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

自治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族自治地方所使用的行政区划单位,行政地位与普通的相同,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自治县与一般县相比具有更多权限。2003年末中国大陆共有117个民族自治县。[1]

自治县列表

最近一次設立時間為2003年。[2][3]

其他項目

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在30%以上的縣级行政区

以下所列不包括5个自治区和30個自治州所辖的同自治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地级行政区,人口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为准。[4]


縣级行政区建立年份省区汉族百分比少数民族(1)百分比少数民族(2)百分比少数民族(3)百分比总人口
鳳城市
北寧市
永定區
武陵源區
桑植縣
古城區
東方市
黔江區

民族區

民族區雖然名稱冠有少數民族稱謂,但在民政部統計中均視作市轄區,不是一種單列的行政區劃。

縣级行政区建立年份省区地級行政區汉族百分比少数民族(1)百分比少数民族(2)百分比少数民族(3)百分比总人口
管城回族區回族4.0
瀍河回族区回族16.7
順河回族區回族10.7
回民區回族2.3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达斡尔族7.02

参见

注释

    參考資料

    1. 黄宏. . js.zjol.com.cn. 浙江在线. 2019-01-02 [2020-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2. BJreview.com: "Regional Autonomy for Ethnic Minorities in China"
    3. 郑彦卿. .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9-04-16 [2020-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4. . [2020-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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