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七水災

八七水災,是1959年8月7日至8月9日發生於臺灣南部的嚴重水災,為臺灣戰後至今影響區域及受災人數僅次於1999年『921大地震』及2009年『八八水災』,死亡人數(含失蹤)僅次於1999年『921大地震』的重大災難。

熱帶性低氣壓081號
(英文)
概況
形成日期1959年8月6日
消散日期1959年8月8日
最低氣壓990 hPa
影響
財產損失新臺幣37億元
死傷人數667死942傷408失蹤
影響地區 中華民國臺灣
中部南部地區
1959年太平洋颱風季的一部分
CT169蒸汽火車頭遭八七水災襲擊傾斜
美國空軍直升機空拍受災區
八七水災後中華民國國軍出動卡車協助民眾清理街道
美國海軍出動直昇機協助載運救災物資

發生成因及經過

1959年8月6日,東沙島附近海面形成一熱帶低氣壓,並朝東北向方向移動,逐漸接近臺灣,惟未進一步發展成輕度颱風[1]。8月7日,日本南方海面的颱風艾倫藤原效應作用,把東沙島附近的熱帶性低氣壓081號引進臺灣,7日下午5時熱帶低壓於嘉義縣布袋鎮登陸,登陸後因受陸地影響而逐漸減弱,並因中央山脈阻擋,於埔里鎮附近即漸漸消失,並於中央山脈東側的花蓮新港間誘生出副低壓後繼續向北北東移動[1]。惟此一熱帶低氣壓於臺灣上空移動期間,造成臺灣中部及南部地區極不穩定之天氣,形成強大的西南氣流,並引起豪雨。

豪雨自8月7日晚上6時左右開始降下,直到8日下午方才緩和,中南部山地之西南斜面及鄰近之西部平原地區,出現500公釐以上的雨量[1],導致於8月7日至9日連續三日臺灣中南部的降雨量高達800至1,200公釐──特別是8月7日一日降雨量高達500至1,000公釐,接近其平均全年降雨量,日雨量超過500公釐者達15處之多。主要的暴雨中心集中在:苗栗豐原芬園烏溪上游、斗六阿里山等處。由於地面積水難以消退,再加上山洪爆發,導致河川水位高漲決堤,大水沖毀房屋及農田,造成空前的大水災,受災範圍包括臺灣所有的農業區域,受災情形極為嚴重。

災情統計

八七水災災區範圍廣及13個縣市,其中以苗栗縣臺中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中市受災最為嚴重,其中又以大肚溪(烏溪)流域於7日晚上由於其上游各溪流皆出現豪雨,溪水高漲,洪水同時急流南下,但由於彰化鐵路橋附近水道狹窄,大水排洩不及,使得大肚溪左岸被大水沖毀1,102公尺,洪水沖進彰化市和美鎮伸港鄉,使之成為災情損失最為慘重之區域[1]。8日上午大水進入彰化市區,中午水位達到最高點,最淺處水深達3公尺,此後洪水始漸退,至9日上午市區方才退完,而郊區則至9日下午仍未退盡[1]

北港溪上游為八七水災降水量最多之地區,北港溪氾濫成災,洪水淹過堤防,沖向虎尾斗南斗六土庫北港等地,亦造成嚴重災害;苗栗縣打哪叭溪於8日清晨洪水陡漲,沖毀五湖堤防,西湖鄉成為一片汪洋;而南部的八掌溪急水溪曾文溪鹽水溪等也因為洪水越過堤防,大水氾濫成災,造成水上鄉鹽水鎮學甲鎮麻豆鎮新市鄉永康鄉臺南市部分地區全部遭大水淹沒[1]

實際受災面積達1,365平方公里,受災居民達30餘萬人,死亡人數達667人,失蹤者408人[注 1],受傷者942人,房屋全倒27,466間,半倒18,303間。[2]災區的交通通訊幾乎全部中斷,受損的農田13餘萬公頃,總損失估計在新臺幣37億元,佔前一年國民所得總值約12%。

八七水災各縣市災害統計 [1]
縣市別死亡人數失蹤人數受傷人數災民受災人數與全縣市人口比率
(%)
房屋全毀房屋半毀
苗栗縣82335011,0872.671,364896
臺中縣8411615529,8055.164,6772,529
臺中市243439,5153.371,225926
彰化縣22856266137,72416.1115,62410,539
南投縣13012519625,5846.572,6751,345
雲林縣371157111,32317.161,0861,099
嘉義縣63216367,4639.88612840
臺南縣73014,1421.865678
臺南市0013,1000.962765
高雄市4191240.03119
高雄縣88125690.177109
屏東縣2102110.042345

救助及動員

因災情慘重,本島各駐地國軍迅依總統命令出動救災,中華民國政府並根據《國民義務勞動法》動員民眾前往協助救災,臺灣省政府以《臺灣省人民因災死傷及住屋倒塌救濟辦法[3] 撥發救濟金給災民。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發布緊急命令,開徵水災復興建設捐以募集重建資金。

外援部分,美軍協防臺灣司令部(USTDC)則是於災後立即出動3架美國海軍直昇機協助救災,華府於數日後下令直昇機航空母艦西地斯海灣號」自香港海域轉向搭載美國海軍陸戰隊HMR(L)-261中隊的21架塞考斯基H-34直昇機赴臺救災[4],任務定名為「飢餓行動」(Operation Hunger)。

參見

注釋

  1. 死亡667人、失蹤408人為內政部消防署提供的官方數據,來源為該署的公務統計報表;另參考內政部警政署提供的數據,引用該數據的有《工商時報》2004年7月11日第7版,以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走過風雨-八七水災」專題網頁等。另有死亡669人、失蹤377人的版本,但不清楚根據的來源出自何處,引用該數據的有中央氣象局侵台颱風資料庫(死亡加失蹤合計1046人)、民視新聞台臺灣演義》之〈台灣百年天災史〉、旅美科學家王寶貫克里·伊曼纽尔《颱風》寫的序、《聯合報》1999年8月8日第三版〈新聞辭典〉等。

參考資料

  1. 呂銀山. . 臺北市: 聯經. 1994年: 102. ISBN 9570812451.
  2. 內政部消防署歷年天然災害損失統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於2010年9月25日查閱。
  3. . [2012-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1).
  4. . [2010-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1).

外部連結

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关多媒体资源:八七水災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民國四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總統緊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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