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座部
上座部(梵文:,巴利文:,藏文:),又譯為他鞞羅部、體毘履部、他毗利部、他毘梨部,為佛教中的一個派系。上座部起源於第二集結之後遵守保守戒律的僧團,與大眾部並列為部派佛教時期最早的兩個分支。現代南傳上座部佛教繼承了上座部中分別說部傳統。
佛教 |
---|
佛教大綱 佛教主題 佛教专题 |
佛教大綱 佛教主題 |
初期佛教 |
佛教大綱 佛教主题 |
依照印度佛教史而論概念內涵,上座部與大眾部是因為戒律議題的分歧而分裂,不是因為修行目標是要成佛或成阿羅漢的分歧而分裂。上座原意指長老,是出自描述在當時導致佛教根本分裂的戒律議題中採取保守解釋立場一方的僧團成員背景情況。依照佛教史而言,在修行方向上,固然大部分上座部宗派以修持聲聞乘的教法為主,但概念上並不排除上座部之中會有某些宗派或個人修持上座部版本的菩薩乘的教法的可能性存在,所以某些佛教文獻中也偶爾見過提及大乘上座部的例證。就此而言,現今佛教界被粗分命名為上座部佛教與大乘佛教兩大教派,僅是概念上對主要教派的大致區分與命名,而上座部佛教也有自身版本的大乘(菩薩乘)教義內容,參見南傳菩薩道。
歷史
佛教僧團中,不問年齡、種姓與地位,以先出家受具足戒者為上座(Sthavira),後出家者應對他們表示尊敬。如《摩訶僧祗律》中說:「先出家(受具)者,應受禮、起迎、合掌、低頭、恭敬。先出家者,應作上座:應先受請、先坐、先取水、先受食」。而僧團中的所有成員,稱為大眾。僧團採取民主原則,僧眾一律平等,都有權利參加僧團事務的討論和表決。
先上座部與分別說部
根本上座部中,在西南印阿槃提的僧團,發展為分別說部。原先在摩偷羅國的僧團,形成先上座部,向西北印度罽賓發展。現代學者綜合南北傳主要文獻分析認為,在阿育王在位初期,形成先上座部、分別說部、大眾部三系鼎立的局面。
從《善見律毘婆沙》記載來看,當時雖因為傳承及地域分布,使得部派分裂,但各部派間仍是相互尊重,並沒有太大分歧[1]。但阿育王出身西南印度,在政策上可能偏向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壓抑了西北先上座部僧團,使得僧團之間產生嫌隙[2]。各部派僧團尋求政治力量的支持,以發展自身勢力。在阿育王之後,各部派僧團逐漸形成不相容的態勢。上座部後續分化的主要標誌性文獻是提婆設摩《識身論》,此論先批判“分別論者”為“誹謗、違越、拒逆世尊所說契經”,再自稱“性空論者”而批判了“補特伽羅論者”,形成了不可調和的分歧。
部派區別
上座部與大眾部最大的不同,在於上座部重律,認為記載的古代所制戒律的一切內容都不能改變。而大眾部重法,認為佛陀的律法要適應僧眾所處的具體環境[6],在不捨小小戒[7]的前提下,僧團可以根據共識確定戒律執行細節,比如不捉金錢戒及賣買戒[8]的執行細節。而在戒律方面,上座部尊重上座比丘的意見,由上座僧伽的集體來決定戒律制定與戒律解釋的工作;但是大眾部則是認為應由僧伽的集體意見來決定戒律。上座與大眾同樣接受在家眾參與僧團事務的討論。
至於在教義上,上座部認為“二佛不共世”,而《論事》記載大眾部認為有“十方有無量諸佛”,這是兩派主要的不同。
上座部部派表
傳統說法
南傳記載 | 北傳記載 |
---|---|
|
註釋
- 如摩哂陀受戒時,就是邀集三大部派的大師為他授戒。《善見律毘婆沙》卷2:「眾僧已受,即推目揵連子帝須為和尚;摩呵提婆為阿闍梨,授十戒;大德末闡提為阿闍梨,與具足戒。是時摩哂陀年滿二十,即受具足戒,於戒壇中得三達智,具六神通漏盡羅漢。」
- 在《大毘婆沙論》中,有阿育王尊奉大眾部,意圖屠殺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大毘婆沙論》:「大天於後集先所說。五惡見事。而作頌言。“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於後漸次鷄園寺中。上座苾芻多皆滅歿。十五日夜布灑他時。次當大天昇座說戒。彼便自誦所造伽他。爾時眾中。有學無學多聞持戒修靜慮者。聞彼所說無不驚訶。咄哉愚人寧作是說。此於三藏曾所未聞。咸即對之翻彼頌曰。“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汝言非佛教。”於是竟夜鬪諍紛然。乃至終朝朋黨轉盛。城中士庶乃至大臣。相次來和皆不能息。王聞自出詣僧伽藍。於是兩朋各執己誦。時王聞已亦自生疑。尋白大天。孰非誰是我等今者當寄何朋。大天白王。戒經中說若欲滅諍依多人語。王遂令僧兩朋別住。賢聖朋內耆年雖多而僧數少。大天朋內耆年雖少而眾數多。王遂從多依大天眾。訶伏餘眾。事畢還宮。爾時鷄園諍猶未息後隨異見遂分二部。一上座部。二大眾部。時諸賢聖知眾乖違。便捨鷄園欲往他處。諸臣聞已遂速白王。王聞既瞋便勅臣曰。宜皆引至殑伽河邊。載以破船中流墜溺。」
- 世友菩薩《異部宗輪論》:「其上座部經爾所時一味和合。三百年初有少乖諍。分為兩部。一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此即第二至三百年因諍分部。此中或說二百年餘。第三百年之首。故言三百年初。上座部本弘經藏以為上首。以律對法為後弘宣。非是不弘律及對法。然不以為首。至三百年初。迦多衍尼子出世於上座部出家。先弘對法後弘經律。既乖上座本旨。所以鬬諍紛紜。名少乖諍。不同大天大乖諍也。又解未必此時迦多衍尼子生。但執義不同。遂為乖諍。且如大天五事。上座猶行。此時之中。有不許者。既乖本旨。所以遂分兩部。」「其本共大眾部之時。傳承迦葉之教上座部者。轉名雪山部。上座弟子本弘經教。說因部起多弘對法。既閑義理。能伏上座部僧說。因時遂大強。上座於斯乃弱。說因據舊住處。上座移入雪山。從所住處為名稱雪山部。」 - 玄奘譯迦多衍尼子《阿毘達磨發智論》:「『雖脫而墜墮。饕餮復來還。得安仍樂樂。乘樂至樂所。』(1)雖脫者。謂諸外道。雖脫欲界。而墜墮者。謂彼而墜色無色界生。及墮彼受生貪。(2)饕餮復來還者。謂彼於順五下分結。雖少分斷。而餘多故。後必起貪。還生欲界。(3)得安者。安謂有餘依涅槃界。諸阿羅漢。已證故名得。仍樂樂者。樂謂無餘依涅槃界。彼恒欣慕故名樂。(4)乘樂至樂所者。謂乘道樂。至涅槃樂。」
- 《異部宗輪論》:「因釋一頌執義不同。從此部中流出四部。謂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所釋頌言。已解脫更墮。墮由貪復還。獲安喜所樂。隨樂行至樂。」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有如是等多差別義。因釋一頌執義不同。從此部中流出四部。謂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所釋頌言:『已解脫更墮。墮由貪復還。獲安喜所樂。隨樂行至樂。』法上等四部執義別。四釋一頌以舊四釋:一、阿羅漢中有退住進。初二句釋退。次一釋住。後一釋進。二、三乘無學。初二句釋阿羅漢。次一釋獨覺。後一釋佛。三、四果有六種人。一解脫人即預流初得解脫故。二家家人即第二果向。三一來果人、四一間人。五不還人。六阿羅漢。已解脫一、更墮二。墮由貪第四人、復還者第三人。第三句第五人。第四句第六人。四、六種無學。退、思、護、住、堪達、不動。已解脫是第二人、更墮是第一人。墮由貪是第三人、復還是第四人。第三句第五人。第四句第六人。」 -
《摩訶僧祇律》:「佛住王舍城。……瓶沙王法。有作賊者。驅令出國。以是為教。時有一賊七反驅出。猶故來還劫殺村城。爾時有人捉得此賊縛送與王。白王言。此賊七反驅出。猶故來還劫殺村城。願王苦治。……王言。將去截其小指。爾時有司速將罪人急截其指恐王有悔。時王即自試咬指看痛殊難忍。即便遣信勅語大臣。莫截彼指。臣答王言。已截其指。王甚愁悔即自念言。我今便為法王之末。非法王始。夫為王者憂念民物。何有人王傷截人指。
爾時瓶沙王。疾勅嚴駕往詣世尊。頂禮佛足却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曾祖先王治罪人法。唯以手拍頭。次第諸王及至我身。惡法日滋正化漸薄。謬得為王傷截人體。自惟無道愧懼實深。
佛告大王。治國盜齊幾錢罪應至死?盜齊幾錢應驅出國?盜齊幾錢應用刑罰?爾時瓶沙王白佛言。世尊。以十九錢為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為四分。若盜一分若一分直罪應至死。爾時世尊為瓶沙王。隨順說法示教利喜。示教利喜已。憂憒即除。禮佛而退。
王去不久。爾時世尊往眾多比丘所。敷座而坐告諸比丘。向瓶沙王來至我所。為我作禮於一面坐。而白我言。世尊。我先曾祖治罪人法以手拍頭。正化相承乃至我身。我即問言。大王。盜至幾錢罪應至死。乃至應罰。王言。十九錢為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以為四分。若盜一分若一分直罪應至死。我為瓶沙王隨順說法。歡喜而去。佛告諸比丘。從今當知十九故錢名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為四分。若盜一分若一分直。犯波羅夷。」 - 《摩訶僧祇律·五百比丘集法藏》:「有比丘言。諸長老。世尊先語阿難。欲為諸比丘捨細微戒。為捨何等。有比丘言。世尊若捨細微戒者。正當捨威儀。有言。不正捨威儀亦當捨眾學。有言。亦捨四波羅提提舍尼。有言。亦應捨九十二波夜提。有言。亦應捨三十尼薩耆波夜提。有言。亦應捨二不定法。時六群比丘言諸長老。若世尊在者一切盡捨。大迦葉威德嚴峻猶如世尊。作是言。咄咄莫作是聲。即時一切咸皆默然。大迦葉言。諸長老。若已制復開者。當致外人言。瞿曇在世儀法熾盛。今日泥洹法用頹毀。諸長老。未制者莫制。已制者我等當隨順學。」
-
姚秦鳩摩羅什譯《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中捉金錢指:「自手取金銀。若使人取。若教他取。」賣買指:「以金銀買種種物。種種販賣。」
後秦佛陀耶舍譯《四分比丘戒本》中捉金錢指:「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賣買指:「種種賣買寶物者。種種販賣者。」
後秦佛陀耶舍譯《四分僧戒本》中捉金錢指:「自手取金銀若錢。若教人取。若口可受者。」賣買指:「種種賣買金銀寶物者。種種販賣者。」
東晉佛陀跋陀羅譯《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中捉金錢指:「自手捉生色似色。若使人捉舉染著者。」賣買指:「種種賣買。種種販賣生色似色。」 - 印順《印度之佛教》,第六章「學派之分裂」。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二章「聖典結集與部派分化」,第二節「部派分化與論書」。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六章「部派分化與大乘」,第一節「部派分化的過程」:第二項「部派分裂的譜系」:“依眾多異說而加以研究,有關十八部的分立,主要的不過四說。一、上座部所傳;二、大眾部所傳;三、正量部Saṃmatīya所傳。這三說,出於清辨Bhavya的『異部精釋』。四、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所傳。此外,還有說一切有部 Sarvāstivādin所傳,與上座部所傳的大致相同。”;第三項「部派本末分立的推定」:“這樣,上座部的分派,以大眾說最妥當。大眾部的分派,反而以上座部三派的傳說為好。這就是身居局外,沒有「自尊己宗」的心理因素,所以說得更近於實際。”。 -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在漢譯『根有律』的論書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根有律』的組織,是近於『十誦律』的(如本書第六章說)。『根有律』就是『八十部律』,與『十誦律』為同一原本,只是流傳不同而有所變化。起初,『十誦律』從摩偷羅Madhurā而傳入罽賓──健陀羅Gandhāra、烏仗那Udyāna一帶,為舊阿毘達磨論師所承用。如『十誦律』說的結集論藏,為:「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滅……」,與『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學處品」相合。其後,『根有律』又從摩偷羅傳到北方,為迦濕彌羅Kaśmīra阿毘達磨「毘婆沙師」所承用。例如『大毘婆沙論』解說「譬喻」為:「如大涅槃持律者說。所說大涅槃譬喻,出於『根有律雜事』。又如『順正理論』,說結集論藏為「摩呾理迦」;也與『根有律雜事』相合。流行於北方的說一切有部,源遠流長,化區極廣,隨時隨地而有多少不同。這二部廣律,不全為廣略的差別,實為同一原典而流傳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