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之后建立的行政区划体系,历经多次调整。现行体系主要包括4级结构: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

作为一级行政区的省级行政区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类,自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起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23省(其中台湾省未实际管治)、4直辖市、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省和自治区之下通常被划分为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地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之下划分为自治县县级市、自治旗、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另有林区、特区各1个特例),县级行政区之下划分为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街道办事处等乡级行政区,形成4级行政区划体系。但部分省级行政区存在省略地级行政区直辖县级行政区的3级体系的情况。另有省略县级行政区的3级体系或额外增加某一级别的5级体系的极少特例。

直辖市之下不设地级行政区,直接划分为县级行政区(包括副省级市辖区),形成3级行政区划体系。特别行政区辖域范围小,根据《基本法》不设政权性区域组织,又根据一国两制沿用故有的区域划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行政区划仅包含省、三级,不包括地级。但在实际情况中,中国大陆现行的行政区划体系事实上承袭自民国时期,地一级的行政区划大量保留存在,并逐渐实体化为地级行政区。此外,部分地方以管理区、开发区、新区等形式设置各种非标准行政区,其相当等级通常由负责设置的上级行政区决定。

区划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源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时代建立的行政区划体系。与国民政府设置的行政区划体系类似,但有所区别。随着中国共产党取得第二次国共内战的军事胜利扩大至中国大陆全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成立时,全国分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直至1967年区划多次调整,到1967年调整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直至1988年新增海南省,1997年新增重庆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相继新设2个特别行政区,至此共计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省级行政区。

  •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5大行政区和一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总共有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 1950年1月,政务院《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第13条规定:“各省得根据需要划为若干专员区”。此后,地级行政区有多次演变。
  • 1950年12月,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并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 1952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并将原来的大行政区改称为行政委员会。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全国范围内的调整行政区划,撤销了行署区的建制,组建安徽省、四川省。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组建江苏省。撤销平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南、山东二省。撤销察哈尔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山西二省。直辖南京市改为江苏省省辖市。
  • 1953年,吉林省长春市和松江省的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总计6大行政区,下辖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 1954年,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变为省。撤销辽东、辽西二省,恢复辽宁省。撤销松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黑龙江省。撤销宁夏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甘肃省;1954年6月撤销绥远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改称呼和浩特市,定为自治区首府。总计26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
  • 1955年7月30日,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10月,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1955年10月1日,撤销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1953年迪化新名),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其管辖。
  • 1958年3月5日,撤销广西省,正式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
  • 1958年开始推广人民公社,乡镇行政单位逐渐被废除。
  • 1958年10月25日,从甘肃省划出部分区域,正式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2月11日,中央直辖的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至此全国分为22省、4自治区、2直辖市、1筹备委员会。
  •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1965年10月12日,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 1967年1月2日,河北省天津市重新升为中央直辖市;截至1967年全国分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
  • 1982年宪法宣布废除人民公社,重新引入乡镇。
  • 1988年4月13日,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 1997年3月14日,四川省重庆市重新升为中央直辖市。设立重庆直辖市,管辖原四川省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 1997年7月1日,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
  • 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2][3]

现行区划

层次架构

中華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系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层次架构
省级行政区[4]   地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  乡级行政区  村级行政区 
自治区 副省级自治州(非正式) 市辖区
县级市

自治县

自治旗
街道


民族乡
县辖区
苏木
民族苏木
社区

嘎查
地级市
自治州
地區
县级市
地级市 市辖区
特区
县级市

自治县
自治州
地区
自治县
县级市
林区
直辖市 市辖区
自治县[註 1]
特别行政区
一国两制的一部分)
參見:香港行政區劃
參見:澳門行政區劃
  • 一般层次架构
    • 标准架构(四级):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适用于自治区绝大部分地域。
    • 省级直辖县级架构(三级):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适用于直辖市。此外四省区亦设有直辖的县级行政单位,另有多个省区正在试点或准备试点实行省直管县:
      • 4个直辖市:直接管辖县级行政区
      • 河南省:除管辖各地级行政区外,另直辖1县级市
      • 湖北省:除管辖各地级行政区外,另直辖3县级市、1林区
      • 海南省:除管辖各地级行政区外,另直辖5县级市、4县、6自治县(海南所有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均为省直辖,地级市不辖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管辖各地级行政区外,另直辖12县级市(新疆直辖县级市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管)
  • 特例层次架构
    • 地级直辖乡级架构(三级):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仅有以下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采用此架构:
      • 广东省中山市:直辖6街道办事处、8镇
      • 广东省东莞市:直辖4街道办事处、28镇
      • 甘肃省嘉峪关市:直辖8街道办事处、3镇(以前嘉峪关市曾设立3个非正式县级管理区,2019年6月撤销)
      • 海南省儋州市:直辖17镇。
      • 另需指出,海南省三沙市2012年设立至2020年4月间一度也属于这种架构,此后虽设立西沙区和南沙区从而实现标准架构,但2023年的国家统计局区划代码名录中尚未收录两区,而仍记载为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 县级行政区下额外设立高于乡级行政区的区公所(五级)。目前仅兩例:
    • 省级行政区下额外设立管辖其它地级行政区的副省级自治州(五级)。目前仅一例:
    • 县级不辖乡架构
      • 浙江省龙港市:不设立乡镇、街道,直辖行政村。
      •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

数量统计

截至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区划统计数量如下。[5][6]

其中省级以下区划统计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资料。副省级城市计入地级市,副省级自治州计入自治州,副省级市辖区计入县级市辖区,区公所列于乡级行政区之后并计入乡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划
范围 省级行政区
小计 直辖市 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全国 34 4 23 5 2
分省统计的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包含未实际統治區域)
范围 地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 乡级行政区
小计地级市地区自治州 小计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 小计街道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区公所
全国 3332937303 2852967393132111749311 39862812220942966098515212
北京市 1616------- 331150143335---
天津市 1616------- 24511812421---
河北省 1111--- 1674921916---- 2254302111379148--1
山西省 1111--- 117261180----- 1398202564632----
内蒙古自治区 129--3 103231117-493-- 1014239503102171521-
辽宁省 1414--- 1005916178---- 153168663815354---
吉林省 98-1- 602120163---- 91530542815428---
黑龙江省 13121-- 1215421451---- 119731152131352---
上海市 1616------- 2141051072----
江苏省 1313--- 95552119----- 1279447763681---
浙江省 1111--- 903720321---- 137844965526014---
安徽省 1616--- 10544952----- 14872459632709---
福建省 99--- 85291244----- 110517963826919---
江西省 1111--- 100271162----- 15551528245718---
山东省 1616--- 137572753----- 1826647110673----
河南省 1717--- 158532283----- 2436634112067012---
湖北省 1312-1- 1033925362---1 123430775915810---
湖南省 1413-1- 1223618617---- 1923387113531883---
广东省 2121--- 1226520343---- 1600461112847---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14--- 1114194912---- 124612879926059---
海南省 44--- 2510546---- 2182217521----
重庆市 3826-84---- 102821762816914---
四川省 2118-3- 18354181074---- 46333472112207698---
贵州省 96-3- 881595211--1- 1379221832133193---
云南省 168-8- 12917176629---- 1396171680405140---
西藏自治區 761-- 748264----- 697121405369---
陕西省 1010--- 10730671----- 129528798523----
甘肃省 1412-2- 86175577---- 135312576742734---
青海省 82-6- 4474267---- 39934140197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55--- 229211----- 237451038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455- 1061326616---- 105918734948142--1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门特別行政區
台湾省

省级行政区

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示意图(包含未实际統治區域)

地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台湾省行政区暂缺)
  地级市
  自治州
  地区
  
  副地级行政区
  副省级城市
  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主要包括地级市地区两类。自治州为类似于地区的地级民族自治地方。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置有盟,也基本和地区相似。不少地级市是由原本的地区通过撤地设市或地市合并而得。

十五个较大的城市被设置为副省级城市,但从上下级管辖关系来看,副省级城市所处地位和地级行政区一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作为副省级自治州地位较为特殊,不仅直辖有11个县级行政区,还管辖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两个地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台湾省行政区暂缺)
  
  县级市
  自治县
  区/特别行政区
  
  自治旗
  特区/林区/管理委员会

县级行政区主要包括县级市市辖区三类。自治县是县级的民族自治地方,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置有和县/自治县相似的/自治旗。另有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湖北省直辖神农架林区

地级行政区中的地级市可以管辖市辖区和县(自治县、旗、自治旗),通常还可能代管一些县级市;而地区(自治州、盟)下不设区,只管辖县(自治县、旗)和县级市(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例外,管辖新林区、呼中区,以及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

省级行政区中的直辖市均直接管辖县或市辖区。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为副省级区,但从上下级管辖关系来看,这两个副省级区所处地位和其它直辖市市辖区基本相似。

乡级行政区

乡级行政区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三类。民族乡是乡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置有和乡/民族乡相似的苏木/民族苏木,在北京市設置與鄉、鎮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地区办事处。

乡级以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乡级以下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社区等形式。这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由村民或居民直选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管理,理论上并不属于行政区划层级之一。

近年来,一些县级的城市或市辖区开始尝试进行撤销街道、扩权社区减少基层层级的区划改革,在这种情况下,新组建的大社区具有部分基层行政区划组织的职权。[7][8]

现行行政区划的地位

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实际管辖区域

中国传统意义的行政区划,在同一层次的行政区划的辖域范围内包括地方行政事务、民事、司法、统计、人口、税收(不含国家税)依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即全部归于同一层次的政府管辖之下。改革开放之后,大量涌现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旅游区,同时对政企合一的国有农场全部撤并、财税制度的改革,对获取同一资源特别是财政税收的争议,最终上一级政府取得优势情况,因此出现诸多现代意义的只有统计、人口行政区,多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局部区域。

由于中国特有的政治,行政区域具备行政级别,同样,行政区域负责人也被冠以对应的行政级别。中国内地行政区域的行政级别从省级到乡镇的科级,各个层级都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正省级(正部级),副省级城市为副省级(副部级),一般的地级行政区为地市级(地司级),甚至也有副地市级的城市或县,一般的县级行政区为正县级,也有副县级的行政区,乡镇一级为科级。

行政区域的基本设置,直辖市行政区域为(自治县)、市辖区;省、自治区地市级一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地市级行政区下辖县级行政区(包括副地市级行政区域);县级行政区下辖乡镇级行政区(包括街道办事处,含副县级行政区);乡、镇设政府,为基层政权。

最高行政首长对应的行政级别,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省、自治区与直辖市)的首长为省级(部长级,或称省军级),兼任中央政治局委员者享受副总理级待遇,可以在头衔前挂“党和国家领导人”称呼。副省级城市的市长为副省级(副部级),一般地市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为行政级别为地市级(地厅级,或称地师级),县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为县级(或称县团级),但是直辖市下属的区、县享受地级市待遇(重庆部分县除外)[9]。基层政权乡镇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为科级,直辖市的乡镇享受处级待遇,其他依次对应。

因此,实际上中国大陆的行政区域和官员的行政级别,有省部级、副省部级、地市级、副地市级、县处级、副县处级、乡科级和副乡科级共计8个层次。

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別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亦有划分行政区域,但这些区域不設政權性機構,不具法人資格,也沒有独立行政权利,通常僅用於如選舉統計或法定登記等用途。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分別是当地的最高的行政首长。出訪時,受副總理地位待遇。

宣称的台湾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地图中,如需要标绘台湾行政区划及显示行政级别时,则将之对应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区划级别制度。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台湾省”地图中,即将台湾省划分为9市(其中台北、新北、桃园、台中、台南和高雄6市标为地级行政区;基隆、新竹和嘉义3市标记为县级行政区)和11县,省会注为台北市[10]

政权机构设置

省级行政区国家机构
行政区类型国家权力机关
(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

自治区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及其分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省级监察委员会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
若干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及其若干分院直辖市监察委员会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澳門)
律政司(香港
检察院(澳門
廉政公署
地级行政区国家机构
行政区类型国家权力机关
(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
地级市
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
地区
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行政公署
(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中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分院监察委员会
县级行政区国家机构
行政区类型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
市辖区
县级市

自治县(自治旗)
特区
林区
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
乡级行政区国家机构
行政区类型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

苏木
民族乡(民族苏木)
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主席团)
乡级人民政府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县辖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区公所
(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街道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注:一些地方在开发区(非行政区)设置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至今无宪法法律依据。基层人民法院、县级人民检察院会在一些乡级行政区划设置乡镇派出法庭、乡镇(林区、工农区)检察室。

注释

  1. 4个直辖市中仅重庆市拥有县和自治县,该直辖市下辖8个县与4个自治县

参考文献

  1. . 中国政府网. [2007-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1).
  2. . 中国政府网. 2005-06-15 [2018-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4).
  3. 陈潮 陈洪玲 (编). . 中国地图出版社. 2003-10-1. ISBN 9787503131844.
  4. . [2018-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5).
  5. . [2014-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6. . [2014-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6).
  7. . [2014年8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8月10日).
  8. . [2014年8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9日).
  9. . 新浪财经. 2020-02-26 [2023-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7).
  10. 《中国分省系列地图册 台湾省地图册(2016年版)》 中国地图出版社 ISBN 9787503189661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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