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简称国务院总理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的负责人[2],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3],对外作为政府首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召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可以签署、公布国务院令。其职权主要来源于宪法、《国务院组织法》赋予其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負責。国务院总理每届任期为5年,1982年后宪法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制中,国务院总理属於行政级别最高的第一级,为国家级正职。历任国务院总理全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一般党内排名仅次于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現任
李强

自2023年3月11日在任
类别政府首脑
地位國家級正職公务员党和国家领导人
所属最高国务会议(法定当然成员)
国务院全体会议(召集与主持)
国务院常务会议(召集与主持)
总理办公会议(召集与主持)
直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官邸钓鱼台国宾馆(至1976年)
中南海(實際上)
機關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提名者国家主席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
(废除国家主席时期由中共中央提名)
任命者国家主席
根据全国人大会议表决结果
任期5年(可连任1次)
先前职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
首任周恩来
设立1954年9月1954-09
副職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薪资每月人民币11385元[1]
网站中国政府网

历史

根据职责定位,国务院总理职位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此前的政务院总理职位并不是政府首脑)。国务院总理通常由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及其以上官员担任。总理负责政府政策执行的具体技术细节。在理论上为议会制[註 1]的中国,国务院总理的重要程度强于一些总统制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理[4]

中国共产党内,总理曾经是作为确定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员的过程的一部分,在现任和退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审议下选出的。根据这一非正式程序,近40余年来,未来的总理最初会被选举担任副总理(现任总理李强未曾担任副总理),然后会在随后一轮的领导层交接中担任总理职务[5]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有以下职权:

  •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6]
  •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7]
  •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 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会议一般讨论重大问题或涉及众多部门的重大事项,全体会议一般每一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
  •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国务院准备发布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各地方请示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等。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 总理可用自己名义发布国务院令,用来颁布和废止行政法规、任免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启动及解除戒严等。
  • 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七条在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中,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例如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註 2][註 3]

任免程序

  • 程序上,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
  •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有权力罢免国务院总理[8]。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免去总理的职务。[9]
  •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废除了国家主席的职位,改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名总理的人选。

誓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應進行憲法宣誓方得就任。宣誓詞內容如下[註 4]

党内排名

政治排名

由于历任国务院总理皆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因此政治排名都位于最前列。周恩来担任总理时,党内地位长期位处第二或第三位。华国锋担任总理时,由于身兼中共中央主席,是一把手,党内排名第一。赵紫阳担任总理时,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至中共十二大之间排名为第七,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后赵紫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排名为第四位,比国家主席李先念靠前,1985年叶剑英退休后赵紫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排名升至第三。李鹏出任总理时期,是排名第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仅次于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和江泽民。在第九至十一届国务院(1998年-2013年),朱镕基温家宝两位总理因为资历关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排名中位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之后[註 5]。到了李克强担任总理后,排名重新升至第二位,恢复李鹏时期的排名[註 6]。2023年李强担任国务院总理后,排名依旧维持在第二位。

历任总理

任次届次肖像姓名任期始于任期终于政务院/政府国家元首所属政党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總理
11周恩来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毛泽东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11周恩来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第一届周恩来政府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21959年4月27日1965年1月4日第二届周恩来政府刘少奇
31965年1月4日1975年1月17日第三届周恩来政府刘少奇 → 空缺董必武(国家代主席)
41975年1月17日1976年1月8日周恩来-华国锋政府朱德
 空缺1976年1月8日1976年2月2日
2华国锋1976年2月2日1976年4月7日朱德 → 空缺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1976年4月7日1978年3月5日
51978年3月5日1980年9月10日华国锋-赵紫阳政府叶剑英
3赵紫阳1980年9月10日1983年6月18日
61983年6月18日1987年11月24日第二届赵紫阳政府李先念
4李鹏1987年11月24日1988年4月13日
71988年4月13日1993年3月31日第一届李鹏政府杨尚昆
81993年3月31日1998年3月17日 第二届李鹏政府江泽民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59朱镕基1998年3月17日2003年3月16日朱镕基政府
610温家宝2003年3月16日2008年3月16日第一届温家宝政府胡锦涛
112008年3月16日2013年3月15日 第二届温家宝政府
712李克强2013年3月15日2018年3月18日第一届李克强政府 习近平
132018年3月18日2023年3月11日 第二届李克强政府
814李强2023年3月11日现任李强政府

时间线

李克强温家宝朱镕基李鹏赵紫阳华国锋周恩来

在世前任总理

截至2024年6月,历任国务院总理中有2位仍在世:

姓名 任期 出生日期与年龄
朱镕基 1998年-2003年 (1928-10-23) 1928年10月23日
温家宝 2003年-2013年 (1942-09-15) 1942年9月15日

最近一位去世的前总理是李克强,于2023年10月27日去世,享年68岁。

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 原称为“戒严”,后由2004年宪法修正案修改措辞为“进入紧急状态”。
  3. 在1989年的“六四事件”中,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宣布自1989年5月20日10时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该戒严令要到1990年1月11日才解除。该戒严令未经过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现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还有不同理由,该戒严令不时被指为违宪的戒严。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7條:「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5. 李鹏于1985年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1987年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也在1985年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1987年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但李鹏1981年3月升任正部级职务(电力工业部部长),乔石升正部级是在1982年4月(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所以总理李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前面。朱镕基1992年10月才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资历比李鹏晚很多,所以他当总理时要排在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后面。吴邦国和温家宝同在1992年10月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不过当时吴邦国是正式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温家宝只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所以吴邦国的排名要在温家宝前面。
  6. 2007年李克强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成为常委,时张德江只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排名在李克强之后。2008年李克强出任国务院副总理(排名第一),张德江也是国务院副总理(排名第三),李克强排名在张德江之前。2007年李克强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成为常委,时栗战书只是中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排名在李克强之后。

参考文献

  1. . www.chinadaily.com.cn. [2019-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5).
  2. . 搜狐评论. 2013年3月15日 [2013-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1).
  3. . 大公中原新闻网综合. 2013年3月15日 [2013-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1月2日).
  4. . BBC News 中文. 2023-04-03 [2023-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8) (中文(简体)).
  5.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2-11-21 [2021-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外部链接

参见

先前職稱: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脑
1954年-
後繼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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