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七水災
八七水災,是1959年8月7日至8月9日發生於臺灣中南部的嚴重水災,為臺灣戰後至今影響區域及受災人數僅次於1999年『921大地震』及2009年『八八水災』,死亡人數(含失蹤)僅次於1999年『921大地震』的重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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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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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日期 | 1959年8月6日 | ||||
消散日期 | 1959年8月8日 | ||||
最低氣壓 | 990 hPa | ||||
影響 | |||||
財產損失 | 新臺幣37億元 | ||||
死傷人數 | 667死942傷408失蹤 | ||||
影響地區 | 中華民國(臺灣) 中部和南部地區 | ||||
1959年太平洋颱風季的一部分 |
發生成因及經過
1959年8月6日,東沙島附近海面形成一熱帶低氣壓,並朝東北向方向移動,逐漸接近臺灣,惟未進一步發展成輕度颱風[1]。8月7日,日本南方海面的颱風艾倫因藤原效應作用,把東沙島附近的熱帶性低氣壓081號引進臺灣,7日下午5時熱帶低壓於嘉義縣布袋鎮登陸,登陸後因受陸地影響而逐漸減弱,並因中央山脈阻擋,於埔里鎮附近即漸漸消失,並於中央山脈東側的花蓮、新港間誘生出副低壓後繼續向北北東移動[1]。惟此一熱帶低氣壓於臺灣上空移動期間,造成臺灣中部及南部地區極不穩定之天氣,形成強大的西南氣流,並引起豪雨。
豪雨自8月7日晚上6時左右開始降下,直到8日下午方才緩和,中南部山地之西南斜面及鄰近之西部平原地區,出現500公釐以上的雨量[1],導致於8月7日至9日連續三日臺灣中南部的降雨量高達800至1,200公釐──特別是8月7日一日降雨量高達500至1,000公釐,接近其平均全年降雨量,日雨量超過500公釐者達15處之多。主要的暴雨中心集中在:苗栗、豐原、芬園、烏溪上游、斗六與阿里山等處。由於地面積水難以消退,再加上山洪爆發,導致河川水位高漲決堤,大水沖毀房屋及農田,造成空前的大水災,受災範圍包括臺灣所有的農業區域,受災情形極為嚴重。
災情統計
八七水災災區範圍廣及13個縣市,其中以苗栗縣、臺中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及臺中市受災最為嚴重,其中又以大肚溪(烏溪)流域於7日晚上由於其上游各溪流皆出現豪雨,溪水高漲,洪水同時急流南下,但由於彰化鐵路橋附近水道狹窄,大水排洩不及,使得大肚溪左岸被大水沖毀1,102公尺,洪水沖進彰化市、和美鎮及伸港鄉,使之成為災情損失最為慘重之區域[1]。8日上午大水進入彰化市區,中午水位達到最高點,最淺處水深達3公尺,此後洪水始漸退,至9日上午市區方才退完,而郊區則至9日下午仍未退盡[1]。
北港溪上游為八七水災降水量最多之地區,北港溪氾濫成災,洪水淹過堤防,沖向虎尾、斗南、斗六、土庫、北港等地,亦造成嚴重災害;苗栗縣打哪叭溪於8日清晨洪水陡漲,沖毀五湖堤防,西湖鄉成為一片汪洋;而南部的八掌溪、急水溪、曾文溪、鹽水溪等也因為洪水越過堤防,大水氾濫成災,造成水上鄉、鹽水鎮、學甲鎮、麻豆鎮、新市鄉、永康鄉及臺南市部分地區全部遭大水淹沒[1]。
實際受災面積達1,365平方公里,受災居民達30餘萬人,死亡人數達667人,失蹤者408人[注 1],受傷者942人,房屋全倒27,466間,半倒18,303間。[2]災區的交通通訊幾乎全部中斷,受損的農田13餘萬公頃,總損失估計在新臺幣37億元,佔前一年國民所得總值約12%。
縣市別 | 死亡人數 | 失蹤人數 | 受傷人數 | 災民 | 受災人數與全縣市人口比率 (%) | 房屋全毀 | 房屋半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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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 82 | 33 | 50 | 11,087 | 2.67 | 1,364 | 896 |
臺中縣 | 84 | 116 | 155 | 29,805 | 5.16 | 4,677 | 2,529 |
臺中市 | 24 | 3 | 43 | 9,515 | 3.37 | 1,225 | 926 |
彰化縣 | 228 | 56 | 266 | 137,724 | 16.11 | 15,624 | 10,539 |
南投縣 | 130 | 125 | 196 | 25,584 | 6.57 | 2,675 | 1,345 |
雲林縣 | 37 | 11 | 57 | 111,323 | 17.16 | 1,086 | 1,099 |
嘉義縣 | 63 | 21 | 63 | 67,463 | 9.88 | 612 | 840 |
臺南縣 | 7 | 3 | 0 | 14,142 | 1.86 | 56 | 78 |
臺南市 | 0 | 0 | 1 | 3,100 | 0.96 | 27 | 65 |
高雄市 | 4 | 1 | 9 | 124 | 0.03 | 11 | 9 |
高雄縣 | 8 | 8 | 12 | 569 | 0.1 | 77 | 109 |
屏東縣 | 2 | 1 | 0 | 211 | 0.04 | 23 | 45 |
救助及動員
因災情慘重,本島各駐地國軍迅依總統命令出動救災,中華民國政府並根據《國民義務勞動法》動員民眾前往協助救災,臺灣省政府以《臺灣省人民因災死傷及住屋倒塌救濟辦法》[3] 撥發救濟金給災民。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發布緊急命令,開徵水災復興建設捐以募集重建資金。
外援部分,美軍協防臺灣司令部(USTDC)則是於災後立即出動3架美國海軍直昇機協助救災,華府於數日後下令直昇機航空母艦「西地斯海灣號」自香港海域轉向搭載美國海軍陸戰隊HMR(L)-261中隊的21架塞考斯基H-34直昇機赴臺救災[4],任務定名為「飢餓行動」(Operation Hunger)。
參見
注釋
參考資料
- 呂銀山. . 臺北市: 聯經. 1994年: 102. ISBN 9570812451.
- 內政部消防署歷年天然災害損失統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於2010年9月25日查閱。
- . [2012-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1).
- . [2010-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