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簡稱政院,由行政院院長領導,並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1]。行政院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lower-alpha 1],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行政院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2]
行政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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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機關類型 | 中央一級行政機關 |
員額 | 737人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12.86億元(110年度) |
授權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院長 | 陳建仁( 民主進步黨) |
副院長 | 鄭文燦( 民主進步黨) |
秘書長 | 李孟諺(無黨籍) |
副秘書長 | 何佩珊( 民主進步黨)(政務)、 |
任命者 | 總統 |
任期 | 除獨立機關首長或任期制首長外,無任期保障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7處、2室、1會 |
附屬機關 | 二級機關:14部、9會、1委員會、3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 三級機關:3獨立機關 |
任務編組 | 2室、5中心(常設性) 11會、8小組、13會報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7年12月25日 |
聯絡 | |
行政院中央大樓 | |
地址 | 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25°02′47″N 121°31′15.5″E |
電話 | +886 2 3356-6500 |
網站 | www |
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沿革) |
政治 |
行政院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院長為內閣首長(政府首腦),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3],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經過立法院批,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等官員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沿革
行政院是根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之五權憲法理論所設立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1928年,國民政府在完成北伐,在名義上統一中國後,於同年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國民政府行政院)。同年10月8日,國民政府通過譚延闓為首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4]同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長及十部部長宣誓就職,行政院正式辦公。
《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後,續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同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設置中華民國行政院。[5]
1948年5月,初設15部3會1局。
1949年1月7日,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首長會商政府機關疏散事宜,決定將各機關核心移至廣州,將大部份人員疏散於各地或南京以外各附屬機關。[6]2月5日,行政院在廣州辦公。[7]3月,整編為八部二會一處。12月9日,行政院在臺北舉行遷臺後首次政務會議[8],其後正式在臺北的行政院中央大樓辦公。[9]
2006年,行政院已經擴增為8部、2會、18委員會、3署、1處、2局與2直屬機構。2012年起,行政院本部與所屬部會機關逐步實施「行政院組織再造」,院本部自該年1月1日起從11室、8組、2會調整為16處、2室、1會。[10]
2020年11月,行政院副秘書長由現制一人修正為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行政院幕僚事務;另明定行政院置發言人,為政務職務,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11]2022年1月19日,再度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新設數位發展部;原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2023年4月,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恢復交通部和經濟部編制;並於5、6月陸續完成環境部、農業部、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和核能安全委員會組改立法。 目前行政院之直轄機關[lower-alpha 2]共有14部、9會、1委員會、6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lower-alpha 3],未來將逐步改組為14部、9會、5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12]
院址
院本部
行政院在民國17年(1928年)成立後,設於南京市國民政府辦公區(即南京總統府舊址,南京市長江路292號,今南京市東箭道19號)之內;抗戰全面爆發後,民國26年(1937年)隨國民政府各機關遷至重慶(後曾為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址)辦公[13]。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遷至南京市中山北路61号(今中山北路254号)原鐵道部舊址辦公[14]。
民國38年(1949年),行政院遷臺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總統府廳舍)為辦公場所,於是確定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辦公[15]。此共署情形直至民國46年(1957年)後行政院遷出為止。
行政院於1957年遷入目前的院址行政院中央大樓(通稱行政院院區)辦公,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為臺灣公路原點),與監察院隔街相望。院區原為日治時代的臺北市役所(臺北市政府前身)辦公廳舍。
院本部
- 院長(1名,特任)
- 副院長(1名,特任)
- 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為院之幕僚長,督導及統合有關幕僚機關之業務。(1名,特任)
- 行政院副秘書長:行政院副秘書長為院之副幕僚長,設有政務與常務兩名。(2名,常務職職等為簡任第十四職等)
- 政務委員(此為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並得兼任委員會主任委員)(7-9名,特任)
- 發言人(1名,特任)
- 行政院副發言人:(1名,特任)
- 顧問(11名,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 主任委員(1名,由顧問兼任)
- 參事(8名,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 處長(14名,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 主任(2名,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 副處長(14名,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 副主任(2名,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 參議(79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高級分析師(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副院長(1名,特任)
- 決策單位
業務單位
幕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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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編組
序號 任務編組 幕僚機關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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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機關
中央二級機關
中華民國中央二級行政機關[18]:
- 部
- 會
- 委員會(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尚未組改)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改後:將拆解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獨立機關
- 行(行政院附屬機構)
- 院(行政院附屬機構)
- 總處(行政院附屬機關)
注釋
参考文献
引用
- 《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 .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7).
- . 行政院. [2017-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0) (中文(臺灣)).
- .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8).
- 2.16.886.101.20003. . 2.16.886.101.20003. 2011-12-01 [202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5) (中文(臺灣)).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28頁。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30頁。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26頁。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39頁。
- .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5).
- . [2020-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0).
- 曾韋禎、范正祥. . 自由時報. 2010-01-13 [2010-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6).
- 陪都遗址溯踪 - 國民政府行政院遺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三峽博物館,2010-1-21
- 國民政府行政院1946 - 行政軍政篇 - 民國南京建築网
- . [20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8).
-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10月成立 初期編制36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央社,2023/8/9
- 政院: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年底前成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央社,2023/11/8
- . Ey.gov.tw. [2014-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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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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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體中文)(英文)行政院官方網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行政院-台灣好政點的Facebook專頁
- YouTube上的行政院開麥啦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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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 1928年10月3日至今 |
先前機關: 中華民國国务院 |
中国大陆最高行政机关 1928年10月3日-1949年10月21日 |
後繼機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