中具備賢能、通曉詩書者出任。<[2]:327

除官職架構外,陳朝政府又設上皇掌權的制度,當皇帝傳位給新皇帝後,就自任上皇,繼續參予朝政。《大越史記全書》記載它的運作模式:

據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的分析,此一制度用意是「杜絕內部傾軋、宮中政變、兵權旁落,來鞏固陳氏統治地位」。[2]:17

地理建置

陳朝初年,在全國設立十二個。而黎崱安南志略》、初官修的《元史》等史籍,記錄了陳朝時的路有十五個。除路以外,還設有等單位。管理各路府州的重要官員,則是在各路設置「安撫使」(武官),另外又在各地設文班官員,於府設「知府」,路設「通判」,州設「漕運使」等等。[14]法國學者馬思伯樂又指出,陳朝不限於固有的地理區劃,「應有新設之路」[15],會變更或增加建置。

在路以下,還有若干基層行政機關。在陳朝碑銘紀錄裡,有「洪路麻浪橋綺蘭社」[16]、「烘路廣寒橋麻巷」[17]等語句。學者據此推斷,在路以下,有「橋」,「橋」以下有「社」、「巷」等單位。[18]

陳朝在各地的建置情況,列於下表。[19]

路/府/州後世位置備注
大羅城路馬思伯樂:今河內紅河右岸。安南志略》載:宋真宗時,郡人李公蘊於此建國。陳繼,以其屬邑,增置龍興天長長安
北江路馬思伯樂:今河內對面、紅河北岸,北江兩岸。《安南志略》載:在羅城東岸。
南冊江路馬思伯樂:今廣安、建安、東朝。《安南志略》作「南柵江路」。
快路馬思伯樂:今興安
烘路
(烘又作洪)
馬思伯樂:今海陽
如月江路馬思伯樂:太原等地。
沱江路馬思伯樂:今興化。(即老街省《安南志略》作「陀江路」,又載:接金齒界。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沱江為天興鎮。
歸化江路馬思伯樂:黑河流域。《安南志略》:接雲南界。
宣化江路馬思伯樂:保樂、北㳞。《安南志略》:接特磨道
諒州路/諒州江路馬思伯樂:今諒山《安南志略》:接兩江界。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諒山府(前為諒州)為諒山鎮。
大黃路/大黃江路馬思伯樂:今儒關,或者兼有寧平
清化府路馬思伯樂:今清化省元史》載:其屬邑更號曰江、曰場、曰甲、曰社。
《元史》又載清化府路管轄地區包括:梁江、波龍江、古農江、宋舍江、茶江、安暹江、分場、古藤甲、攴明甲、古弘甲、古戰甲、緣甲。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清化為清都鎮。
演州路馬思伯樂:今演州府。《元史》載演州路管轄地區包括:孝江、多壁場、巨賴社、他袁社。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演州為望江鎮。
乂安府路馬思伯樂:今乂安省河靜省《元史》載乂安府路轄地包括:倍江、惡江、偈江、尚路社、唐舍社、張舍社。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乂安為臨安鎮。
布政州路馬思伯樂:今廣平省《元史》載:今布政乃林邑故地。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新平府(前為布政州)為西平鎮。[注 7]
龍興府《安南志略》載:舊名多岡鄉,陳祖微時,夜過溪橋,既渡,四顧,橋不見矣。未幾,陳氏有國,人號其水曰龍溪,改多岡為龍興。
天長府《安南志略》載:舊多墨鄉,陳祖所生地。及其有國,建行宮於此,歲一至,示不忘本,更名曰天長府。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天應政平年間(1232年─1251年),天長路又分建昌、安暹二路,復改潢江、山南、龍興、快州等路。
長安府《安南志略》載:本華閭峒丁部領所生地。五季末,丁氏立國於此。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長安為天關鎮。
國威州《元史》載:在羅城南。《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國威為廣威鎮。
古州《元史》載:在北江。
仙州《元史》載:古龍編
富良州
司農州《元史》載:一云楊舍。
定邊州《元史》載:一云明媚。
萬涯州《元史》載:一云明黃。
文周州《元史》載:一云門州。
七源州
思浪州
太原州《元史》載:一云黃源。
通農州
羅順州《元史》載:一云來神。
梁舍州《元史》載:一云梁个。
平源州
光州《元史》載:一云明蘇。
渭龍州《元史》載:一云乙舍。
道黃州《元史》載:即平林場。
順州《越南歷代疆域》:廣治省肇豐縣《越南歷代疆域》指出:相當於占城割讓給陳朝的烏州之地。
化州《越南歷代疆域》:承天省廣田縣《越南歷代疆域》指出:相當於占城割讓給陳朝的哩州之地。

科舉

中國式的殿試,為越南陳朝政府所參用

陳朝實行科舉制度,以選拔士人到政府任職。在陳太宗時就對科舉制的模式作出多番調整,1232年(建中八年,七月改元天應政平),開設太學科試(考進士),仿照中國宋朝殿試,錄取進士,按成績高低分為三甲。[2]:3241246年(天應政平十五年),定「大比進士」,以七年為準。[3]:3331247年(天應政平十六年),科舉設立三魁,分別為狀元榜眼探花,並開設三教科試,優者中甲科,次之中乙科。[2]:3241256年(元豐三年)起,在京都昇龍,及清化義安分開考試,高中者,分別被稱為「京狀元」和「寨狀元」[3]:338。而科舉考試的內容,則是著重經義,不重詞章。[2]:325

文教

陳朝時期,政府致力推廣儒家思想。陳朝政府允許士大夫在國都昇龍設立私學,講授之道。在官立學術機構方面,陳朝政府亦相當重視。1253年(元豐三年),陳朝設立國子院,召集國內學者到此,講習《四書五經》等儒家經典,並在國子院裝設孔子周公及七十二賢像,定期祭祀。

由於陳朝政府透過科舉吸納儒生入仕,儒者便得以在政界活躍。例如儒生出身的學者黎文休,獲陳太宗起用,歷任翰林院侍讀、翰林院學士、兵部尚書,並成為重要史官。[2]:324─325

陳氏朝廷著重修史的工作。1272年(紹隆十五年),由時任翰林院學士的黎文休,編成《大越史記》一書。[20]該書的意義,越南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指出是「我南國有國史,自此始」。[1]:90

刑法

陳朝刑法的內容已多失傳,大致而言是參照中國法制而成,正如越南阮朝時期學者潘輝注所指出:「陳刑法,其條貫纖悉,不可復詳,當初校定律格,想亦遵用唐宋之制。」[21]

按《大越史記全書》、《歷朝憲章類誌》等越南史籍的記載,陳朝時頒行的法律條文,有《國朝刑律》(又入作《刑律》,1230年,建中六年頒行)、《徒罪法》(1230年,建中六年頒行)、《勾訟例》(1230年,建中六年頒行)[22]、《刑律諸格》(1244年,天應政平十三年頒行)[23]、《公文格式》(1299年,興隆七年)[24]:378、《名例》(1309年,興隆十七年頒行)[25]、《皇朝大典》(1341年,紹豐元年,紹豐又作紹興)、《刑書》(1341年,紹豐元年,紹豐又作紹興)等等。[26]:420[27]此外,陳朝刑罰的部分內容,亦可見於黎崱安南志略》當中。[注 8][28]

對陳朝法律的評價,潘輝注稱它「刑治最酷,盜及逃亡斮其足指,付其人甘心,或付象蹴殺之,豈是於常律之外,用此嚴刑,以為止盜之禁者歟?」[21]

兵制

陳朝兵制,據黎崱所說,是「軍無定籍,選民丁壯者為之」[28],而各親王亦有權募集軍隊。中央禁軍數量較多,但多不能作戰,造成後來地方上擁有重兵的局面。[2]:327但亦因陳朝的兵額龐大,故此在蒙古帝國元朝)入侵時,陳氏王朝能調動作戰的軍隊,達二十餘萬之多。[1]:88

陳朝時期的軍隊,曾實行紋身的風俗。陳朝初年,軍士在腹部、背部及兩髀刺上龍形圖案及文字,稱為「采龍」。[24]:3781285年(紹寶七年,九月改元重興),元越戰爭期間,陳朝軍人在手臂上紋上「殺韃」二字。[29]至1323年(大慶十年),陳朝政府下令揀選軍人時,以身型肥,膚色白為上選,故此軍士不再行紋身習慣。[注 9][8]:403

戶口制度

陳朝按照舊制,規定每年初春之際,全國各村中的社官,須要將村中有多少名文官、武官、書吏、軍士、黃男(丁男)、癃老和殘廢人士,以及移民和流落至該村的人,都開列登記入冊,稱之為「帳籍」。有官爵者,子孫可透過「承蔭」的方式入仕為官;富有而無官爵之人,世代為兵。陳朝早在太宗時開始,便遵行此制,委派官員重修李朝時期的舊帳籍。[8]:657[1]:85

稅制

陳朝稅制,分成多個種類,按照百姓及土地擁有者的等級、田地數量、資產開徵。丁稅按田畝擁有數量徵收,有田一至二者,每年繳錢一貫;有田三至四畝者,繳錢二貫;有五畝或以上者,繳錢三貫;無田者全免丁稅。土地稅繳納實物,以粟、穀為主,有田一畝者,田主每年繳納一百升。對於民間的池塘,每畝徵穀三升;鹽田則徵錢。其他種類還有:檳榔稅、安息香稅,以及魚、蝦、蔬菜、水果等均開徵稅項。

陳朝又對「公田」徵收農作物。公田分為兩類,一類為國庫田,分為三等徵收穀物,上等田每畝徵穀六石八十升,中等田每畝徵穀四石,下等田每畝征穀三石。另一類為拓刀田(又稱斫刀田,為朝廷賜給有功官員的田),亦分為三等徵收穀物,上等田每畝徵穀一石,中等田每三畝徵穀一石,下等田每三畝徵穀一石。[2]:323

貨幣發行

陳朝自立國之初,便注重貨幣的使用規範。1226年(建中二年),陳朝政府規定:民間使用銅錢,以六十九文為一陌;上繳官府的貨幣,以七十文為一陌;以十陌為一貫。同時,陳朝又規定貨幣鑄成一定的重量才能流通,以方便流通。[12]:21其後,隨著商品交易的發展,發行貨幣比李朝時多,錢幣的鑄造工藝、形制亦有所進步,朝著規範化的方向發展,重量漸輕,錢徑漸小,與唐朝統治越南時通行的「開元通寶」和後黎聖宗時鑄造的「洪德通寶」都有相似之處,這反映陳朝貨幣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陳朝發行貨幣的基本狀況,是按當時的社會條件而定,並非每位君主都有鑄錢,有的鑄了錢,甚至多次鑄造,版式很多,有的鑄錢很少,甚至沒鑄,這是陳朝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尚不穩定所致。到陳朝末期,由黎季犛(即胡季犛)執掌大權,下令回收全國銅錢,推出紙鈔,對越南的貨幣制度進行大改革。[12]:24

有關陳朝的鑄幣概況,有如下表。[12]:21-24、121-127

君主 發行貨幣 發行時期 貨幣種類 形制 流通情況 備注
陳太宗
建中通寶 建中年間(1225年─1232年) 銅錢 僅一個版式,承襲了李朝貨幣的一些特點,錢文「建中通寶」採用真書,對讀,「建」、「通」、「寶」三字稍大,「中」字稍小。 鑄造不多,傳世極少。 中國唐德宗皇帝亦鑄有「建中通寶」,但風格與陳朝「建中通寶」截然不同。
政平通寶 1233年(天應政平二年) 銅錢 該貨幣為闊緣,錢文小,採用真書,旋讀。 鑄量很少,傳世無幾。
元豐通寶 元豐年間(1251年─1258年) 銅錢 主要有兩種,一種為闊緣,錢文「元豐通寶」採用篆書。另一種錢文稍小,採用真書,旋讀。 發現的數量很多,採用真書的「元豐通寶」大量出土。 中國宋神宗亦鑄有「元豐通寶」,在越南亦有發現。宋神宗「元豐通寶」書法極好,製作工整,形狀比陳朝「元豐通寶」稍大。另外還有許多鑄地和鑄造者不詳的私鑄「元豐通寶」。又有一款所謂「虎尾元豐」,「通」字下面的一捺向上翹,其鑄造時間及用意未詳。
陳聖宗 紹隆通寶 紹隆年間(1258年─1272年) 銅錢 錢文「紹隆通寶」採用真書,旋讀,有兩款版式,一款為文字稍細小,另一款文字略粗大,錢徑都在24毫米左右,造工不精。 鑄造不多。 鑄造不多的原因是陳初數十年間銅料不足。加上後來黎季犛廢棄及回收銅錢,使之殘留無幾。
陳仁宗 沒有陳仁宗皇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因陳朝政府須應付對元戰爭,銅料也用於戰事,遂缺乏鑄錢的主觀、客觀條件,因此基本上沒有鑄幣。
陳英宗 沒有陳英宗皇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因經歷了對元戰爭,銅料用於戰事,缺乏鑄錢條件,因此基本上仍沒有鑄幣。
陳明宗 大慶鉛錢 1323年(大慶十年) 鉛錢 鑄量很少,沒有實物發現。 發行該幣的原因是對元戰爭結束後,社會秩序和商業交易正恢復,必須鑄發新幣,但因戰爭耗盡銅源,便改鑄鉛錢,然而數量很少,而且只發行一年便被廢禁,難於流傳。
開泰元寶 開泰年間(1324年─1329年)鑄行。最早應在1325年(開泰二年) 銅錢 主要有兩款版式,一款是背面有「陳」字,闊緣,錢文「開泰元寶」字小,對讀,採用真書。另一款是光背(即背面無字),錢文亦對讀及採用真書。這款版式又可分為大字版、小字版等多款。 該貨幣是陳朝鑄造較多的貨幣,但至今仍不多見,原因是後來戰亂頻繁及黎季犛回收銅錢。
陳憲宗 沒有陳憲宗皇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
陳裕宗 紹豐元寶 1341年(紹豐元年) 銅錢 版式很多,可分為四款。第一款的錢文「紹豐元寶」對讀,小字,採用楷書,寬緣。背面的上部和下部鑄有「十五」二字,可能是鑄造時間。第二款錢文對讀,字稍大,採用真書,光背。第三款的錢文對讀,布局勻稱,採用行書,錢緣稍寬,光背,造工精美。第四款的錢文對讀,「紹豐」二字為楷書,「元」字為篆書,「寶」字為隸書,此款又被稱「雜書紹豐錢」。 版式雖多,但鑄量很少,傳世亦極少。 陳裕宗紹豐年間,陳朝仍是繁榮景象,農業、手工業、水陸交通及商業均有所發展,陳朝政府便因應環境而造幣。
紹豐通寶 1342年(紹豐二年)至1357年(紹豐十七年) 銅錢 已發現的版式有接近二十種。大體而言,「紹豐通寶」風格與「紹豐元寶」相似,錢文對讀,字體或粗或細、或大或小,可分為狹緣大字、狹緣小字、闊緣小字、闊緣大字等版式,絕大部份都採用真書。但與「紹豐元寶」相比,「紹豐通寶」製作較粗糙,錢面布局不勻稱,顯得呆板。還有一些版式,如一款的錢文採用行書,造工草率,另有一款背面的穿孔上方有一「陳」字,以記王朝姓氏。 在1342年至1357年多次鑄造,版式亦多。 陳裕宗的「紹豐元寶」與「紹豐通寶」版式之多,開越南貨幣發展的先河。另外,此兩款貨幣並存,亦是越南貨幣史的新特點。
大治元寶 1358年至1359年(大治元年至二年) 銅錢 版式有多款,相當繁雜,根據錢文「大治元寶」的書法大致有採用真書、行書、草書、篆書、雜書等。錢文排列有對讀和旋讀。錢緣亦有多款,有為狹緣小字、狹緣大字、闊緣大字等等。各個版式有一共通點,就是均為光背。 鑄造時間較短。 與「大治通寶」並存。
大治通寶 1360年(大治三年)開始鑄造 銅錢 版式有多款,大多數是錢文「大治通寶」對讀,少數為旋讀。風格與「大治元寶」幾乎相同,並且有與之對應的版式,有真書、草書、行書、篆書、雜書等。錢背也是光背。 鑄造時間較長。 裕宗時期的大量鑄錢,錢幣研究者認為除商業發展需要外,還有其他因素:一時長期對外戰爭,需要鑄錢支付軍費;二是陳朝自裕宗起公開賣官鬻爵,需要錢幣支付;三是賭錢成風,賭場上需要大量錢幣;四是統治貴族為斂財,而聚集錢幣。
楊日禮 大定通寶 大定年間(1369年六月至1370年十一月) 銅錢 錢文「大定通寶」對讀,採用雜書,「定」字最後一捺出頭,「寶」字篆書。錢緣稍寬,厚薄適中,光背。 該貨幣有一款既小又薄,為後人仿鑄,被稱為「水上漂」錢。
陳藝宗 沒有陳藝宗皇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
陳睿宗 沒有陳睿宗皇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
陳廢帝 沒有陳廢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
陳順宗 通寶會鈔 1396年(光泰九年) 紙幣 沒有發現實物,對其形狀、尺寸、紙質、印製技術已無法考證。可以知道它有七種面額:十文、三十文、一陌、二陌、三陌、五陌、一緍。各種面額上有不同圖案,十文券上繪有水藻植物;三十文券上繪有水紋波浪;一陌券上繪有雲彩;二陌券上繪有神龜;三陌卷上繪有麒麟;五陌券上繪有鳳凰;一緍券上繪有飛龍。這是參考的紙鈔製成。 「通寶會鈔」是陳末掌權者黎季犛主持改革時所發行,因陳末統治岌岌可危,銅料不足,黎季犛便效法中國元、明等王朝的紙鈔制度,使用「通寶會鈔」。該鈔幣因年代久遠、經歷戰亂,後黎朝初年又大規模加以清徐,現在尚無實物發現。
陳少帝 沒有陳少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

社會經濟文化

農業

越南經歷李朝的大動亂後,陳朝立國之初,生產力得到迅速恢復,私人和政府都進行墾荒工作,擴大農田面積。陳朝政府推出措施,務求刺激農業,如設置官員以督促墾荒及管理莊園、讓貴族人員召集奴婢到沿海地區開墾,使紅河三角洲一帶建立起遼闊的田莊。陳朝又致力築堤防洪,興修水利,為農業發展做出貢獻。

陳朝在農業技術已相當發達,深耕和增加複種指數的能力已達高水平。當時的平原地區,每年稻米收成可達四次之多。除種稻外,陳朝農產品數量增多,有各種雜糧、種桑養蠶,以及不少家庭都有果園,種植各種熱帶水果。[30]:211-212

工商業

工商業在陳朝時期有所進步。在農村當中,出現了專門生產特定產品的手工業村,如麻雷村專門生產斗笠,被稱為「麻雷笠」。國都昇龍因發展需求而擴大,皇城外的人民居住區分成六十一個「坊」,在這裡有集市、手工業作坊和進行貿易的街道。水陸交通得到整治和擴大,運輸工具以船舶為主,航行於河流和海洋,船隻有30人至100人搖櫓,航運速度高。在金融方面,貨幣單位由政府劃一規定,現金的用途亦被增強,如人頭稅、桑田稅、鹽田稅等稅項,都開始用現金繳納。[30]:212-213

經濟剝削的加劇

陳朝在蒙越戰爭後,朝廷因要鞏固其統治地位,故此把大片土地封給有功之臣及王侯,使采邑制擴大發展,據越共學者指出這是「把人民的鬥爭和建設的成果據為己有」。如受封為侯的阮蒯,其封地為快路,相當於一個。擔任戎務參贊的范悟也被封賜土地八十。而貴族從農民奪得的土地,有時比獲封的土地更多,因此一些王侯贈與寺院的土地,可達千畝之多。而人民則常被貴族奪佔土地,而且必須繳納重稅,服勞役及兵役。

高利貸亦於陳朝時期發展。當時法律,允許債主拘禁欠債者,或強迫欠債者以賣身抵債。官場貪污賄賂和搜刮民財的風氣盛行,越共學者猛烈抨擊那已被「看成是一種自然的合法行為」。陳朝的經濟剝削與壓迫,最終使到經濟停滯和社會矛盾變得尖銳,陳朝政局亦於14世紀初開始逐漸沒落。[30]:252-254

佛、老、儒三教發展

陳朝時,佛教仍受到推崇,政府曾多次開法法事道場,在印行佛教典籍及佛像繪畫,以使佛教教義流傳給國內民眾。[2]:327─328

陳朝諸帝及貴族當中,有不少曾參與佛教事業陳太宗曾從來自中國臨濟宗天封禪師參學,後來其學說輾轉傳至貴族出身的慧忠,在其封邑(在今海陽省)修禪授徒,陳仁宗便是其中之一。陳仁宗於1293年(重興九年,三月改元興隆)禪位給陳英宗後,擔任上皇,並出家為僧,後世記載他「出家脩行,刻苦精進,慧解超脫,為一方祖師」[31],稱號有「調御覺皇」、「香雲大頭陀」及「竹林上士」等,門下弟子眾多,遂開創竹林禪派,尊臨濟義玄為祖,主張佛法即是老子的「道」,亦為孔子所說的「中庸」,並提倡「三教合一」。竹林禪派亦成為陳朝的官方佛教。陳英宗也奉行佛教,並率先受菩薩戒,朝廷上下遂多效法。1314年(興隆二十二年,三月改元大慶),英宗禪位給陳明宗後,擔任上皇,跟隨著名僧人法螺大師鑄造佛像和印經。陳明宗亦從事佛教活動,願做佛寺大師,但因忙於政務,須要時常出任朝廷。陳憲宗從父親陳明宗學習佛經,常遊覽國內名寺,批准刊刻佛經,他本人常到寺院念經拜佛,參予佛事。陳順宗於1396年(光泰九年)被黎季犛強迫退住後,亦前往保清官(在清化省)出家為僧。到陳朝末年,朝廷著重儒學道學,才限制了佛教勢力發展,沙汰僧徒。[32][2]:327-329

陳朝時期儒學朱文安

陳朝時期由於政府推動儒學,使之得到長足發展。當時儒士階層人數漸多,他們在越南的政治及文化思想方面,漸漸取代佛教僧侶的地位,獲任朝廷要職及承擔文學創作。陳朝時期較重要的思想家,如朱文安黎文休阮詮等人亦屬儒士階層,使儒學大力發展。因儒學和佛教開始發生衝突,儒家學者黎文休、黎括張漢超等,對佛教進行嚴厲批判排斥,使佛教的優勢逐漸減弱,其重要地位遂讓給儒家。[30]:248-249

文學

陳朝時期的文學,特別是漢文文學達到興盛階段,中國學者龐希云指出其原因有四點,一是陳朝政府實行漢文化教育,如設國學院、設立科舉等措施;二是皇帝及統治階級人士,如陳太宗陳聖宗陳明宗陳藝宗等,都喜好漢文文學,並加以推動;三是外來文化的補給,如佛教文化的輸入,以及對外戰爭使創作技巧更為豐富;四是有詩人群體、詩會的出現,創作範例得以整合,對漢文學亦產生影響。[33]

陳朝的詩學,因自太宗受中國宋代禪宗影響後,使李朝以來的禪詩得到延續及發展。學者王曉平指出當時陳朝「各代國君,崇信禪宗,又特好題詠,於是佛徒賦詩,詩帶禪語」。太宗本人著有禪詩《寄清風庵僧德山》及佛學典籍《課虛錄》等作品。陳仁宗(竹林禪派開創者)撰有《大香海印詩集》,為收錄佛教文學的詩集。到儒學倡盛後,禪詩亦有所改變。僧人玄光(約1284年─1364年,竹林禪派第三代)自少學,十九歲出家為僧,他的詩著如《泛舟》裡寫道「水艇乘風泛渺茫,山青水綠又秋光,數聲漁笛蘆花外,月落波心江滿霜」,詩中的禪趣含而不露,在當時禪語充斥的僧侶詩中別有一番詩趣。陳朝宗室愛山的創作,也不道禪語,但營造了禪儒幽居、焚香澆茶、吟詩誦經的氛圍。[34]陳朝不少將領、士大夫也投入詩作,使陳朝漢詩文學題材更廣泛。外交家兼軍事家范師孟為邊塞詩的代表人物,詩作有《關北》、《上嶅》、《桄榔道中》等,因他運用了親身經歷為素材,突顯了邊塞詩的豪邁之風。興道王陳國峻的孫子陳光朝(約1285年/1287年─1325年)為「碧洞詩社」的代表人物,詩作有《舟中獨酌》,意境清幽靜寂,反映了格調高雅,蕭索中透出精致的風格。儒學重要人物朱文安(1292年─1370年),其創作用詞精當、語意含蓄、風格雋永,他留傳下來的漢詩有十二首。此外還有阮忠彥(1289年─1370年)、阮飛卿(1355年─1428年)等詩人,他們的詩被後世的《全越詩錄》所收錄。[35]

陳朝的散文,較重要的人物有張漢超莫挺之胡宗鷟等。張漢超(?─1354年)曾參與抗元戰事,《白藤江賦》為其代表作品,文中展現了白藤江上的幾次著名戰役,歌頌越南的民族英雄,後世學者認為它對仗工整,用典用事妥貼,借古言今,為諷時事,以明大道,在波瀾壯闊的行文中,或抒情,或議論,慷慨陳詞,氣吞如虎,為賦中的精品。莫挺之(約1272年─約1346年)的《玉井蓮賦》,被稱為可與宋人周敦頤的《愛蓮說》相媲美。[36]此外,陳朝還有軍事作品的出現,如陳國峻的《檄將士文》、《兵書要略》、《萬劫宗秘傳書》等,[30]:244當中的《檄將士文》生動地體現了愛國主義和英雄主義,故亦被越南後世視為代表性的文學作品之一。[30]:247

神話傳說類的漢文作品,亦於陳朝出現,如《粵甸幽靈》(現存最古的版本稱為《粵甸幽靈集錄》)。據它的《序》所記錄,作者是官員李濟川,著於「皇陳開祐元年」(1329年),其編撰原因是當時越南的神靈信仰甚多,但有關事跡甚少紀錄,而諸神在人們心中的品級、種類也有不同,為免將來遭到混淆,便蒐集有關資料,編集成書。[注 10][37]後世學者指出它具有相當重要性,與另一部漢文作品《嶺南摭怪》同屬神話傳說的名著,其編寫的時代早,流傳也廣泛,常為其他書籍所引用。[38]

除漢文文學外,喃文(以字喃寫成的文章)亦得到發展(詳情見)。

字喃的使用

字喃在陳朝時期,已成為一種基本上具備一定社會交際功能的文字而受到應用。[39]據史籍記載,較早的一次使用是在1282年(紹寶四年),瀘江地區因有鱷魚為患,朝廷命刑部尚書阮詮(因獲賜姓韓,又作韓詮)撰寫文章(後世稱為《祭鱷魚文》),投入江中,鱷魚便即離去,於是越南的「賦詩多用國語實自此始」。[40]字喃及喃文(以字喃寫成的文章)在陳朝的發展,具有歷史作用,越共學者指出是「體現了我國(指越南)人民為指高越南語的地位和發展民族文化所作的努力。這是一個在文化領域中的民族精神和獨立意識的新的表現」。[30]:247-248

史學

陳朝時期史籍《越史略

越南的史學受中國所影響,於陳朝時,成立了「國史館」,陳太宗又命史官黎文休寫成《大越史記》(三十卷,原書已佚),該書仿照漢代司馬遷編寫《史記》的方式,在敍述事件後加入「黎文休曰」的評論語。到14世紀後期,史官寫成《越史略》(三卷,原題《大越史略》,作者不詳),該書為現存越南最古老的編年史之一。而在蒙越戰爭時投降軍的越南人黎崱,在1330年代於中國寫成《安南志略》(原書二十卷,現存十九卷),該書較有系統地,闡述了越南從遠古至陳朝的歷史,以及地理、物產、風俗、制度、中越關係等方面的資料。[2]:361-362

科技

陳朝時的科技,在軍事技術、天文、曆法、醫學等方面取得相當的成就。在軍事技術上,陳朝晚期的軍隊使用火藥及火炮,如在1390年(光泰三年)對占城國之戰中,越軍以火銃擊斃占王制蓬峩[41]在天文方面,山明縣人鄧路製造「搖擺儀」,用以測定氣象。在曆法方面,陳元旦研究了14世紀(陳朝中期)以前的曆法,編撰《百世通考》一書,記載日蝕月蝕、時令以及星座的位置。在醫學方面,13世紀的蒙越戰爭中,陳朝政府為治療軍民的傷病,設立了太醫院,名將陳國峻萬劫撥地,專門種植草藥,後世稱之為「藥山」。14世紀時,錦暘縣(海興)人阮伯靜致力研究草藥學,為人治病,並撰有《南藥神效》一書,書中提到了580款南藥,和以用治療184種疾病的3873條藥方。[30]:249-250此外,陳朝因與元朝的頻繁交往,中國的曆法及醫學亦傳入越南,產生影響(見下文與蒙古及元朝關係)。

藝術

越南藝術在陳朝時取得發展。在工藝品方面,著名的有廣寧省冬朝縣發現的蓮花型金盒。據越南專家鑑定,該文物製造於14世紀上半期,以黃金製成,形狀如一朵盛開的蓮花,具有藝術價值,被視為能「體現越南宮廷用品的特徵」。[42]。在建築藝術方面,陳朝建築物具特色的雕刻技巧。這些雕刻藝術繼承自李朝時期,但表現得更為豪放、健康和寫實。在普明寺(位於南定)木門上雕刻的圖案,軀體茁實,四周的裝飾則與現實世界相似。陳守度陵墓(位於太平省興河)中,有一頭石虎裝飾,該石虎造型是躺著休息,全身肌肉凸起,足部與尾部都為壯實的立體形象。位於立石縣普明塔平山塔,都是陳朝較有價值的建築物,平山塔高十一層,用磚頭和紅土建成,布局嚴密對稱,以浮雕的方式作裝飾。泰樂寺(在文林縣)的木刻,以仙女和演奏者為主題,筆劃精煉而生動。[30]:251

體育

源自中國蹴踘亦為越南陳朝流行的運動之一

陳朝時的體育呈多樣化,據黎崱安南志略》記載,當時有「拋接繡團毬」、「衆鬬」、「勇夫與兒孺搏」、「馬上擊毬」、「蹴踘」、「角鬬」等各項運動。[注 11][43]越共學者指出,尚武性質的運動如摔跤、鬥棍、打秋千、抽陀螺等,在陳朝得以普及,那是由於陳朝遇上外來侵略,民眾為了抵抗而需要鍛煉身體。具專業性質的體育隊,亦於陳朝出現於國都昇龍[30]:252

自然史及災害

陳朝的領土範圍為越南北、中部地區,特別是北部的紅河三角洲,時有洪水發生。為此陳朝政府相當重視防治洪水。據越南學者阮志堅指出,陳朝動員百姓修堤築壩,比以往更有組織性,規模更大,如太平省地區修築的紅河堤,就長21公里。但同時有另一負面影響,就是會發生决堤。[44]據《大越史記全書》,陳朝有多次洪水,當中不少更與决堤有關,發水洪水的年份有:1236年、1238年、1241年、1243年、1245年、1255年、1265年、1268年、1270年、1274年、1277年、1285年、1290年、1307年、1310年、1319年、1320年、1333年、1336年、1338年、1348年、1351年、1352年、1360年、1378年、1382年和1393年。

風暴在陳朝時多次吹襲越南,有時夾襲大雨。出現暴風的年份有:1232年、1245年、1258年、1262年、1263年、1298年、1311年、1338年、1369年、1390年和1393年。但陳朝時期亦多次發生旱情,這些年份有1241年、1242年、1268年、1269年、1289年、1301年、1315年、1324年、1326年、1343年、1345年、1348年、1355年、1358年、1362年、1374年、1379年、1392年和1393年。此外,自然災害還有地震,出現在1240年、1247年、1263年、1269年、1271年、1277年、1278年、1300年、1335年、1355年和1393年。陳朝饑荒次數亦有多起,發生於1268年、1290年、1291年、1301年、1320年、1333年、1343年、1344年、1354年、1362年和1379年。

因應多次災害,陳朝政府採取賑濟或安撫民眾的措施,當中包括錄囚[注 12]、大赦、寬減租稅、發贈粟物糧食等等。據《大越史記全書》,陳太宗時期的應災撫民措施有錄囚並大赦一次(1242年);陳聖宗時期有大赥一次(1265年)、錄囚一次(1269年);陳仁宗時期有發粟賑民及免人丁稅一次(1290年);陳英宗時期有錄囚一次(1301年);陳裕宗時期有錄囚兩次(1345年、1362年)、寬減租稅兩次(1343年、1354年)、發贈糧食兩次(1358年、1362年)。

關於陳朝時期的自然史及災害情況,列於下表。[注 13][45]

年份 現象種類 情況 朝野反應及對策
1232年
建中八年
氣候、疫病 八月,暴風,民間疫癘,多有死者。
1236年
建中五年
水文 六月,大水,决麗天宮。 朝中貴族須乘船入朝。
1235年
天應政平四年
氣候 正月,雷震城内三十處。
1238年
天應政平七年
水文 秋七月,大水决賞春宫。
1240年
天應政平九年
氣候 秋七月,暴風大雨水。
地質 地震。
1241年
天應政平十年
氣候 夏四月,旱災。
地質 各處山崩,椰市地裂。
水文 秋八月,大水。
1242年
天應政平十一年
氣候 六月,旱。 朝廷錄囚,大赦。[注 12]秋七月,雨,免田租之半。
1243年
天應政平十二年
水文 八月,大水,大羅城(國都昇龍)决堤。
1245年
天應政平十四年
水文 八月,大水,清潭堤決堤。
氣候、水文 十二月,暴風大雨三日,江水漲溢,蛇魚多死。
1247年
天應政平十六年
地質 四月,地震。
1249年
天應政平十八年
氣候 七月,大雨雹。
1255年
元豐五年
水文 八月,大水。
1256年
元豐六年
氣候 五月,雷震天安殿,又震太清宫,天尊像仆地,折一指。
1258年
紹隆元年
氣候 八月,暴風,報天塔頂崩落。
1262年
紹隆五年
氣候 十二月,大風雨。
1263年
紹隆六年
水文 二月,雨雹。
地質 三月,大震天安殿。
疫病 九月,疫作。
氣候 十二月,暴風大雨。
1265年
紹隆八年
水文 七月,大水决機舍坊。人畜多溺死。 朝廷大赦。
1268年
紹隆十一年
氣候 六月,大旱。
水文 七月,大水。
食糧供應 大饑。
1269年
紹隆十二年
地質 五月,地裂。
氣候、食糧供應 六月,旱災。 朝廷錄囚。[注 12]雨。七月,民眾始得耕種。
水文 八月,大水。
食糧供應 十月,農作物少熟。
1270年
紹隆十三年
水文 七月,大水。京師街巷多以舟筏行。
1271年
紹隆十四年
地質 二月,朔,地震。
1273年
寶符元年
氣候 三月十九日,雷震大興門外七處。
1274年
寶符二年
水文 七月,大水。
1277年
寶符五年
地質 五月,大水。
地質、食糧供應 地裂七丈(地點不詳),畜産魚虫多死。
1278年
寶符六年
食糧供應 夏,田禾不熟。
天文 六月,有大星南流隕海中,小星千餘遀之,聲如雷,數刻乃已。
地質 八月,地震三度,牛畜死。
1280年
紹寶二年
食糧供應 十月,農作物大熟。快路、茶橋田禾兩穗。
1283年
紹寶五年
氣候 大雨雹。
1284年
紹寶六年
地質 二月,社壇地裂,長七尺,廣四寸,深不可測。
1285年
紹寶七年
水文 六月六日,大水。
地質 九月,報天寺碑折為二杲,山崩。
1289年
重興七年
氣候 六月至冬十月,旱。
1290年
重興六年
水文 四月,蘇歷江逆流。其江有大雨,水則退漲而逆流。
食糧供應 大饑。米 三升 直錢一鏹,民多賣田土及賣男女為人奴婢,每人直錢一鏹。。 政府發官粟賑給貧民,免人丁税。
1291年
重興七年
食糧供應 大饑,途多餓死。
1296年
興隆四年
食糧供應 農作物大熟。
1298年
興隆六年
氣候 九月,暴風大雨。
1300年
興隆八年
地質 春正月二十七日,地震者三,自申至子止。
1301年
興隆九年
氣候 四月,旱災。 錄囚。[注 12]雨。
食糧供應 大饑。
1307年
興隆十五年
水文 九月,大水,決耽耽堤。
食糧供應 是歲農作物大熟,禾三十結,直七十錢。
1310年
興隆十八年
水文、食糧供應 是歲大水,饑。
1315年
大慶二年
氣候 六月,旱。
蟲害 九月及十月,蝗災。
1319年
大慶六年
地質 四月,凍林東天王津崩十丈。
水文 大水。
1320年
大慶七年
水文 六月,大水。
氣候 八月,暴風。
食糧供應 十二月,饑。
1321年
大慶八年
食糧供應 二月,米小升直錢一鏹。
食糧供應 夏,田禾大熟。
1324年
開泰元年
氣候、蟲害 此年旱、蝗二災,牛畜多死。
1326年
開泰三年
氣候 二月至六月,不雨。
1327年
開泰四年
氣候 五月,雷震陵寢。
1331年
開祐三年
氣候 大風雨。
1333年
開祐五年
水文 七月,大水。
食糧供應 大饑。
1335年
開祐七年
地質 十二月,地震。
1336年
開祐八年
水文 秋七月,大水。
1337年
開祐九年
氣候 六月五日,雷震瑞章殿遏雲亭。
1338年
開祐十年
水文 八月,大水。
氣候 十月,大風,房屋木樹多倒壓者。
1343年
紹豐三年
氣候 五月、六月,旱災。 朝廷減免此年一半人丁稅。
食糧供應 是歲凶荒(饑荒)。 民多為盜,王侯家奴尤甚。
1344年
紹豐四年
食糧供應 是歲凶荒(饑荒)。 人民多為出家為僧,及為貴族世家奴婢。
1345年
紹豐五年
氣候 四月、五月,旱。 朝廷錄囚[注 12]、減雜犯罪。
1348年
紹豐八年
氣候 五月,旱災。
水文 七月,大水。
1351年
紹豐十一年
水文 七月,大水。
1352年
紹豐十二年
水文、食糧供應 七月,大水泛溢,鉢塊堤決堤快州洪州順安等處禾穀被淹浸。
1354年
紹豐十四年
食糧供應 此年饑荒。 民間有盜賊自稱興道王陳國峻外孫,勾結逃亡奴隸劫掠諒江南策等地。
蟲害 九月,蝗災。 朝廷減免一半田租。
1355年
紹豐十五年
地質 二月,茶鄉聖主山崩。地震。
氣候 三月至六月,旱。
氣候 七月,大雨水。
氣候 九月,雷震朝元門及左右掖門。
1355─1357年
紹豐十五至十七年
食糧供應 米一升直錢一陌,持續兩年。
1358年
大治元年
氣候、食糧供應 三月至七月,旱災,蟲魚多死。 八月,朝廷勸諭各地富家捐粟賑濟貧民,地方官員按其所捐多少給錢補貼。
在民間,吳陛以「賑救貧民」的名義在安阜山起事,攻佔天寥、至靈等地。
1359年
大治二年
氣候、食糧供應 八月二十七日至 九月三日 ,大雨,水漂民居舍,禾穀淹浸。
1360年
大治三年
水文 七月,大水。
1362年
大治五年
氣候 五月,雷震天安殿。
氣候 五月至七月,旱。 錄囚。[注 12]其後降大雨。下令免除此年全國一半稅項。
食糧供應 八月,大饑。 朝廷下令富家捐粟以賑貧民,可獲賜各種爵銜。
疫病 九月,民有疾疫。 朝廷賜與各種藥品及錢米。
地質 十月,天健山崩。
1369年
大治十二年
六月改元大定
氣候 六月十日,大雨暴風。
1374年
隆慶二年
氣候 五月、六月,旱災。
1378年
昌符二年
氣候 七月,大水。
1379年
昌符三年
氣候、食糧供應 夏,旱,大饑。
1382年
昌符六年
水文 七月,大水。
1390年
光泰三年
氣候 六月二十五日,暴風,大雨水。
1392年
光泰五年
氣候 四月,旱災。
1393年
光泰六年
氣候 六月,旱。
氣候 七月,暴風,大雨。
地質、水文 八月,地震,大水。
蟲害 九月,蝗災。

對外關係

與南宋關係

中國南宋越南陳朝的北鄰,自陳朝立國後,便成為南宋的朝貢國。從《安南志略》、《宋史》、《大越史記全書》等中越典籍可知,陳朝立國之初便與南宋有多次使節往來。1229年(建中五年),陳朝遣使到宋入貢,宋廷封陳太宗(又稱作陳日煚)為「安南國王」[3]:324。1258年(元豐八年,三月改元紹隆),亦即蒙古首次攻越之後不久,南宋派使到陳朝,提醒要「申飭邊備」,做好國防措施。1261年(紹隆四年),陳朝向宋進貢大象。1262年(紹隆五年),陳朝遣使到宋,宋朝封陳太宗為「安南國大王」、加食邑,封陳聖宗(又稱作陳威晃)為「安南國王」,又賞賜金帶、器幣、鞍馬等物品。1269年(紹隆十二年),宋廷賜陳太宗、聖宗加食邑。1272年(紹隆十五年),宋廷賜陳太宗、聖宗加食邑和鞍馬等物。[46]南宋與陳朝之所以關係友好,據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是由於13世紀時蒙古帝國元朝)崛起,並於1253年(元豐三年 ) 滅中國西南的大理國,成為越宋兩國的強大威脅,因此互為協助,「陳朝和南宋必須通好,雙方使節交接頻繁。」[2]:325

由於朝貢關係,陳朝每次遣使入宋朝貢,都會獲得宋廷的賞賜,其中包括金、銀和錢幣。從現今的出土文物可知,錢幣是南宋流入陳朝境內的重要物品之一,分布很廣,各種年號錢均能在越南各地找到。[12]:26

位於大越以北的南宋於1279年(紹寶元年)被元朝攻滅,在此前後,不少宋人為逃避戰亂和不願屈服元朝而流亡到大越。1274年(寶符二年),有一批宋人「以海船三十艘裝載財物及妻子,浮海來」,投奔大越,陳朝政府在國都昇龍的街 坊(又作街姰坊)專門安置這批人士。[20]南宋亡後,更有遺民到越,為陳朝效力,對抗元朝入侵,例如宋人趙忠,於1285年(紹寶七年,九月改元重興)的戰事中協助立功[3]:360

與蒙古及元朝關係

蒙古帝國攻滅大理國後,成為越南陳朝鄰國,並以其強大的軍事實力威脅陳朝國防,正如後世越南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所分析:「蒙古人凶狠好戰戰,個個善於騎射。軍隊常是騎兵,組織嚴密,隊伍秩序井然,人人善戰。」[1]:88在13世紀的中晚期,蒙古(元朝)對陳朝進行三次征伐

第一次爆發於1257年(元豐七年),蒙古派使團到越,要求陳朝臣服,但被陳太宗所拒,還拘留蒙古來使。該年十二月,元軍將領兀良合䚟(又作兀良合台)攻入越境,向國都昇龍進發,陳太宗親自率兵抵抗。在雙方初交鋒時,蒙古軍佔較大優勢,《安南志略》記載:「國主陳王(指陳太宗),遣士卒乘象迎敵。時大帥(即兀良合䚟)子阿朮,年十八,率善射者射其象;象驚奔,反蹂,其衆大潰。」[47]陳朝君臣退至天幕江(在今興安省東岸縣),而蒙古軍攻入昇龍後,找到之前派出的使團人員,其中一人死亡,蒙古軍便悍然屠城。但逗留九日後,蒙古軍因不適應越南的「氣候鬱熱」而北返。[48]陳太宗乘機在東步頭擊退蒙古軍,蒙古軍回程時又被歸化寨人襲擊[3]:339[1]:89。1258年,(元豐八年)正月,陳朝遺使到蒙古,共定陳朝向蒙古三年一貢的規例,越南遂成為蒙古的朝貢國[3]:340

在此以後,直至1284年(紹寶六年)蒙古第二次征越以前,陳朝遣使入貢的次數相當頻密,甚至不限於三年一貢的規定。《安南志略》記載陳朝入貢的年份有:1261年(紹隆四年)、1263年(紹隆六年)、1266年(紹隆九年)、1268年(紹隆十一年)、1270年(紹隆十三年)、1271年(紹隆十四年)、1272年(紹隆十五年)、1275年(寶符三年)、1277年(寶符五年)、1278(寶符六年)、1280年(紹寶二年)、1282年(紹寶四年)、1283年(紹寶五年)。[49]但與此同時,越元關係亦時有磨擦。1262年(紹隆五年),蒙古君主忽必烈遣使到越,要求陳朝入貢時,選送儒士、醫師、通陰陽卜筮、諸色人匠各三,以及各種產物如犀角、象牙、玳瑁、珍珠等。蒙古又設達魯花赤,往來越南國境 ,以作監治。1266年(紹隆九年),蒙古遣使到越,准許陳朝的請求取消選送儒士、卜筮、諸色人等規定,但卻提出陳朝必須為蒙古履行六項事務:國君親自入朝、國君子弟入貢、交出編戶齊民數目、協助軍役、繳納賦稅、繼續設達魯花赤以作管治。但陳朝不願履行,從而引起蒙古朝廷的不滿。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這是日後蒙古再度出兵征越的主因。[2]:3391278年(寶符六年)陳聖宗傳位給陳仁宗後,元廷向陳朝施加壓力,雙方關係漸漸緊張。元廷遣使到陳朝,要求陳仁宗親自入朝,但仁宗自稱「生長深宮,不諳風土」而婉拒[1]:93。1282年(紹寶四年),元朝再次派使到越,要求仁宗入朝,仁宗只派皇叔陳遺愛代表自己入朝。忽必烈便立陳遺愛國安南國王,並派一千軍隊護送回國。元軍進入越南國境後,遭陳朝軍隊截擊,陳遺愛被陳軍所擒,負責護送陳遺愛的元朝官員柴椿也被擊傷而回。忽必烈對此大怒,乃命皇子鎮南王脫歡(又作脫懽、脫驩)為統帥,與唆都烏馬兒等率軍,向陳朝提出借道攻占城國,以入侵大越[1]:94,從而爆發第二次蒙越戰爭

1284年(紹寶六年)農曆十二月,脫歡率軍征越,陳朝政府令宗室將領興道王陳國峻統率全國軍隊對抗。在戰事之初,元軍佔較大優勢,接連攻破可離隘(又作可利隘)、祿州隘(屬諒山)、支棱關等地。陳國峻退守萬劫(在今海陽省),為警惕越軍全力作戰發表了《檄將士文》,提到假如越南被元朝征服,將會剝奪本地民眾的土地財產、妻子兒女、先祖墳墓等一切,乃至破壞越人原有的生活秩序。[注 14][24]:382此時元軍步步進迫,鎮南王脫歡攻陷國都昇龍,元將唆都由海道進入乂安,與脫歡會合,陳朝朝廷撤退至清化,宗室陳益稷等人投降元軍。戰事持續到1285年(紹寶七年,九月改元重興)年中,越將陳日燏與宋人趙忠的部隊,在鹹子關(在興安省)擊敗元將唆都,戰情開始逆轉。元軍有感越軍的頑強,加以自身實力日漸虛耗,死傷眾多,蒙古騎兵又未能全面發揮戰鬥力,便棄守昇龍。[注 15][50]陳朝軍隊乘機收復昇龍,並在各地進襲元軍。在西結之役,越軍殺死元將唆都。脫歡則在萬劫之役中被陳國峻的軍隊打敗。最終,因時值炎熱酷暑,元軍難以適應,脫歡領兵撤回。[1]:94─105


元朝於1287年(重興三年)第三度攻越。忽必烈冊封降元的陳益稷為「安南國王」,於1287年發江淮江西湖廣雲南等地的蒙古軍、漢軍、廣西峒兵、海南兵,由鎮南王脫歡統率南下。[51]越南學者陳重金(即陳仲金)指出忽必烈又一次對越南用兵,目的是要為之前的戰敗復仇。[1]:105陳朝得悉元軍即將來攻,亦部署境內的防禦工作。該年年底,元軍攻破普賴山、至靈山等地,準備直下紅河,越軍主將陳國峻安排上皇、仁宗撤出昇龍。在農曆十二月的雲屯之役(雲屯位於在廣寧省錦普),越方海軍將領陳慶餘擊破元將張文虎的運糧船,使元軍糧食補給困難。脫歡看到「地熱水濕,粮匱兵疲」[52] ,便決意撤退回國。1288年(重興四年)三月,脫歡命水軍先回,但經過內傍關白藤江等地時被越軍擊破,脫歡大軍行至內傍關時又遭越軍截擊,雙方激戰,最後元軍奮力撤出越南。戰後,陳朝遺使到元朝通好,要求按照前例朝貢,忽必烈亦允許和好。[1]:106─1111293年(重興九年,三月改元興隆),元朝要求越南君主入朝,但被拒,忽必烈又再計劃出兵越南,設置「湖廣安南行省」,集合兵馬、軍糧,準備水陸並進南征[53],然而在1294年(興隆二年),忽必烈死,新繼位的元成宗下令罷征,兩國遂不再開戰。[1]:112─113

陳朝中期,偶爾有越南民眾侵擾元朝邊境的事件。1313年(興隆二十一年)正月,有「交趾軍約三萬餘眾、馬軍二千餘騎」入侵鎮安州雲洞祿洞知洞歸順州等地,同年四月又有「交趾世子」領兵入侵廣西養利州,焚燒官舍民居,殺害二千餘人,元仁宗派員到陳朝交涉,陳朝政府反駁這只是邊境盜賊所為,元廷加以警告,陳朝不予理會。1320年(大慶七年)十一月,有「交趾蠻儂志德」入寇元朝邊境上的脫零那乞等六洞,元廷命守將擊退。1326年(開泰三年)正月,有「安南國阮叩」入寇元朝思明路,元廷命湖廣行省調兵防備。1330年(開祐二年),有「廣源賊弗道閉」入寇元朝龍州羅回洞,龍州政府向陳朝交涉,陳朝不承認責任,認為事件只屬「邊吏生釁」,元朝湖廣行省只好加強龍州邊防。[2]:354─357但大體而言,從蒙越戰爭結束到1368年(大治十一年)元朝覆亡,兩國政府尚能保持友好關係,陳朝多次遣使向元入貢通好。郭振鐸、張笑海歸納當時情況:「從1257年蒙古遣使如陳,與安南陳朝開始結交至1368年元朝亡國的一百一十一年中,元、陳興兵見戈的僅是1257年和1284年至1287年中的五年,雙方和平友好交往,則長達一百零六年之久。」[2]:362

在商貿活動方面,因蒙元對越的侵略行為,使陳朝的對華貿易政策有所顧忌。據元人汪大淵的《島夷誌略》記載:「舶人不販其地。惟偷販之舟,止於斷山上下,不得至其官場,恐中國人窺見其國之虛實也。」[54]:51不過兩國間仍保持著一定程度的經濟文化交流,正如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對中國的經濟文化交易,是安南本國各階層的共同要求,儘管陳朝百般阻難,兩國的經濟文化交流仍然不斷,特別是在元代後期,更頻繁往來。」越南民眾以沙金、白銀、象牙、肉桂、檳榔等與中國人貿易諸色綾羅、匹帛、青布、銅錢等。在越北的雲屯地區(在廣寧省錦普),因當地民眾與元朝商人往來漸多,故亦「服用習北俗」,即仿照元人的生活風俗。[注 16][55]元朝的歌舞藝術、雜劇、表演藝術、佛教流派等,在元代亦有傳入越南。[2]:352─354越元兩國在交往和交戰中,使曆法、醫學等方面知識從中國輸入越南。1334年(開祐六年),元朝派吏部尚書貼住禮部郎中智熙善出使陳朝,將《授時曆》(郭守敬編)賜給陳廷,對於越南農業和人民日常生活產生影響。此外,蒙元攻越時,元軍軍醫鄒孫隨軍到越行醫,戰後鄒孫仍留在越南,為陳朝官兵、百姓看病,被越南民眾譽為「神醫」,其子鄒庚更於陳裕宗時成為太醫使,以針灸技術聞名,在越南作出貢獻。而越南出產的蘇合油沉香檀木等也傳入中國。中國的青花瓷及其製造技術也得到越南人士垂青,自陳朝開始,便多次派人到景德鎮學習生產。[2]:359─360雙方的宗藩關係還帶動了陳朝的金融發展。1284年(紹寶六年),忽必烈向陳朝使臣贈送大量的錢、帛。1286年(重興二年),忽必烈向陳朝使臣賜鈔百錠。從1257年(元豐七年)蒙古遣使到陳朝,到1368年(大治十一年)的百餘年間,蒙元與陳朝除了數年的軍事衝突外,大部份時間均和平相處和互往通商。元朝流入越南的貨幣主要為紙幣,當中以「中統鈔」較多,越南人士還將之與本土銅錢釐定兌換價格,民用以六十七錢折中統鈔一兩,官用則以七十為率。[注 17][54]:51到陳朝末年,黎季犛(即胡季犛)改用紙幣,亦與元朝紙鈔有關。[12]:26─27

與明朝關係

14世紀中期,元朝境內群雄並起。據越南史籍《大越史記全書》所載,元末群雄之一的陳友諒,於1354年(紹豐十四年)二月,自稱是「陳益稷子」,向越南陳朝遣使要求和親。[56]1359年(大治二年)正月,朱元璋(即明太祖)亦遣使到陳朝通好,陳朝鑑於朱元璋與陳友諒相互敵對,便派黎敬夫到中國視察局勢。到次年(1360年,大治三年),越南北邊守將報稱陳友諒與朱元璋開戰,在龍州憑祥地區亦有交鋒,越方邊境收容了三百餘人。[57]:431到1361年(大治四年)二月,陳友諒形勢不利,遣使到越求援,但陳朝加以拒絕。[57]:432

1368年(大治十一年),陳氏朝廷得悉明太祖朱元璋平定兩廣,就打算遣使通好,但因雲南地區有元朝宗室梁王相鄰,故未遣使。[58]同年朱元璋顛覆元朝中央朝廷,建立明朝。明太祖相當重視與越南的外交關係,就在開國之際,便派使到越,宣布自己已推翻元朝,希望能與越南等鄰近國家「相安於無事,以共享太平之福」。[59]:552陳裕宗(即陳日煃)旋即作出回應,於次年(1369年,六月改元大定)派使入明朝貢方物,明廷封裕宗為安南國王,並賜以《大統曆》及各種物品作為回禮,陳朝遂成為明朝的朝貢國[60]

藝宗陳暊(即陳叔明,後來成為上皇)當政時期,明朝對陳暊頗採不信任的態度。在1370年(大定二年,十一月改元紹慶)四月,越南君主楊日禮(即陳日熞)遣使入明朝貢,明廷亦封之為安南國王。[61]在該年年底楊日禮被廢,藝宗即皇帝位後,仍用「陳日熞」的名義遣使入明,直至1372年(紹慶三年),才改用「陳叔明」的名義遣使赴明入貢,明廷質疑藝宗逼死楊日禮,因而「卻其貢不受」,不信任其國君地位。[62]到1373年 ,明廷了解到藝宗(時為上皇)在楊日禮被廢事件中「遜避於外,為國人所立」,才讓藝宗「且以前王印視事」。[63]1381年(昌符五年),明朝思明府與陳朝政府又互相指控,思明府向明廷報告「安南脫、峒二縣攻其永平等寨」,陳朝亦向明廷宣稱是思明府「攻其脫峒、陸峙諸處」,明太祖不信陳朝的說法,責備陳廢帝(即陳煒)「作奸肆侮,生隙構患,欺誑中國」。[64]1394年(光泰七年)上皇藝宗死後,陳朝於1396年(光泰九年)遣使入明告知死訊,明太祖始終認為藝宗「懷奸挾詐,殘滅其王(指楊日禮)」,不願遣使弔問。[65]

明太祖在位期間,適值陳朝與占城國王制蓬峩之間常有交戰,明太祖亦十分關注戰情發展,提出越占兩國應停止戰事。如1379年(昌符三年),明朝遣使到越南,向陳朝政府勸諭:「安南與占城忿爭,構兵將十年矣,是非彼此,朕所不知。其怨未消,將如之何?爾如聽朕命,息兵養民,天鑑在上,後必有無窮之福。若否朕命而必為之,又恐如春秋之國自取滅亡也!」[66]然而越占之間仍常有爭戰。

明太祖所編的《皇明祖訓》,當中將安南國列入「不征之國

明廷雖曾對陳朝政府採不信任態度,但越明雙方仍處和好狀態。明太祖編定的《皇明祖訓》,就將安南國列入「不征之國」,讓她作為三年一貢的朝貢國,並告戒後世子孫不可「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67]兩國又透過宗藩體制進行物質交流,如1386年(昌符十年),明廷因聽聞越南地區花木品種優良,遣使到越求取檳榔、荔枝、波羅密、龍眼等植物,陳朝亦派員運送,只因植物不耐寒而途中枯死,未能運至明廷。[68]

與占城國關係

占城國(即占婆國)位於現時越南中南部,陳朝為其北鄰。陳朝前期,占城處於第十二王朝時期,該國一度被真臘國(時為吳哥時期,今柬埔寨)所吞併(1203年─1220年),由占城國王闍耶波羅密首羅跋摩二世復國。[69]:82陳朝立國之初,越占雙方便建立外交關係,據《大越史記全書》記載,陳太宗即位時對占城「懷之以德,遣使往諭」[3]:336。</ref>,占城亦於陳太宗在位年間的1228年(建中四年)[3]:324及1242年(天應政平十一年)[70]遣使到越入貢。但與此同時,占王闍耶波羅密首羅跋摩二世因見越南自李朝末年國力衰弱,常派輕舟侵擾越方沿海,又要求陳朝交還以往李朝所奪的占城舊地。陳太宗大為不悅,乃於1252年(元豐二年)親征占城,俘獲占王之妻及臣民而回[3]:336[69]:82

陳太宗親征占城後,到陳朝中期,越占兩國關係出現和好局面。《大越史記全書》載,占城政府於1262年、1265年、1266年、1267年、1269年、1270年、1279年、1282年、1293年、1301年、1305年、1307年及1346年,遣使到陳朝致送禮品。[71]蒙元崛起後,占城亦受其入侵,忽必烈於1283年(紹寶五年)要求越南陳朝協助元軍攻占城,但被陳朝拒絕,並引起第二次蒙越戰爭[69]:881301年(興隆九年)三月,上皇陳仁宗出訪占城。[24]:3841306年(興隆十四年)六月,陳朝以上皇仁宗之女玄珍公主嫁與占城國王闍耶僧伽跋摩三世(又作阿朵紀特、補的、補底、制旻),國政府則以烏州、里州(後改名順州、化州)割讓給陳朝。[24]:388[69]:89到1307年,占王去世,按照占城國習俗,國王去世後王后須入火壇殉葬,陳英宗擔心其妹玄珍公主因此喪命,便派陳克終等到占城,迎回玄珍及占城世子制多耶[24]:389

此後,越占雙方關係轉壞。1311年(興隆十九年)十二月,陳英宗以占城國王闍耶僧伽跋摩四世(又作制至、制鷙)對越態度「反側」,便親自統軍入侵占城,兵分三路,從海路、山路、平原深入占境。越軍進至俱占寨時,招降當地寨主,並令寨主協助勸諭占王投降。占王偕同家人向英宗投降,但仍有占城軍眾不願屈服,以象兵對抗越軍,但最終越軍得勝,擄占城國王而回,並立占王之弟制陀阿婆粘(即制能)為「亞侯」,成為新國主,闍耶僧伽跋摩四世則於1313年(興隆二十一年)在陳朝境內去世。[24]:392─394此時的占城國已處於下風,正如法國學者喬治·馬司培羅指出,「事實上無異越國(指陳朝)一省」。 [69]:911313年年底,暹羅國入侵占城,陳朝派軍協助占人擊退暹軍。[24]:395[69]:91─92制能對陳朝政府仍有不服,雙方於1318年(大慶五年)發生戰事,占軍擊斃陳朝將領李必見[8]:398,但後來范五老率軍擊破占軍,制能不敵,出國逃至爪哇占城第十二王朝亦告終結。陳朝擊破制能後,轉而支持國貴族制阿難為新王,稱之為「效誠亞王」,占城遂展開第十三王朝[69]:92

制阿難登基後,為了制衡越南勢力,便與元朝結好,元廷乃於1324年(開泰元年)遣使到越,呼籲陳朝「勿侵占城地」。1326年(開泰三年),陳朝出兵占城,但被占軍所敗。占城政府從此斷絕派便到陳朝入貢通好。[69]:92─93到1346年(紹豐六年),陳朝遣使到占城,譴責占城政府多年來「朝貢缺禮」,即沒有做到朝貢通好的責任。占城國王茶和布底便於同年遣使到越入貢,然而「禮物甚薄」。[57]:422─4231352年(紹豐十二年),占城前任國王制阿難的兒子制某,因被茶和布底奪位而投奔越南,要求陳朝政府出征占城,助其復位。1353年(紹豐十三年)六月,陳朝大舉出兵攻打占城,但無功而回。同年九月,占城出軍反攻越南化州,被陳朝軍隊擊敗,然而越方亦在戰事中「頗失利」。[57]:425─426

陳朝在第三階段時期,治國水準漸趨沒落,國防變得虛弱,給與占城國可乘之機。據越南史籍《大越史記全書》分析,當時越南「承平日久,邊城無備」,陳氏朝廷的氣氛處於「人情安肆,法度廢弛」的狀態[10]:442。而占城國在制蓬峩(又作制蓬峨、制蓬莪、阿答阿者、阿荅阿者)治下則與陳朝形成強烈對比,「蓬莪、羅皚(占城重要將領),生聚教訓,漸革舊俗,勇悍耐苦,故常入寇,為我國患。」[11]:457在1360年代,占城開始多次進攻陳朝邊境的化州、臨平等地。陳朝曾於1368年(大治十一年),陳朝以占城數次入侵為由,出兵占城,但大敗而回。[69]:941370年代以後,占城與陳朝之間的戰事日益激烈。陳朝皇帝楊日禮被廢後,其母逃到占城,要求出兵相助,占城乃於1371年(紹慶二年)閏三月進攻陳朝,占軍攻入國都昇龍,搶掠女子玉帛等物品後,才撤出昇龍而回。[69]:95陳睿宗在位時,銳意南征占城,以報仇雪恨。1376年(隆慶四年)五月,占城入寇化州,睿宗便決意親征,調動軍隊十二萬準備出發。占王制蓬峩聞訊後獻金十盤給陳朝朝廷,要求和解,但交到化州時被當地守將杜子平吞沒。睿宗與黎季犛等多名將領統率大軍,於1377年(隆慶五年,五月改元昌符)正月南下占城,至尸耐港(今歸仁市)時,睿宗誤聽占人所說制蓬峩已逃離國都闍盤城(即佛逝城),以為該城防守空虛,下令越軍以一字型直排,魚貫而入,卻被制蓬峩設下的伏兵擊潰,陳睿宗及多名將領陣亡,越將御溝王陳勗投降,黎季犛棄軍而逃。制蓬峩隨即發動反攻,占軍經神符海門(在寧平省),第二度攻入越都昇龍,大掠而去。上皇陳藝宗於倉惶之際立睿宗之子陳晛為帝,是為陳廢帝。1378年(昌符二年),制蓬峨命陳勗管治乂安,又領軍入侵越境,第三度進入昇龍,擄掠而回。[69]:96─971380年(昌符四年)制蓬峩再次出兵,企圖攻入昇龍,但到虞江時被黎季犛的水軍部隊所擊退。越占雙方戰況至此,據馬司培羅的分析,占方「事實上猶保有順化、新平、乂安、清華(清化)諸地」,而陳朝則「國勢愈弱」,須於1381年(昌符五年)增加賦稅,又徵召「天下僧」及「山林無度僧」等為兵。[69]:97─98其後雙方互有攻守,1382年(昌符六年),占軍在龍岱山(在清化東山縣境)被越軍擊敗,越軍乘勝派水軍追擊,但至次年(1383年,昌符七年),因遇風暴而回。同年六月,占王制蓬峩、首將羅皚從陸路進入廣威鎮(在昇龍以北),陳朝政府大震,上皇藝宗惶恐出奔,只令兵將留守昇龍,占軍不久亦撤退回國。[69]:98

陳朝與占城連年交戰,嚴重破壞地區上的安寧,中國明朝作為越占兩國的宗主國,有感於此,明太祖洪武(1368年至1398年)初年起便派使到兩國,提出罷兵停戰的要求。[注 18][72]但越占兩國沒有因明廷的勸言而停戰。

1389年(光泰二年),陳朝內部出現動蕩局面,上皇藝宗聽從權臣黎季犛建議,罷黜廢帝,立上皇兒子陳顒為帝,是為陳順宗,清華、虞江等地都發生叛亂,黎季犛忙於率兵討伐。[73]制蓬峩亦領兵攻打陳朝,在古無(在清化)以水淹戰術擊破越軍,並進軍至黃江。陳朝上皇藝宗命將領陳渴真率軍抵禦。1390年(光泰三年)正月,制蓬峩坐戰船到海潮江(在太平省興安省)時,因有下屬投奔陳渴真,洩露占王船隻地點,陳渴真便即下令用火炮攻擊占王戰船,殺死制蓬峩,割取頭顱而回,占將羅皚取回屍身後將之火化,率餘兵且戰且退而回,占城第十三王朝亦告終。[74][69]:99─100

羅皚回國後隨即奪取王位(為第十四王朝首位君主),制蓬峩兒子制麻奴㐌難、制山拏兩人投奔越南陳朝。[69]:101越占交戰連年,令越南人士渴求和平,如司徒陳元旦曾忠告上皇藝宗:「願陛下敬明國如父,愛占城如子,則國家無事,臣雖死且不朽。」[75]然而兩國邊境仍處混亂狀態,陳朝政府一時亦難以收復失地,據《大越史記全書》所載:「是時,乂安人懷貳,新平、順化多叛從占,故土哩之人四散遊擊,莫之能禦,朝廷雖以黎可鑄為兩路安撫使,但在遙鎮,未嘗到郡,惟土豪潘猛范矜率衆歸順。」[41]1391年(光泰四年)二月,黎季犛到化州,閱定軍伍,修造城池,以恢復當地的統治秩序。三月,黎季犛命將軍黃奉世伺察占城國境,但遭占城伏兵擊潰。[76]

陳朝對占戰事連年,全國大亂,盜賊橫行,因而吸收教訓,設法改善國土安全及國防。1392年(光泰五年)十月,陳朝政府在各地的要衝地區,設置江關、巡守等機構,以監捕盜寇。後世史官潘孚先說這個政策是「陳自裕宗荒縱之後,加以占城侵擾,寇賊繁多,白日掠人,法不能禁,季犛執政,始設法巡捕,少抑之矣」。[77]

與哀牢、牛吼關係

哀牢牛吼位於越南陳朝的西部。據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它們在10世紀至11世紀期間,原是一些獨立的泰族部落聯盟。[2]:643到陳朝時期,對它們作出多次征戰。陳仁宗在經歷蒙越戰爭後不久,於1290年(重興六年)農曆二月,計劃親征哀牢,一眾廷臣以蒙元入侵後國家元氣大傷為由,想勸阻仁宗,但仁宗獨排眾議,認為蒙古人雖已撤走,但其他外族會以為陳朝軍隊折損嚴重,因而入侵越南。眾臣聽後便一致支持仁宗出征。[注 19][78]1294年(興隆二年)八月,時任上皇的仁宗再次親征哀牢,該次戰事中,哀牢人奮力抵抗,越軍前鋒忠誠王被哀牢圍攻,越將范五老率軍趕到解圍,大破哀牢,陳朝得勝後大肆搶掠,「生擒人畜,不可勝數」。[24]:374

哀牢受到陳朝入侵後,亦試圖作出反擊,雙方互有攻守。1297年(興隆五年),哀牢攻取撞龍江,越將范五老擊破哀牢人,重奪該地。[24]:3751298年(興隆六年)十月,陳朝派軍伐哀牢,越將張顯(原為元朝降將)戰死。[24]:3761301年(興隆九年)哀牢攻沱江,陳朝派范五老率兵抵禦,雙方在芒枚交戰,越軍得勝,擒獲甚眾。[24]:384

1329年(開泰六年,二月改元開祐)冬,因牛吼人攻沱江,時任上皇的陳明宗決定親征。廷臣陳克終反對出兵沱江,原因是沱江為「瘴地」,地理環境惡劣,行軍困難,不如轉而進攻南方的占城。上皇明宗認為沱江戰情危急,「當急救之」,於是落實攻打牛吼。在該戰事中,牛吼所屬的占昭寨向越軍投降,明宗亦與之共定降約,但越將昭義侯為了邀功,竟擅自攻占昭寨,卻被占昭寨擊敗。幸好上皇明宗的大軍「號令嚴明,威聲遠震」,使敵軍「聞之奔潰」。[8]:408到1337年(開祐九年),陳朝派兵攻打牛吼,越將興孝王攻入鄭旗寨,酋長車焚被斬,牛吼遂被討平。[26]:418

1334年(開祐六年),上皇明宗親征哀牢。據《大越史記全書》記載,上皇命清化發運使阮忠彥先運軍糧前進,上皇抵達黔州(在乂安省)時,軍勢浩大,哀牢人不願交鋒而退,雙方沒有交戰而作罷。[79]次年(1335年,開祐七年)九月,上皇明宗患有眼疾,但仍決意再次親征哀牢,原因是「去年親征不果,今年又以疾緩師,天下將謂予怯」。《大越史記全書》提到,上皇命段汝諧為督將,率兵先行。適逢哀牢攻取南戎(乂安屬邑),汝諧認為哀牢軍隊身處南戎,「其衆單弱,擊之必克」,便帶兵沿屑邏江(又作屑邏大江,在南戎)而下。汝諧經過真臘等國時,呼籲各國派子弟入朝,耀武揚威。但越軍與哀牢人交戰時,遇上濃霧,而哀牢人「先伏象馬夾攻」,於是越軍大敗,段汝諧與不少士兵墮水溺死。[80]1336年(開祐八年)二月,上皇明宗從哀牢返回國都昇龍[26]:418在這兩年的征哀牢行動期間,上皇明宗命阮忠彥刻寫碑文以紀念這次出征(刻寫時間據《大越史記全書》、《欽定越史通鑑綱目》記載是1334年,碑文本身說是在1335年[注 20][81])。該文刻於乂安省,被稱為《摩崖紀功文》,所載戰況與《大越史記全書》記載迥異,內容是陳朝軍隊聲勢浩大,令占城國世子、真臘國、暹羅國都進貢方物,哀牢酋長作出反抗,上皇便率諸將及蠻夷之兵「入于其國」,到哀牢人望風而奔後才班師回朝。[注 21][82]

由這段碑文的內容值得懷疑,越南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認為「可以設想係碑文撰寫者對此事表示鄭重罷了,未必符合歷史事實」。[1]:119

1346年(紹豐六年)五月,陳朝與哀牢再爆發戰事,因哀牢攻陳朝冦邊,陳朝命保威王陳瓛領兵擊破,俘獲人畜甚眾。[83]

與暹羅國關係

暹羅(又稱暹囉國、暹國,即泰國)位於印支半島,與越南陳朝鄰近。兩國曾於1313年(興隆二十一年)爆發軍事衝突,該年暹羅出兵入侵占城國,而占城為陳朝南鄰,陳朝命杜天覷乂安臨平調兵援助占城,擊退暹軍。[24]:395

暹羅人曾向陳朝致送禮品以示友好。在1334年至1336年(開祐六年至八年)期間,陳朝出兵哀牢,在有關該戰事的碑銘記載中,提到暹國等國家「各奉方物,爭先迎見」。[81]在貿易方面,越暹兩國亦有所發展,據越南貨幣學者指出,陳朝時期暹羅處於素可泰王朝(1238年─1351年)及阿瑜陀耶王朝(1351年─1767年)初期。素可泰王朝的貿易屬開放型,十分活躍,其使用的貨幣「蠐蝤銀」(又稱蠐蝤幣),因越暹雙方的貿易往來而流入越南。阿瑜陀耶王朝時,仍有越南商人到暹羅經商。[84]兩國貿易的地點主要在越南的雲屯(在廣寧省錦普),據越南史籍記載,1360年(大治三年),暹羅等國商船到雲屯,販賣貨品及致送各類異物。[57]:432

與其他國家的關係

越南陳朝除與中國占城哀牢暹羅等國有密切交往外,仍有不少國家的人士與陳朝政府通好。例如在陳仁宗皇帝在位時,有冊馬錫國遣使到陳朝致送禮品,朝中幾乎無人通曉其語言,只有宗室陳日燏能與之對答。[85][86][87]1305年(興隆十三年)三月,羅回國使節向陳朝致送輦羅布等物品。[24]:3871334年至1336年(開祐六年至八年),陳朝出兵哀牢,軍隊在途中耀武揚威,並招倈真臘(今柬埔寨)等國人士遣使訪問陳朝。[81]1349年(紹豐九年)五月,大哇國(又作瓜哇國,學者陳荊和認為「瓜」是「爪」的誤字)遣使到陳朝致送「能言赤鸚鵡」等禮品。[57]:424

李朝時期開闢成商埠的雲屯(在廣寧省錦普)[88],到陳朝時,政府仍重視其貿易發展。1348年(紹豐八年)十月,闍蒲國商人乘船到雲屯購買,但因有當地民眾摻入素質較低的汆珠售賣,事後陳朝政府加以調查,將參與者判罪懲辦。[89]1349年(紹豐九年),陳朝在雲屯設立鎮官、路官、察海使等官員,又成立「平海軍」以鎮守該地。[57]:4241360年(大治三年)十月,路鶴、茶哇等國商船到雲屯,作商業販賣及致送異物。[57]:432

防備倭人

14世紀時,倭寇侵擾中國沿海,陳朝政府亦有作防備。據胡朝逃至明朝的陳朝遺臣裴怕耆的自述,他曾於「洪武三十二年」(1399年,建新二年),領兵「出東海禦」。[90]

陳朝的歷史意義

陳朝在越南的歷史發展裡,被視為有相當的重要性。越南近現代學者陳重金(即陳仲金)評論認為:「陳氏為我南國之帝,計自陳太宗陳少帝,歷12帝,凡175年,國內功業頗多建樹,政治、律令皆重加整飭,教育科試則更加發展。又抵抗元朝保住了社稷江山,取占城之地,開拓了疆域,實是有功於南國。」[1]:131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陳朝治下的越南封建社會發展,有數個特點:一是陳氏朝廷從政治上強化了封建中央集權的君主制度;二是透過中國式的科舉制度完善了中央及地方官制,並得以控制文人;三是陳朝時國有土地漸少,私人土地龐大,並迅速發展;四是陳朝成功擊退蒙元入侵,乃越南史上的重大事件。[2]:17─18

歷代君主

陳朝君主与年号 
廟號 諡號 姓名 在世 在位時間 年號及使用時間 陵號
- 懿王
(陳朝朝廷追諡)
陳京 ?年-?年
穆祖
(1312年英宗陳烇追尊)
懿皇帝
(1312年英宗陳烇改諡)
- 恭王
(陳朝朝廷追諡)
陳翕 ?年-?年
寧祖
(1312年英宗陳烇追尊)
恭皇帝
(1312年英宗陳烇改諡)
- 昭王
(陳朝朝廷追諡)
陳李 ?年-?年
元祖
(1312年英宗陳烇追尊)
昭皇帝
(1312年英宗陳烇改諡)
徽宗
(1234年太宗陳煚尊上)
開運立極弘仁應道純真至德神武聖文垂裕至孝皇帝
(1234年太宗陳煚諡)
陳承 1184年-1234年 徽陵[91]
太祖
(1248年太宗陳煚改尊)
太宗
(1277年聖宗陳晃尊上)
統天御極隆功茂德顯和佑順神文聖武元孝皇帝
(1277年聖宗陳晃諡)
陳煚[92]
(陳日煚、陳光昺、陳蒲)
1218年-1277年 1225年-1258年 建中 1225年-1232年 昭陵
天應政平 1232年-1251年
元豐 1251年-1258年
聖宗
(1290年仁宗陳昑尊上)
玄功盛德仁明文武宣孝皇帝
(1290年仁宗陳昑諡)
陳晃[93]
(陳日烜、陳威晃)
1240年-1290年 1258年-1278年 紹隆 1258年-1272年 裕陵
寶符 1273年-1278年
仁宗
(1310年英宗陳烇尊上)
法天崇道應世化民隆慈顯惠聖文神武元明睿孝皇帝
(1310年英宗陳烇諡)
陳昑[94]
(陳日燇)
1258年-1308年 1278年-1293年 紹寶 1279年-1285年 德陵
重興 1285年-1293年
英宗
(1320年明宗陳奣尊上)
顯文睿武欽明仁孝皇帝
(1320年明宗陳奣諡)
陳烇[95]
(陳日㷃)
1276年-1320年 1293年-1314年 興隆 1293年-1314年 泰陵
明宗
(1357年裕宗陳暭尊上)
章堯文哲皇帝
(1357年裕宗陳暭諡)
陳奣[96]
(陳日爌)
1300年-1357年 1314年-1329年 大慶 1314年-1323年 穆陵
開泰 1324年-1329年
憲宗
(1341年裕宗陳暭尊上)
陳旺[97]
(陳日㷆)
1319年-1341年 1329年-1341年 開祐 1329年-1341年 昌安陵
裕宗
(1369年昏德公楊日禮尊上)
陳暭[98]
(陳日煃)
1336年-1369年 1341年-1369年 紹豐 1341年-1357年 阜陵
大治 1358年-1369年
- 昏德公
(1370年藝宗陳暊定)
楊日禮[99]
(陳日熞)
?年-1370年 1369年-1370年 大定 1369年-1370年 -
藝宗
(1394年順宗陳顒尊上)
光堯英哲皇帝
(1394年順宗陳顒諡)
陳暊[100]
(陳叔明)
1321年-1394年 1370年-1372年 紹慶 1370年-1372年 原陵
睿宗
(1377年廢帝陳晛尊上)
陳曔[101]
(陳日煓)
1337年-1377年 1372年-1377年 隆慶 1373年-1377年 熙陵
- 靈德王
(1388年藝宗陳暊定)
陳晛[102]
(陳日煒)
1361年-1388年 1377年-1388年 昌符 1377年-1388年 安排山
順宗
(1399年少帝尊上)
陳顒[103]
(陳日焜)
1378年-1399年 1388年-1398年 光泰 1388年-1398年
保寧大王
(1400年胡季犛定)
1396年-?年 1398年-1400年 建新 1398年-1400年

君主世系

 
 
 
 
 
 
 
 
 
穆祖陳京
 
 
 
 
 
 
 
 
 
 
 
 
 
 
 
 
 
 
 
 
 
 
 
 
 
 
 
 
 
 
 
 
 
 
 
 
 
 
 
 
寧祖陳翕
 
 
 
 
 
 
 
 
 
 
 
 
 
 
 
 
 
 
 
 
 
 
 
 
 
 
 
 
 
 
 
 
 
 
 
 
 
 
 
 
元祖陳李
 
 
 
 
 
 
 
 
 
 
 
 
 
 
 
 
 
 
 
 
 
 
 
 
 
 
 
 
 
 
 
 
 
 
 
 
 
 
 
 
 
 
 
 
 
 
太祖陳承
 
建國大王陳嗣慶
 
 
 
 
 
 
 
 
 
 
 
 
 
 
 
 
 
 
 
 
 
 
 
 
 
 
 
 
 
 
 
 
 
 
 
 
 
 
 
安生王陳柳
 
太宗陳煚1
 
 
 
 
 
 
 
 
 
 
 
 
 
 
 
 
 
 
 
 
 
 
 
 
 
 
 
 
 
 
 
 
 
 
 
 
 
興道大王陳國峻
 
聖宗陳晃2
 
 
 
 
 
 
 
 
 
 
 
 
 
 
 
 
 
 
 
 
 
 
 
 
 
 
 
 
 
 
 
 
 
 
 
 
 
 
 
 
仁宗陳昑3
 
 
 
 
 
 
 
 
 
 
 
 
 
 
 
 
 
 
 
 
 
 
 
 
 
 
 
 
 
 
 
 
 
 
 
 
 
 
 
 
英宗陳烇4
 
 
 
 
 
 
 
 
 
 
 
 
 
 
 
 
 
 
 
 
 
 
 
 
 
 
 
 
 
 
 
 
 
 
 
 
 
 
 
 
明宗陳奣5
 
 
 
 
 
 
 
 
 
 
 
 
 
 
 
 
 
 
 
 
 
 
 
 
 
 
 
 
 
 
 
 
 
 
 
 
 
 
 
 
 
 
 
 
 
 
 
 
 
 
 
 
 
 
 
恭肅王陳昱
 
憲宗陳旺6
 
藝宗陳暊9
 
裕宗陳暭7
 
睿宗陳曔10
 
 
 
 
 
 
 
 
 
 
 
 
 
 
 
 
 
 
 
 
 
 
 
 
 
 
 
 
 
 
 
 
 
 
 
 
 
 
 
昏德公楊日禮8
 
莊定王陳𩖃
 
順宗陳顒12
 
後陳簡定帝陳頠
 
廢帝陳晛11
 
 
 
 
 
 
 
 
 
 
 
 
 
 
 
 
 
 
 
 
 
 
 
 
 
 
 
 
 
後陳重光帝陳季擴
 
少帝13
 
 
 
 
 
 
 
 
 

注釋

  1. 李昭皇讓位給陳煚的日期,有數種不同的說法。《越史略》記載在乙酉年(建嘉十五年)十二月初一日(西曆1225年12月31日)。《大越史記全書·李紀·昭皇》記載在乙酉年(天彰有道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西曆1226年1月10日),而同書《陳紀·太宗皇帝》,則記載在十二月十二日(西曆1226年1月11日),而兩處都加上「戊寅」。見《越史略》卷下,收錄於《欽定四庫全書·史部》(第46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619頁;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李紀·昭皇》及《陳紀·太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16頁及321頁。中西曆轉換見台灣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2. 《越史略》載:「尚、文雷(即段尚、段文雷)乃譖嗣慶於王曰:『嗣慶將發兵赴京師,欲圖改立。』王怒。」
  3. 《大越史記全書》載:「陳嗣慶以惠后為太后所苦之故興兵犯闕。」
  4. 《大越史記全書》載:「(陳守度)於是自率家屬親戚入禁中,守度閉城門及諸宮門,令人守之,百官進朝,不得入。守度徧告曰:『陛下(指李昭皇)已有尚矣(意即李昭皇已出嫁)。』」
  5. 《越史略》載:「王(即上皇李惠宗)以女主而幼為憂,召馮佐周謀曰:『太尉仲子某(指陳承子陳煚)年雖沖幼,相貌非常,必能濟世安民,欲以為子而主神器。』」
  6. 《大越史記全書》載宣盟誓條的詳情:「宣盟誓條,循李朝故事,始定行之。其儀每年四月四日,宰相百官,鷄鳴時詣城門外,昧爽進朝。帝御大明殿右廊門,百官戎服,再拜而退,各具隊仗騶從,出城西門,至銅皷山神祠,會盟歃血,中書檢正,宣誓書云:『為臣盡忠,居官清白,有渝此盟,神明殛之。』宣訖,宰相點閘(原注:音鴨,閉門也)。百官缺者,罰銭五鏹。是日,四方士女道傍觀聽如堵,以為盛事。」
  7. 據譯者楊民岩所說,陶維英在《越南歷代疆域》裡把西平鎮寫成「新平鎮」。(陶維英《越南歷代疆域》,鍾民岩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59頁。
  8. 《安南志略》載:「法,謀反者戮親族。殺人者償命。捕奸者得自專殺。近代,始令奸夫以錢三百貫贖死罪,淫婦斷歸其夫為婢,許自典賣。殺有官者,驗高卑,償錢贖罪仍杖,皆八十;重者杖六十,殺,與奸同例。詈有官者,量輕重,令犯人出錢並牛酒為謝,杖如之前。同類鬬傷,罪先毆者。偽造非法者,以罪名黥其面,杖而遠徙。強盜者斬。竊盜者,初盜者杖八十,黥『犯盜』二字,元盜之物一償九分。不能償者,没其妻孥。再犯者刖其手足。三犯者殺之。誣告者,反罪。」
  9. 《大越史記全書》載:「時蒐簡諸軍,以肥晳者(原注:晢,白)為上,故軍士不復文刺,自此始。」
  10. 《粵甸幽靈集錄·序》稱:「我皇粵(指大越國)宇內諸神,古來多矣。能彰厥績,陰相生靈者有幾哉?然從來品類不等;或山川精粹,或人物傑靈,騰氣勢於當時,總英靈於來世。若不紀實,朱紫難明,因隨淺見罕聞,編集成書」。
  11. 《安南志略》載記載當時越南風俗:「(正月)三日,王坐大興閣上,看宗子內侍官拋接繡團毬,接而不落者為勝。團毬以錦製之,如小兒拳,綴采帛帶二十條。……(二月)王觀衆鬬於觀庭,觀勇夫與兒孺搏,勝者賞之。公侯馬上擊毬,吏士……蹴踘、角鬬……。」
  12. 錄囚一詞的意思,據《辭海》「錄囚」條引《漢書注》解釋:「省錄之,知其情狀有冤滯與不也。」(香港中華書局,1383頁)
  13. 本表主要分成地質(包括地震)、氣候(包括大風、旱情、大雨等)、水文(包括大水、河流環境)、蟲害(包括蝗災)、疫病(包括人類及牲畜的疫情)、食糧供應(包括農產收成及饑荒)等類別。天文方面,若如日蝕、月蝕等現象概不列出。
  14. 《大越史記全書》載:「我家臣主就縛,甚可痛哉!不惟余之采邑被削,而汝等之俸祿亦為他人之所有;不惟余之家小被驅,而汝等之妻孥亦為他人之所虜;不惟余之祖宗社稷為他人之所踐侵,而爾等之父母墳墓亦為他人之所發掘;不惟余之今生受辱,雖百世之下,臭名難洗,惡謚長存,而爾等之家聲亦不免名為敗將矣。當此之時,汝等雖欲沎其娛樂得乎?」
  15. 《元史》載:「官軍聚諸將議:『交人拒敵官軍,雖數敗散,然增兵轉多;官軍困乏,死傷亦衆,蒙古軍馬亦不能施其技。』遂棄其京城。」
  16. 《大越史記全書》載:「其俗以商販為生業,飲食衣服皆仰北客,故服用習北俗。」
  17. 《島夷誌略》載:民間以六十七錢折中統銀(鈔)壹兩。官用止七十為率。
  18. 如《明史·外國列傳二·安南》載:「時安南、占城搆兵,帝命翰林編修羅復仁、兵部主事張福諭令罷兵,兩國皆奉詔」;「時安南怙強,欲滅占城,反致喪敗。帝遣官諭前王叔明(即上皇陳藝宗)毋搆釁貽禍。」《明史·外國列傳五·占城》載:「(洪武四年,1371年)帝命禮部諭之(指占城政府)曰:『占城、安南並事朝廷,同奉正朔,乃擅自搆兵,毒害生靈,既失事君之禮,又乖交鄰之道。已咨安南國王,令即日罷兵。本國(指占城)亦宜講信修睦,各保疆土』」;「十二年(1379年),貢使至都(南京),……遣官賜王《大統曆》及衣幣,令與安南修好罷兵」;「十三年(1380年)遣使賀萬壽節。帝聞其與安南水戰不利,賜敕諭曰:『曩者安南兵出,敗於占城。占城乘勝入安南,安南之辱已甚。王能保境息民,則福可長享;如必驅兵苦戰,勝負不可知,而鷸蚌相持,漁人得利,不亦晚乎。』」
  19. 《大越史記全書》載:帝親征哀牢。朝臣諫曰:「胡虜初退,瘡痍未定,豈可興兵?」帝曰:「祇可以此時出兵耳。夫虜退後,三境必謂我士馬物故,勢不能振,將有內侮,故大擧以示威。」群臣咸曰:「豈不知民勞為可慮,所可慮者,有大於此,聖人遠圖,非臣等所及也。」
  20.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稱:「此文與舊史所載,其年不同,竝錄以備考。」
  21. 據楊氏絁、耿慧玲等編的《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二集陳朝》指出,該摩崖高215公分,寬145公分,14行,行12字,總字數154字,楷書右行。《摩崖紀功文》的原文如下:

参考文献

引用

  1.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
  2.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3.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太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4.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李紀·高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5.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李紀·惠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6. 《越史略》卷下,收錄於《欽定四庫全書·史部》(第46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
  7.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李紀·昭皇》,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8.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明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9.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裕宗皇帝》、《藝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10.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藝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11.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廢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12. 《越南歷史貨幣》,中國金融出版社。
  13.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9頁。
  14. 馬思伯樂《李陳胡三氏時安南國之政治地理》,收錄於《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四編》,馮承鈞譯,臺灣商務印書館,124頁。
  15. 馬思伯樂《李陳胡三氏時安南國之政治地理》,收錄於《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四編》,馮承鈞譯,臺灣商務印書館,126頁。
  16. 《崇光寺鐘》,收錄於黃文樓、耿慧玲主編《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二集陳朝》,新文豐出版公司,137頁。
  17. 《崇天寺碑》,收錄於黃文樓、耿慧玲主編《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二集陳朝》,新文豐出版公司,236頁。
  18. 黃文樓、耿慧玲主編《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二集陳朝》,潘文閣《前言》,新文豐出版公司,XI頁。
  19. 本圖表根據《安南志略》卷之一(黎崱著,武尚清點校,北京中華書局)、《元史·地理志六》(宋濂等著,北京中華書局)、《李陳胡三氏時安南國之政治地理》(收錄於《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四編》,馬思伯樂著,馮承鈞譯,臺灣商務印書館)、《越南歷代疆域》(陶維英著,鍾民岩譯,北京商務印書館)等製成。
  20.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聖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48頁。
  21. 潘輝注《歷朝憲章類誌》卷之三十三《刑律誌》。
  22. 潘輝注《歷朝憲章類誌》卷之三十三《刑律誌》,陳太宗建中六年條。
  23. 潘輝注《歷朝憲章類誌》卷之三十三《刑律誌》,陳太宗天應政平十三年條。
  24.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英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25. 潘輝注《歷朝憲章類誌》卷之三十三《刑律誌》,陳英宗興隆十七年條。
  26.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憲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27. 何勤華、李秀清《東南亞七國法律發達史》,法律出版社,680頁。
  28.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十四,北京中華書局,329頁。
  29.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仁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58頁。
  30.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北京人民出版社。
  31. 黎澄《南翁夢錄·竹林示寂》,臺灣學生書局,15頁。
  32. 杜繼文《佛教史》,江蘇人民出版社,513─514頁
  33. 龐希云主編《東南亞文學簡史》,人民出版社,95-96頁。
  34. 王曉平《亞洲漢文學》,天津人民出版社,135─139頁。
  35. 龐希云主編《東南亞文學簡史》,人民出版社,97頁。
  36. 龐希云主編《東南亞文學簡史》,人民出版社,98頁。
  37. 李濟川《粵甸幽靈集錄·序》,收錄於《越南漢文小說叢刊》第二冊《傳奇類》,臺灣學生書局版,第19頁。
  38. 《粵甸幽靈集》《出版說明》,收錄於《越南漢文小說叢刊》第二冊《傳奇類》,臺灣學生書局版,3頁。
  39. 羅長山《越南傳統文化與民間文學》,雲南人民出版社版,336頁。
  40.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仁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55頁。
  41.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4頁。
  42. 明秋. . 人民報網 (越南). 2012-08-12 [2012-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中文(简体)).
  43.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一,北京中華書局,41─42頁。
  44. 阮志堅《越南的傳統文化與民俗》,雲南人民出版社,238頁。
  45. 本表依據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製成。
  46.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十三,北京中華書局,309─310頁;脫脫等《宋史‧外國列傳·交阯》,北京中華書局,14072頁。
  47.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四,北京中華書局,85頁。
  48. 宋濂等《元史·外夷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4634。
  49.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十四,北京中華書局,332─333頁。
  50. 宋濂等《元史·外夷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4645頁。
  51.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四,北京中華書局,99頁。
  52.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四,北京中華書局,92頁。
  53. 宋濂等《元史·外夷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4649─4650頁。
  54. 汪大淵,《島夷誌略·交趾》,北京中華書局。
  55.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仁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62頁。
  56.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裕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26頁。
  57.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裕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24頁。
  58. 張廷玉《明史·外國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8309頁。
  59.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三十七,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
  60.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四十三,洪武二年六月壬午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53頁。
  61.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五十一,洪武三年四月壬申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55頁。
  62.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七十二,洪武五年二月丙戌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57頁。
  63.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七十八,洪武六年正月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58頁。
  64.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七,洪武十四年六月丙辰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63頁。
  65.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四,洪武二十九年二月壬寅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70頁。
  66.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一百二十八,洪武十二年十二月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62頁。
  67. 朱元璋《皇明祖訓》,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64冊,齊魯書社,167─168頁。
  68.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 ·廢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69頁。
  69. 馬司培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
  70.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31頁。
  71. 散見於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72. 張廷玉等《明史·外國列傳二·安南》及《外國列傳五·占城》,北京中華書局,8311頁,及8384─8385頁。
  73.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0─462頁。
  74.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2─464頁。
  75.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5頁。
  76.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6頁。
  77.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7頁。
  78.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仁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67頁。
  79.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憲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16頁。
  80.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憲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16─417頁。
  81. 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九,陳憲宗開祐六年「上皇自將伐哀牢」條。
  82. 《摩崖紀功文》,收錄於黃文樓、耿慧玲主編《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二集陳朝》,新文豐出版公司,281─291頁。
  83.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裕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21頁。
  84. 《越南歷史貨幣》,中國金融出版社,27頁。
  85.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憲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32頁。
  86. . [2020-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0).
  87. . [2020-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0).
  88.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李紀·英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290頁。
  89.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裕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423頁。
  90.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三,永樂二年八月乙亥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77頁。
  91. 初為壽陵,1248年改為徽陵。
  92. 陳太宗的名諱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太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21頁)。(見同前書同頁)。光昺,(《安南志略》卷第十三,北京中華書局,310頁),中國學者武尚清指出這是陳太宗的越名(見同前書,315頁)。日煚(《宋史·外國列傳·交阯》,北京中華書局,14072頁),武尚清指出這是陳太宗的漢名(《安南志略》卷第十三,315頁)。日照(《宋史·歐陽守道列傳》,12365頁)。
  93. 陳聖宗的名諱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聖宗皇帝》,341頁。武尚清指出這是陳聖宗的越名(《安南志略》卷第十三,315頁)。日烜(《元史·外夷列傳·安南》,4636頁),武尚清指出這是陳聖宗的漢名(《安南志略》卷第十三,315頁)。威晃,《元史·外夷列傳·安南》載:「日烜僭稱大越國主憲天體道大明光孝皇帝陳威晃」(4644頁)。
  94. 陳仁宗的名諱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仁宗皇帝》,352頁)。武尚清指出這是陳仁宗的越名(《安南志略》卷第十三,315頁)。日燇,(《元史·外夷列傳·安南》,4649頁)。武尚清指出這是陳仁宗的漢名(《安南志略》卷第十三,315頁) 。
  95. 陳英宗的名諱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英宗皇帝》,373頁。)日㷃(《元史·外夷列傳·安南》,4651頁)。
  96. 陳明宗的名諱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明宗皇帝》,396頁)。日爌(《元史·外夷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4652頁)。
  97. 陳憲宗的名諱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憲宗皇帝》,413頁)。日㷆(《元史·外夷列傳·安南》,4652頁)。
  98. 陳裕宗的名諱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裕宗皇帝》,420頁)。日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53頁)。
  99. 昏德公的名諱有:楊日禮(《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裕宗皇帝》,436頁)。陳日熞(《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556頁)。
  100. 陳藝宗的名諱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藝宗皇帝》,438頁)。叔明(《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557頁)。
  101. 陳睿宗的名諱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睿宗皇帝》,444頁)。日煓(《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559頁)。
  102. 陳廢帝的名諱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廢帝》,453頁)。日煒(《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561頁)。
  103. 陳順宗的名諱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順宗皇帝》,462頁)。日焜(《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567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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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 (中文).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 (日語)(中文)吳士連 等. 陳荊和 編校 , 编. . 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附屬東洋學文獻センター(昭和59-61年)(1984-1986).
  • (英文)(越南文)(中文)黃文樓、耿慧玲 主編 (编). . 臺北: 新文豐出版公司(2002)ISBN 978-957-17-1958-0.
  • (中文)黎崱. . 武尚清 點校.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1122-7.
  • (中文)黎澄. . 臺北: 臺灣學生書局. 1987年(民國七十六年).
  • (中文)汪大淵. . 蘇繼廎校釋. 北京: 中華書局(2000)ISBN 978-7-101-02026-7.
  • (中文)脫脫等. .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0323-9.
  • (中文)宋濂等. .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0326-0.
  • (中文)李國祥主編. . 武漢: 武漢出版社. 1991. ISBN 978-7-5430-0457-3.
  • (中文)朱元璋. . 濟南: 齊魯書社(1996)ISBN 978-7-5333-0535-2.
  • (中文)張廷玉等. .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0327-7.
  • (中文)陳重金(即陳仲金). . 戴可來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92)ISBN 978-7-100-00454-1.
  • (中文)郭振鐸; 張笑梅. .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ISBN 978-7-300-03402-7.
  • (中文)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 . 北京大學東語系越南語教研室譯. 北京: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 (中文)喬治·馬司培羅. . 馮承鈞譯. 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人人文庫(民國62)(1973).
  • (中文)伯希和等. . 馮承鈞譯. 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民國51年,1962).
  • (中文)陶維英. . 鍾民岩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73).
  • (中文)何勤華、李秀清 主編 (编). .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2. ISBN 978-7-5036-3636-3.
  • (中文)杜繼文 主編 (编). . 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ISBN 978-7-214-04136-4.
  • (中文)雲南省錢幣研究會、廣西錢幣學會. . 北京: 中國金融出版社(1993)ISBN 978-7-5049-1118-6.
  • (中文)龐希云 主編 (编). .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1年)ISBN 978-7-01-009676-6.
  • (中文)王曉平. . 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ISBN 978-7-201-03840-7.
  • (中文)李濟川. . 臺北: 臺灣學生書局. 1992年(民國八十一年).
  • (中文)羅長山. .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2004)ISBN 978-7-222-04015-1.
  • (中文)阮志堅. .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2012)ISBN 978-7-222-08637-1.
  • (中文)舒新城、沈頤、徐元誥、張相 編著. . 香港: 中華書局(1998)ISBN 978-962-231-005-6.
  • Alan Kam-leung Chan; Clancey, Gregory K.; Hui-Chieh Loy, , World Scientific, 2001, ISBN 9971-69-259-7
  • Chapuis, Oscar, ,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1995, ISBN 0-313-29622-7
  • Dương Quảng Hàm, , Trung-Tâm-Học-Liệu, 1968 (越南语)
  • Dutton, George; Werner, Jayne; Whitmore, John K., ,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2, ISBN 978-0-231-51110-0
  • Hall, Kenneth R. (编), , Comparative Urban Studies 1, Lexington Books, 2008 [7 August 2013], ISBN 978-0-7391-2835-0
  • Mai Hồng, , Hanoi: Education Publishing House, 1989 (越南语)
  • Miller, Terry E.; Williams, Sean, , Routledge, 2008, ISBN 978-0-415-96075-5
  • National Bureau for Historical Record, , Hanoi: Education Publishing House, 1998 (越南语)
  • Ngô Sĩ Liên, Nội các quan bản, Hanoi: Social Science Publishing House, 1993 (越南语)
  • Phạm Văn Sơn, , Japan: Association of Vietnameses in Japan, 1983 (越南语)
  • Taylor, K. W.,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ISBN 978-0-521-87586-8
  • Tham Seong Chee, , Singapore: NUS Press, 1981, ISBN 9971-69-036-5
  • Tuyet Nhung Tran; Reid, Anthony J. S., , Madison, Wisconsi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2006, ISBN 978-0-299-21770-9
  • Trần Trọng Kim, , Saigon: Center for School Materials, 1971 (越南语)
  • Trương Hữu Quýnh; Đinh Xuân Lâm; Lê Mậu Hãn, , Hanoi: Education Publishing House, 2008 (越南语)
  • Whitmore, John K. . Crossroads: An Interdisciplinary Journal of Asian Interactions. 2022, 19 (2): 210–232. S2CID 247914991. doi:10.1163/26662523-12340011.
網页
  • (中文). [2012-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1).
  • (中文). [2012-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24).
  • (越南文)(中文). [2015-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7).
  • (越南文)(中文). [2012-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6).
  • (越南文)(中文). [2012-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24).
  • (越南文)(中文). [2012-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6).
  • (越南文)(中文). [2012-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6).
  • (越南文)(中文). [2012-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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