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区的市 (地级市)

对于地级市而言,不设区的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制市中,内部不设立市辖区地级市,俗称“直筒子市”。这里的地級市“市辖区”是指“区人民政府”所对应的各类县级行政区,而不是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委员会等所对应的“行政管理区”(如开发区、高新区),前者的设立、撤销要经过国务院正式发文批准。

简介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相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则采用间接选举产生。

目前,中国大陆境内绝大部分的地级市都设有市辖区,只有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具有设区的市的法律权责,因此立法上所称的不设区的市常常被和县级市被认为外延相同,实际上二者无论是内涵定义还是外延范围都不一致。对于县级行政区,由于只有自治县可以设立县辖区,故所有的县级市均无辖区,都属于不设区的市。

下列建制市为不设区的地级市:

所有不设区的地级市经由全国人大授权,具有“设区的市”的法律权责。[1][2]

曾经不设区的地级市

省市名称设立后续
吉林省通化市1985年升格为地级市1986年始设区
浑江市(今白山市1985年升格为地级市1986年始设区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浙江省湖州市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时设2区
1988年撤销市辖区
2003年复设市辖区
山东省日照市1989年升格为地级市1992年始设区
河南省濮阳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5年始设区
湖北省十堰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沙市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94年与荆州地区合并改设荆沙市(1996年改称荆州市)后始设区
宜昌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6年始设区
襄樊市(今襄阳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鄂州市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1987年始设区
荆门市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1985年始设区
湖南省岳阳市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广东省韶关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深圳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90年始设区(此前设有办事处,但非正式区建制)
珠海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佛山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江门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湛江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茂名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海南省海口市1986年升格为地级市1990年始设区
三亚市1987年升格为地级市2014年始设区
三沙市2012年6月21日设立地级三沙市2020年始设区
四川省泸州市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德阳市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贵州省六盘水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7年始设区
云南省东川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一直未设区1998年被撤销并改设昆明市东川区
甘肃省金昌市1983年时确定为地级市1984年始设区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15-09-03. "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2. . [2023-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6).
  • 陈潮:《中国行政区划沿革手册》,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00年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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