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列表
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列表列出中華民國自1912年開國[註 1]以來之歷任國家元首;包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體制下之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北洋政府(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下之中華民國大總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體制下之國民政府主席,以及行憲後於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下之中華民國總統等,惟不包含護法軍政府(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軍政府)及汪精衛政權(又稱汪兆銘政權,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等不受廣泛承認政權之元首。
臨時政府時期
1911年12月29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代表在南京召開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選舉會,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選舉中國同盟會籍的孫文(孫中山)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註 2][4]:26。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就職典禮在南京總統府(原兩江總督署)舉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史稱「南京臨時政府」)遂告成立[4]:26–27[5]:1。
儘管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已於南京成立,然而位於北京的大清政府仍繼續存在,並以時任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及其北洋軍為主力持續與革命黨人對抗[4]:27–29[6]:346;南京臨時政府與袁進行議和,在多次談判後,袁同意支持革命黨,以換取大總統之位[4]:28–29[5]:1–23。1月20日,南京臨時政府向清政府提出《清室優待條件》[5]:12;1月22日,孫發表聲明,只要袁世凱贊成溥儀退位,自己即行辭職,讓位於袁[4]:29–30[5]:12–13;袁得此承諾,遂加緊逼迫清帝退位。1月25日,在袁之授意下,以段祺瑞為首的北洋將領50人聯名致電,聲明北洋軍已答應優待條件,即《北洋五十將乞共和電》,2月4日再發《乞共和第二電》[4]:30[5]:14. 19。在持續壓力下,隆裕太后於2月12日接受《清室優待條件》,頒布《清室退位詔書》,宣告清朝滅亡;同時詔授袁全權組建臨時政府[4]:30[5]:23。袁電告南京臨時政府,表示「絕對贊同共和政體」;孫接到電報後,向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南京臨時參議院)提出辭職咨文,並薦袁世凱繼任[4]:30[5]:23–24[7][8]。1912年3月8日,臨時參議院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3月11日由孫公告實施[4]:31[9]。1912年2月15日,臨時參議院召開第二任臨時大總統選舉,選出袁世凱為第二任臨時大總統[4]:30[5]:24;3月10日,袁世凱在北京宣誓就職,南京臨時政府形式上由北京臨時政府(全稱仍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繼承[4]:31[5]:32。
1913年4月8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第一次會議開幕,取代時已遷至北京的臨時參議院(北京臨時參議院)之職能[4]:32[5]:88。1913年10月4日,由國會參眾兩院組織的憲法會議議決通過《大總統選舉法》,作為大總統選舉之法源依據[10];6日,國會依《大總統選舉法》規定舉行第一屆大總統選舉,選舉袁為首任中華民國正式大總統,10月7日選舉原臨時副總統黎元洪為首任中華民國正式副總統[註 3][4]:37–38[5]:118。1913年10月10日,中華民國政府(通稱北洋政府)於北京正式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結束[4]:38[5]:118。
北洋政府時期
1913年10月,袁世凱就任為中華民國首任正式大總統[4]:38[5]:118。1916年6月,袁在稱帝不成後,抑鬱而終[4]:44–45[5]:244。袁死後,北洋軍閥成為政府的實際領導者,大總統及國務總理領導的內閣均實權不大,重要決策多由各大軍閥協商。1924年第三任大總統曹錕辭職後,大總統一職長期交由國務院攝行,不曾再進行次屆選舉。
1924年,皖系軍閥領導者段祺瑞改組政府,自立為臨時執政,廢除大總統一職[5]:845。1926年4月,段遭到驅逐[15]:41;次月,繼原國務總理、代理臨時執政胡惟德卸任後接任國務總理的顏惠慶復設大總統之職位,並以國務院名義攝行大總統職務[15]:47。大總統一職至奉系軍閥領導者張作霖自立為陸海軍大元帥後再度廢止[15]:219。
大總統(1913年—1924年)
任數 | 姓名 | 肖像 | 就任時黨籍 | 任期 | 後續 | 資料出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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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袁世凱 | 無黨籍 (北洋軍閥) |
1913年10月10日—1916年6月6日 | 袁於1916年6月6日病逝,大總統一職依法由時任副總統黎元洪繼任,副總統之位則於10月進行補選,由馮國璋當選繼任。 | [4]:44–45[5]:118. 244[11][12]:5[16] | ||
1(繼任) | 黎元洪 | 進步黨 | 1916年6月7日—1917年7月6日(7月14日) | 1917年5月,與國務總理段祺瑞爆發府院之爭。5月23日,免去段國務總理之職,段乃離京、策動各省督軍宣布獨立。黎請時任督軍團團長的張勳入京調解,然張迫黎解散國會,同時率其部定武軍(俗稱辮軍)入京,並於7月1日擁立末代清帝溥儀復辟,史稱張勳復辟。7月2日,黎逃入日本使館;隔日段在天津率討逆軍誓師,通電宣布討伐張勳。復辟在段的討伐下迅速失敗,7月12日溥儀再度宣布退位。黎於7月6日通電請馮國璋代行大總統職務,7月14日通電正式辭任大總統。 | [4]:57[5]:244. 317[17] | ||
1(代理) | 馮國璋 | 無黨籍 (直系軍閥) |
1917年7月6日—1918年10月10日 | 1918年9月,國會舉行第二任大總統選舉,由徐世昌當選。10月,馮正式卸任。 | [4]:57[5]:317. 398. 404[11][18]:165[19] | ||
2 | 徐世昌 | 無黨籍 | 1918年10月10日—1922年6月2日 | 在1922年第一次直奉戰爭後受直系軍閥領導者吳佩孚逼迫,於6月2日辭任大總統一職,由國務院(時任國務總理為兼代教育總長的周自齊)攝行大總統職權。 | [5]:404. 646[20] | ||
(國務院攝行) | 周自齊 | 無黨籍 (交通系) |
1922年6月2日—1922年6月11日 | 後由黎元洪復任總統。 | [5]:646. 649[21] | ||
1(復任) | 黎元洪 | 進步黨 (研究系) |
1922年6月11日—1923年6月13日 | 因受曹錕逼迫而於1923年6月13日辭職,由國務院(時任國務總理為兼代內務總長的高凌霨)攝行大總統職權。 | [5]:649. 729[22]:321[23] | ||
(國務院攝行) | 高凌霨 | 無黨籍 (直系軍閥) |
1923年6月14日—1923年10月10日 | 1923年9月,國會舉行第三任大總統選舉,由曹錕當選。10月,高正式卸任。 本次選舉為中國行憲前最後一次國家元首選舉。 |
[5]:729. 747–754[11][24] | ||
3 | 曹錕 | 無黨籍 (直系軍閥) |
1923年10月10日—1924年11月2日 | 1924年10月,第二次直奉戰爭爆發。10月23日,馮玉祥等人發動北京政變,將曹軟禁。 曹於11月2日辭任大總統,由國務院(時任國務總理為兼代教育總長的黃郛)攝行大總統職權。 |
[5]:754. 838[18]:499–500[25][26] | ||
(國務院攝行) | 黃郛 | 無黨籍 | 1924年11月2日—1924年11月24日 | 1924年11月24日,段祺瑞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執政,公布《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制》,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通稱臨時執政府)。 | [5]:838. 845[12]:6[27] |
臨時執政(1924年—1926年)
任數 | 姓名 | 肖像 | 就任時黨籍 | 任期 | 後續 | 資料出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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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段祺瑞 | 無黨籍 (皖系軍閥) |
1924年11月24日—1926年4月20日 | 1926年4月9日,馮玉祥部鹿鍾麟率國民軍包圍臨時執政府,段被迫逃入位於東交民巷的法國使館。4月20日,段辭任臨時執政,由國務總理胡惟德代行臨時執政職權。 | [5]:118[15]:41[11][28][29] | ||
(國務院攝行) | 胡惟德 | 無黨籍 | 1926年4月20日—1926年5月13日 | 1926年5月13日,顏惠慶重新成為國務總理,第二次顏惠慶內閣恢復,即顏惠慶攝政內閣。 | [15]:41. 47 |
大總統(1926年—1927年)
任數 | 姓名 | 肖像 | 就任時黨籍 | 任期 | 後續 | 資料出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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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攝行) | 顏惠慶 | 無黨籍 | 1926年5月13日—1926年6月23日 | 顏惠慶攝政內閣於1926年6月23日通電辭職,由時任海軍總長杜錫珪代理國務總理,兼攝行大總統職權。 | [12]:6[15]:47. 57 | ||
杜錫珪 | 無黨籍 (直系軍閥) |
1926年6月23日—1926年10月1日 | 杜於1926年10月1日辭去國務總理職務,由顧維鈞繼任,顧並兼外交總長、攝行大總統職權。 | [15]:57. 89[30]:282–296 | |||
顧維鈞 | 無黨籍 | 1926年10月1日—1927年6月16日 | 由於孫傳芳、張宗昌、吳俊陞及張作相等人擁護張作霖為海陸軍大元帥、另組軍政府而辭職,由胡惟德代理國務總理,兼攝行大總統職權。 | [12]:6[15]:89. 218[30]:296–300 | |||
胡惟德 | 無黨籍 |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18日 | 1927年6月18日,張作霖正式就任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公布《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令》,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史稱安國軍政府),由潘復組軍政府內閣,即潘復內閣。 | [15]:218–219 |
訓政時期
1925年3月12日,孫文於北京逝世[31]:2936。1925年7月,由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而成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通稱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史稱廣州國民政府[31]:2007[32]。廣州國民政府以國民政府委員會為最高決策機關,採合議制;委員會成立之時共有汪兆銘、胡漢民、戴傳賢、于右任、徐謙、張繼、譚延闓、許崇智、林森、廖仲愷、伍朝樞、古應芬、朱培德、孫科與程潛等委員16人,其中汪兆銘、胡漢民、譚延闓、許崇智與林森等五人為常務委員,並以汪兆銘為委員會議主席,職務本身沒有特權[33][34]:1。除此以外,並設置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以蔣中正、汪兆銘、譚延闓為常務委員,汪為兼任主席。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稱中執會)同時決議將所有革命武裝力量一律改稱為國民革命軍[31]:2012[35]:91。1926年,汪兆銘因中山艦事件牽連,於3月23日請假,5月11日離粵出國養病。7月9日,國民革命軍以蔣中正為總司令誓師北伐[15]:60。
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占領武漢三鎮[4]:101[15]:219. 355–356. 421;11月1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通稱中政會)和中執會合開的中央政治會議通過決議遷移國民政府至武漢[15]:105;12月7日,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15]:115。在廣州國民政府停止辦公至完成北遷武漢的此段期間,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作為臨時領導機構,徐謙為聯席會議主席。1927年2月21日,最後一次聯席會議結束,不久國民政府正式於武漢辦公,史稱武漢國民政府[15]:148. 152[31]:2007。武漢國民政府仍以國民政府委員會為最高決策機關,委員會成立之時共有汪兆銘、譚延闓、于右任、程潛、孫科、李宗仁、徐謙、宋子文、李濟深、朱培德、唐生智、馮玉祥、陳友仁、顧孟餘、譚平山、蔣中正、柏文蔚、孔庚、鈕永建、王法勤、何應欽、宋慶齡、吳玉章、黃紹竑、彭澤民、經亨頤、楊樹莊與陳調元等委員28人,其中汪兆銘、譚延闓、孫科、徐謙與宋子文等五人為常務委員,不設主席[12]:380[15]:148. 152. 156[34]:3。
此時的國民政府受到蘇聯以及中國共產黨(通稱中共)的影響(例如1927年3月間於武漢舉行的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即由蘇聯籍顧問米哈伊爾·馬爾科維奇·鮑羅廷和國民黨左派勢力主導[4]:107),引發國民黨右派部分人士的不滿。4月12日,蔣中正主導在上海發動清黨,清除國民黨內的中共黨員[15]:179. 180;17日,位於武漢的國民黨中央宣布撤銷蔣的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務、開除蔣的黨籍,並予以通緝[15]:183。蔣遂聯合時在南京的胡漢民、柏文蔚等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及部分監察委員宣布另組國民政府、即日起改於南京辦公(即南京國民政府),以胡漢民為國民政府主席兼中央政治會議主席,史稱寧漢分裂[15]:183[31]:2007[34]:3[36]。19日,武漢國民政府下令討伐蔣[15]:185。21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自廣州遷南京辦公,蔣發表《告全體將士書》,譴責武漢國民政府[15]:187[37][38];翌日武漢方面汪兆銘、孫科、鄧演達、宋慶齡、張發奎、吳玉章、毛澤東、惲代英等人亦聯名發布通電,斥責蔣之分裂行為[15]:187. 188[39]:33。
1927年7月,汪兆銘知悉鮑羅廷欲分化武漢國民政府以助中共奪取權力之策略後決定分共,同時通過「取締共產議案」,罷黜鮑羅廷及其他蘇聯顧問[4]:107–109[15]:229. 236;7月13日,中共決定撤回參加武漢國民政府之黨員[4]:109[15]:230;15日,武漢國民政府正式宣布分共,史稱七一五事變;26日,免去各政府機關中的中共黨員職務[4]:109[31]:2007[15]:231. 236。8月1日,中共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之名義在南昌發動兵變,後因遭到國民政府圍剿而失敗,史稱南昌起事[4]:109[15]:239。8月19日,武漢國民政府恢復與南京國民政府合作,之後政府機關陸續遷往南京,國民政府遂復歸統一,史称宁汉合流[4]:112[15]:248。
北伐結束後,國民政府進行改組:1928年8月﹐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在南京召開﹐會議中宣布中國正式進入訓政時期﹐決議由國民政府執行訓政職責﹐政府架構採五院制[15]:378–380。1928年10月3日,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通稱《國民政府組織法》),分國民政府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院等五院,之後陸續通過各院組織法。10月8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通稱中常會)選任蔣中正為新任國民政府主席,蔣於10月10日就任[15]:394–396[40]。依新版《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主席為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兼陸海空軍總司令,負實際政治責任[15]:211[34]:5;另由主席、五院院長、副院長及各國民政府委員(不設常務委員)組成國民政府委員會處理國務,時委員會改組後共有蔣中正(國民政府主席)、譚延闓(行政院院長)、胡漢民(立法院院長)、蔡元培(監察院院長)、戴季陶(考試院院長)、王寵惠(司法院院長)、馮玉祥(行政院副院長)、孫科(考試院副院長)、陳果夫(監察院副院長)、何應欽、李宗仁、楊樹莊、閻錫山、李濟深、林森(立法院副院長)、張學良與張繼(司法院副院長)等委員17人[15]:211[34]:5。1931年12月15日,國民黨中常會在南京中央黨部舉行臨時會議,時任國民政府主席的蔣向全國通電辭職,由林森接任主席一職;12月26日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修正《國民政府組織法》(30日公布),將國民政府主席改為虛位元首,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12]:383–385[15]:211[34]:9[41];此後《國民政府組織法》歷經多次修訂,至1943年9月15日修正案取消主席虛位制,並將其任期改為三年,連選得連任[15]:211. 212[34]:23。
國民政府主席(1925年/1928年—1948年)
此處僅列出1928年後任職者。
任數 | 姓名 | 肖像 | 就任時黨籍 | 任期 | 後續 | 資料出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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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譚延闓 | 中國國民黨 | 1928年2月7日—1928年10月10日 | 10月8日,國民黨中常會選任蔣中正為新任國民政府主席。10月10日,譚正式卸任。 | [11][15]:316. 394–396[40][34]:5[42]:17 | ||
2 | 蔣中正 | 中國國民黨 | 1928年10月10日—1931年12月15日 | 蔣於1931年12月下野,後國民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出林森為繼任人選。 | [12]:383–385[34]:5. 9[43] | ||
2(代理) | 林森 | 中國國民黨 | 1931年12月15日—1932年1月1日 | 後林獲國民黨中執會於1931年12月28日正式推舉為國民政府主席,形同連任。 | [34]:9. 11[44][45] | ||
3 | 1932年1月1日—1934年1月26日 | 中國國民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1934年1月舉行,會中通過推舉林連任國民政府主席。林之任期原至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期間為止,惟國民黨中央鑒於隔年即將展開制憲,決議延長國民政府主席之任期至新憲法施行為止;又制憲國民大會因抗日戰爭之故遲遲無法召開,主席一職遂迄未改選。 | [11][15]:211[34]:11. 14. 15[46][47] | ||||
4 | 1934年1月26日—1943年8月1日 | 因林自1943年5月中之後長期養病,國民黨中常會遂決議由時任行政院院長蔣中正於1943年6月1日起依法代理國民政府主席職務。8月1日林逝世後,國民黨中常會推舉蔣為代理國民政府主席。 | [11][34]:23[48]:367[49][50][51] | ||||
4(代理) | 蔣中正 | 中國國民黨 | 1943年6月1日—1943年10月10日 | 蔣在1943年9月舉行的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一次全體會議中被正式選任為國民政府主席。 | [11][34]:23[48]:367[52][53] | ||
5 | 1943年10月10日—1948年5月20日[註 4] | 國民政府於1948年5月20日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主席一職之職權大抵由中華民國總統繼承。 | [34]:33 |
憲政時期
1947年12月25日,中國在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正式行憲,國民政府依《中華民國憲法》(通稱《憲法》)規定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總統一職取代國民政府主席為中華民國之國家元首,同時設中華民國副總統為備位元首,並置總統府為總統、副總統行使職權所需之機構[55][56]。國民大會依《憲法》規定於1948年4月舉行首任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總統及副總統分開選舉),由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註 4]、國民黨籍的蔣中正當選為總統(副總統為同黨籍的李宗仁)[57][58]。1948年5月20日,蔣中正就任為首任中華民國總統[34]:35[59][60]。
1948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於南京召開,會中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通稱《臨時條款》),擴大總統權力,並規定有效期為兩年半[註 5][56][61][62][63][64]。1949年12月,在內戰情勢對國府漸趨不利之下,行政院召開緊急會議,決定疏遷中央政府至臺北。1954年2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於臺北召開;3月11日,在第二次會議第七次大會上,代表一致決議《臨時條款》繼續有效[63][65][66]。此後,國民大會又對條款做出四次修訂,修訂內容包括凍結《憲法》對於總統連任之限制以及授權總統設立動員戡亂機構等[註 6][56][63][67][68][69][70]。1989年7月,國民大會決定第五次修訂《臨時條款》;但因修訂內容將使國大職權進一步擴大,引起另一立法機關立法院及民間輿論之不滿[71][72][73][74]。1990年3月,國立臺灣大學等各校學生發起野百合學運,提出「廢除臨時條款」和「召開國是會議」等訴求[75][76]:35. 83。1990年5月,甫就任第八任總統的李登輝(國民黨籍)在總統就職記者會上表示,計畫召開國是會議,並在一年內終止動員戡亂,並廢止《臨時條款》,回歸正常憲政體制;1991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於臺北召開,會中通過廢止《臨時條款》之提案[56][77];李乃依照國民大會表決結果,於1991年5月1日正式廢止《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遂告結束[56][78][79][80]。
除廢止《臨時條款》外,李登輝在總統任內還主導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通稱《憲法增修條文》),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凍結部分《憲法》條文。自1991年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首次修憲至今,共進行了七次修憲[56][81];修憲後,總統及副總統由分開參選投票改為組合參選,選舉方式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制改為人民直選,任期由原本的6年改為4年,同時賦予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權,以及任命行政院院長時不需經立法院同意等[註 7][56][82][83][84]。1996年,李登輝搭檔同黨籍的連戰於第九任總統選舉中擊敗民主進步黨(通稱民進黨)籍的彭明敏(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謝長廷)、脫離國民黨參選的林洋港(副總統搭檔為無黨籍的郝柏村)及陳履安(副總統搭檔為無黨籍的王清峰)當選為首任全民直選之總統[85][86][87]。
在2000年舉行的第十任總統選舉中,由民進黨提名的陳水扁(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呂秀蓮)擊敗由國民黨提名的連戰(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蕭萬長)、脫離國民黨參選的前臺灣省省長宋楚瑜(副總統搭檔為無黨籍的張昭雄)、由新黨提名的李敖(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馮滬祥)以及脫離民進黨參選的許信良(副總統搭檔為新黨籍的朱惠良)當選總統,終結國民黨自1948年以來的長期執政,是為中華民國行憲後首次政黨輪替[88][89][90];此後,國民黨跟民進黨籍候選人又分別於2008年及2016年當選總統,實行政黨輪替。截至目前為止,中華民國自行憲以後共歷經三次政黨輪替[91][92]。
目前,中華民國總統為民進黨籍的賴清德(副總統為同黨籍的蕭美琴)[93]。
總統(1948年至今)
任數 | 姓名 | 肖像 | 就任時黨籍 | 任期 | 後續 | 資料出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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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蔣中正 | 中國國民黨 | 1948年5月20日—1949年1月21日 | 由於內戰情勢日漸不利,在各方壓力下被迫於1949年1月發表《引退謀和書告》後下野,並依《憲法》規定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註 8]。 | [11][34]:37[59][94][95][96] | ||
1(代理) | 李宗仁 | 1949年1月21日—1950年3月1日 | 1949年11月,在內戰情勢底定、國府撤往臺北的情況下,以醫治胃疾為由搭機飛往香港,旋飛美國,自此不曾返臺,期間由行政院院長阎锡山主持中樞軍政事宜[註 10]。後蔣中正於1950年3月發表《復行視事文告》、宣布復行視事,李代總統之任務自然解除[註 11]。在持續未歸國履行副總統職務的情況下,監察院於1952年1月以違法失職為由提案彈劾李,並向國民大會提出;1954年3月,國民大會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表決通過罷免其副總統之職務,副總統之位遺缺至次屆選舉。 | [59][96][105][106][107][108][109][110][111] | |||
1(復行視事) | 蔣中正 | 1950年3月1日—1954年5月20日 | 後於1954年3月22日舉行的第二任總統選舉中搭檔同黨籍的陳誠擊敗中國民主社會黨籍對手徐傅霖(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石志泉),連任總統。 | [11][59][112][113] | |||
2 | 1954年5月20日—1960年5月20日 | 依原《憲法》規定,總統僅可連任一次,即蔣不得參與次屆選舉;但經國民大會修改《臨時條款》、凍結《憲法》中對總統連任之限制後,蔣方得以參與於1960年3月21日舉行的第三任總統選舉(副總統搭檔為陳誠),並在採等額選舉形式,且得票超過半數的情況下於第一輪選舉自動當選,二度連任總統。 | [11][59][114][115][116][117][118] | ||||
3 | 1960年5月20日—1966年5月20日 | 後於1966年3月21日舉行的第四任總統選舉中搭檔同黨籍的嚴家淦,以等額選舉形式、且得票超過半數的情況下於第一輪選舉自動當選,三度連任總統。副總統陳誠於1965年3月5日逝世,副總統之位遺缺至次屆選舉。 | [11][59][119][120][121][122] | ||||
4 | 1966年5月20日—1972年5月20日 | 蔣於1972年3月21日舉行的第五任總統選舉中搭檔嚴家淦,以等額選舉形式、且得票超過半數的情況下於第一輪選舉自動當選,四度連任總統。 | [11][59][123][124][125] | ||||
5 | 1972年5月20日—1975年4月5日 | 蔣中正於1975年4月5日逝世,總統一職依法由時任副總統嚴家淦繼任,副總統之位則遺缺至次屆選舉。 | [59][126][127][128] | ||||
5(繼任) | 嚴家淦 | 1975年4月6日—1978年5月20日 | 第六任總統選舉於1978年3月21日舉行,由國民黨籍的蔣經國(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謝東閔),以等額選舉形式、且得票超過半數的情況下於第一輪選舉自動當選為總統。 | [11][129][130] | |||
6 | 蔣經國 | 1978年5月20日—1984年5月20日 | 後於1984年3月21日舉行的第七任總統選舉中搭檔同黨籍的李登輝,以等額選舉形式、且得票超過半數的情況下於第一輪選舉自動當選,連任總統。 | [11][131][132] | |||
7 | 1984年5月20日—1988年1月13日 | 蔣經國於1988年1月13日逝世,總統一職依法由時任副總統李登輝繼任,副總統之位則遺缺至次屆選舉。 | [131][133][134][135] | ||||
7(繼任) | 李登輝 | 1988年1月13日—1990年5月20日 | 後於1990年3月21日舉行的第八任總統選舉中搭檔同黨籍的李元簇,以等額選舉形式、且得票超過半數的情況下於第一輪選舉正式當選為總統,形同連任。 | [136][137][138][85] | |||
8 | 1990年5月20日—1996年5月20日 | 後於1996年3月23日舉行的第九任總統選舉中搭檔同黨籍的連戰擊敗民主進步黨籍對手彭明敏(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謝長廷)、無黨籍對手林洋港(副總統搭檔為無黨籍的郝柏村)和陳履安(副總統搭檔為無黨籍的王清峰)連任總統,並為首任全民直選之總統。 | [86][87][85] | ||||
9 | 1996年5月20日—2000年5月20日 | 第十任總統選舉於2000年3月18日舉行,由民進黨籍的陳水扁(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呂秀蓮)擊敗國民黨籍對手連戰(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蕭萬長)、無黨籍對手宋楚瑜(副總統搭檔為無黨籍的張昭雄)和許信良(副總統搭檔為新黨籍的朱惠良)以及新黨籍對手李敖(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馮滬祥)當選為總統,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第一次政黨輪替。 | [89][90][85] | ||||
10 | 陳水扁 | 民主進步黨 | 2000年5月20日—2004年5月20日 | 後於2004年3月20日舉行的第十一任總統選舉中搭檔呂秀蓮二度擊敗國民黨籍對手連戰(副總統搭檔為親民黨籍的宋楚瑜),連任總統。本次選舉兩組候選人得票率僅差0.22%,差距為歷年最低。 | [88][139] | ||
11 | 2004年5月20日—2008年5月20日 | 第十二任總統選舉於2008年3月22日舉行,由國民黨籍的馬英九(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蕭萬長)擊敗民進黨籍對手謝長廷(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蘇貞昌)當選為總統,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第二次政黨輪替。 | [91][88] | ||||
12 | 馬英九 | 中國國民黨 | 2008年5月20日—2012年5月20日 | 後於2012年1月14日舉行的第十三任總統選舉中搭檔同黨籍的吳敦義擊敗民進黨籍對手蔡英文(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蘇嘉全)及親民黨籍對手宋楚瑜(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林瑞雄),連任總統。 | [140][141] | ||
13 | 2012年5月20日—2016年5月20日 | 第十四任總統選舉於2016年1月16日舉行,由民進黨籍的蔡英文(副總統搭檔為無黨籍的陳建仁)擊敗國民黨籍對手朱立倫(副總統搭檔為無黨籍的王如玄)及親民黨籍對手宋楚瑜(副總統搭檔為民國黨籍的徐欣瑩)當選為總統,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第三次政黨輪替。 | [140][92][142][143][144][145] | ||||
14 | 蔡英文 | 民主進步黨 | 2016年5月20日—2020年5月20日 | 後於2020年1月11日舉行的第十五任總統選舉中搭檔同黨籍的賴清德擊敗國民黨籍對手韓國瑜(副總統搭檔為無黨籍的張善政)及親民黨籍對手宋楚瑜(副總統搭檔為無黨籍的余湘),連任總統。本次選舉民進黨籍候選人組合得票達817萬餘票,得票數為目前公民直選總統以來最高。 | [93][146][147][148] | ||
15 | 2020年5月20日—2024年5月20日 | 第十六任總統選舉於2024年1月13日舉行,由時任副總統賴清德搭檔同黨籍的蕭美琴擊敗國民黨籍對手侯友宜(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趙少康)及台灣民眾黨籍對手柯文哲(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吳欣盈)當選為總統,是公民直選總統以來首次有政黨執政超過八年。 | [149][150][151] | ||||
16 | 賴清德 | 2024年5月20日—現任 | 第十六任總統就職典禮於2024年5月20日舉行。 |
時間軸
現仍在世的前國家元首
截至今日,共有3位前總統仍在世:
姓名 | 任期 | 出生日期 |
---|---|---|
陳水扁 | 2000年5月20日—2008年5月20日 | 1950年10月12日 |
馬英九 | 2008年5月20日—2016年5月20日 | 1950年7月13日 |
蔡英文 | 2016年5月20日—2024年5月20日 | 1956年8月31日 |
註釋
- 雖然中華民國政府之前身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於1911年10月成立,不過目前中華民國政府以1912年1月1日,即中華民國首個國家政權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日期為中華民國肇建之始,並以該日為開國紀念日[1][2][3]。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第一條:「臨時大總統由各省都督代表選舉之,以得票滿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為當選。代表投票權,每省以一票為限。」
- 民國2年版《大總統選舉法》第二條:「大總統由國會議員組織總統選舉會選舉之。前項選舉,以選舉人總數三分二以上之列席,用無記名投票行之,得票滿投票人數四分三者為當選;但兩次投票無人當選時,就第二次得票較多者二名決選之,以得票過投票人總數之半者為當選。」
- 依照國民黨中執會決議,國民政府主席之任期延長至首任總統就任止[54]。
- 民國37年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屆國民大會,應由總統至遲於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召集臨時會,討論有關修改憲法各案。如屆時動員戡亂時期,尚未依前項規定,宣告終止,國民大會臨時會,應決定臨時條款應否延長或廢止。」
- 例如民國49年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次之限制。」民國55年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四條:「動員戡亂時期本憲政體制授權總統得設置動員戡亂機構,決定動員戡亂有關大政方針,並處理戰地政務。」
- 例如民國81年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民國83年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總統、副總統之任期,自第九任總統、副總統起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 《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引退謀和書告》:「⋯⋯因決定身先引退,以冀弭戰銷兵,解人民倒懸於萬一,爰特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之規定,於本月二十一日起,由李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19號解釋》董翔飛不同意見書:「⋯⋯李代總統飛抵廣州,旋即稱病赴美就醫不歸,憲政史上首次出現『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之憲政危機,所幸當時的行政院院長並非由副總統兼任,而是由閻錫山專任,始能依第四十九條後段之規定代行總統職權⋯⋯」
- 相關內容見諸於《中華民國史事日誌》、《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等史料[97]:915[98]:406–408;惟亦有稱之為「代行總統職權」或「代理總統」者[註 9][99]。
- 復行視事,即「恢復行使職權」之意,此處指恢復行使總統職權。關於蔣中正復行視事是否違憲一事,至今仍有爭議[100][101][102][103][104]。
- 李登輝生於1923年1月15日,逝世時滿9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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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總統府 行憲後歷任總統(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繁體中文)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人名權威檢索系統(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繁體中文)
- 國家圖書館 政府公報資訊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