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

中国行政区划,自东周春秋时代因统治者对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需求而产生。战国时代,早期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成熟。至秦灭六国,郡县制推广至全国,完成对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的塑造[1]。其后历经多代演变,绵延至今。

历代政府依靠制度化的行政区设置,管理土地、人民,执行日常行政。除了中原王朝外,往往还同时存在着許多边疆民族建立的政权,其行政区划制度各不相同。某一行政区的设置,可历千年,但其管辖范围并不见得相同,即使是同一朝代,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行政区划沿革

制度萌芽、成型

中国行政区划有悠久的历史,今普遍使用的等行政区单位名称甚至可追溯至先秦上古时代。《尚书》中的《夏书·禹贡》记载,大禹的时候,天下分为九州,分别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梁州雍州豫州。豫州是中心,其他州环绕豫州。

真正的行政区划制度则是萌芽发展于东周春秋时期。此前,西周时期,国家政治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并不直接管理土地、人口。除王畿之外的土地,被分封给亲属、大臣,建立诸侯国。诸侯国再分封卿大夫。东周时,周天子“王命不行”,诸侯崛起。在地方行政上,出现的划分,早期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的雏形出现。在对县的研究中,研究者指,分封制的内在矛盾是其演进的原始动力,君主专制是其演进的理论指导,统治者争夺土地、人口是演进的客观物质基础[1]

秦灭六国后,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參見:先秦行政区划。从秦朝起,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时代
  2. 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道、路时代
  3. 元明清时期,行省时代

州郡時期(前221年-583年)

秦朝行政区划分为两级,以郡统县。秦始皇在前221年分全国为36郡,到秦末增加到40多个郡。县共有1000多个,一个郡一般管十几到二三十个县。

到了汉朝,有些郡分封给诸侯王,称为王国。汉朝初年诸侯王掌有王国的实权,一可以有几个郡。从汉景帝汉武帝以后,撤销了诸侯王的统治权,规定一国只能管一郡,王国官吏由朝廷直接任命,郡和国在行政区划制度上已没有了区别,不同的只是名称而已(王国的税收不交给朝廷)。汉武帝时,把全国的郡国分为13个刺史部,另外首都附近的7个郡称为司隶校尉部。这是一种监察区域,并不是行政区域,刺史只负责监察地方长官,不管地方行政。这些刺史部的名称大多以《禹贡》、《职方》里的州名命名,所以当时人常称一部为一西汉后期,全国有103个郡、国。到东汉中期,又在边境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属国,相当于郡一级的政区。

黄巾起义后,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政区。这种格局到三国时就固定下来了,维持了大约400年的时间。三国时,曹魏有12州,东吴有4州,蜀汉只有1州。西晋统一时共有19州,173郡国。西晋末年,增设两州,共有21州。之后州的辖区逐步缩小,到了南北朝前期,共有五六十个州。到南北朝末期,州增加到300多个,郡增加到600多个。此时平均一个州只管2个郡,每个郡只管2、3个县。州郡县三级制的意义已经完全丧失了。所以到了后期,只有州刺史和县令长到任理事,郡的太守并不上任理事,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州县二级制。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于是撤销了郡,只剩下州和县。

隋文帝废郡后,由于全国范围太大,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近200个州非常困难。到了隋炀帝时又将州改称郡,模仿汉武帝时的制度,设置了若干监察吏治的官员,分部巡查。但是由于缺少相关的详细资料,具体情况现在已经很难了解了。

道路時期(627年-1276年)

唐朝初年,又将郡改称为州。当时有300多个州,由于朝廷难于管理,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又将全国分为十个道,每个道有时置官,有时不置官,也是监察性的。到了唐玄宗开元年间,改为15道,设置采访处置使,相当于汉武帝时的刺史。另外,玄宗以后,还将一些地位特殊的州改称为。至唐末共有十几个府。安史之乱以后,形成了以掌兵权的节度使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一个节度使管几个州,其辖区也叫道,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全国分为40多个道,每道少则2、3州,多则10多州。原来的采访处置使已经撤销。

北宋初年,取消了节度使的实权,所有的州都直属中央。但是为了便于管理,到了宋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置了。宋朝时的路不归一个机构管辖,而是分属好几个机构,分管各自的职权。路的性质介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宋朝时有一个特别的现象。每一个州还有一个郡名。州名是正名,郡名则是别名。郡名大都沿袭唐朝时的旧名,改用新郡名的很少。新的州朝廷往往会赏赐一个郡名,没有郡名的州很少。宋朝时一些重要的州也升为了府,北宋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到了南宋时,加上金朝的府共有50多个,是当时州的总数的1/7强。此外,还有军、监两种地位低于州的州级行政区划。

辽代全境分为5道,州一级的有府、州、军、城四种。金代全境分为20多路,州一级的初期有府、州、军三种,后来把军都升为了州,只剩下府和州。

行省時期(1276年-1911年)

元朝開始,開始實行行省制。它的全稱為某某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某某行中書省或某某行省。元朝的行省制是沿襲自金朝行尚書省。開始它和金朝一樣,只是一種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臨時機構。由於長時間的戰爭,行省也開始干預地方政務,逐漸變成了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域。元朝初年的行省管轄範圍很大,改變也比較頻繁。到了中葉,開始穩定下來,將全國分為中書省直轄區(即腹里地區)、宣政院轄地(今西藏),以及10個行中書省。省下有路、府、州、縣,路歸省管。府和州有的歸路管,有的歸省管,還有的州歸府管。縣有的歸路管,有的歸府管,有的歸州管。

到了明朝明太祖取消了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又將原來歸中書省直轄的地區改為京師直轄的地區,稱為直隸明成祖以後,北京周圍的直轄區稱為北直隸南京周圍的直轄區稱為南直隸宣德以後,全國分為兩直隸,十三布政使司。但是民間一般還是將直隸或布政使司稱為省。

1875年時清朝的關內十八省

清朝初年,沿襲明制,改“承宣布政使司”為“布政使司”,民間仍習慣稱為“省”。 康熙初年以前也只有15個省。康熙年间,因湖广分省江南分省新增湖南湖北安徽江苏四省,陕西分出甘肃省。三次分省后,共计十八省,也就是所謂的“關內十八省”或“漢地十八省”。另外在滿洲則設置奉天、吉林、黑龍江3個將軍轄區。新疆由伊犁將軍統轄。外蒙古喀爾喀四部由烏里雅蘇臺將軍庫倫辦事大臣各分管二部。唐努烏梁海也由烏里雅蘇臺將軍管轄。科布多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內蒙古採用札薩克制與制度管理。西藏置駐藏大臣,青海置西寧辦事大臣管理。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次年將原屬福建的台灣府升為臺灣省。光緒三十二年、三十三年間(1907年)分科布多置阿爾泰,又將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的轄區改為省。至清末,共有二十二省以及內蒙古、西套蒙古、外蒙古、科布多、阿爾泰、青海、西藏等區域。

元明清以來,省以下的行政區劃各個時期都不相同。元朝時省下有路、府、州、縣,路歸省管。府和州有的歸路管,有的歸省管,還有的州歸府管。縣有的歸路管,有的歸府管,有的歸州管。明朝省下設府、州、縣。清朝省下設府、、縣。明清時的州,清朝的廳有的直屬於省,有的歸府管。元明時期的州有的有縣,有的不轄縣。清朝凡是屬於府的州一律不管縣。也就是說,元明清時期的州實際上就是比較重要的縣。此外元明清也有道,但是作為省的派出機構,並不是行政區域。

1911年后

1911年辛亥革命后,汉地各省自清朝独立,即对清廷制定的行政区进行变更。中华民国建立后,在北洋政府时期采用省、道、县三级体制。国民政府时期,采用二级体制。后,为方便管理县,于1932年在省、县之间正式设置行政督察區。在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两岸分治后,行政督察區事实上消亡,未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单位。

中国共产党自1927年开始武装革命后,即在己方控制区(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划分行政区,建立自己的行政区划制度。其制度与国民政府制度类似,但有所区别。伴随中国共产党取得第二次国共内战胜利,它的行政区划制度被推广至中国大陆全境。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退守台湾、失去中国大陆统治权的中华民国政府,在2005年,最后一次将中国大陆纳入中華民國公告疆域區劃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中華民國
行政區劃單位‎
(虛級化)










相關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模板)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
簡易版行政區劃表

原中華民國法理疆域行政區劃乃1949年前中華民國之區劃,儘管目前並不實際統治大陸地區

中華民國初期,承襲清朝舊制,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地方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個地方膠澳淞滬等2省級商埠,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犁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

國民革命軍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併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先後設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漢口(今屬武漢)、廣州(後降為省轄市抗戰勝利後再升格)、西京(後降為省轄市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並再升格)、重慶抗戰時期設置)等9個特別市。

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臺灣光復臺灣成為35行省之一。並在海南島南海諸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1947年,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瀋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

原中華民國法理行政區域
民國十五年中華民國全圖
原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域以及領土纠纷
中華民國法理行政區域
35、1特別行政區、2地方 14直轄市
行政區簡稱省會或首府 行政區簡稱省會或首府行政區簡稱
江蘇省鎮江 甘肅省蘭州 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 寧夏省銀川 上海市
安徽省合肥 青海省西寧 北平市
江西省南昌 綏遠省歸綏 青島市
湖北省武昌 察哈爾省張垣 天津市
湖南省長沙 熱河省承德 重慶市
四川省成都 遼寧省瀋陽 大連市
西康省康定 安東省通化 哈爾濱市
福建省福州金門 遼北省遼源 漢口市
臺灣省臺北南投 吉林省吉林 廣州市
廣東省廣州 松江省牡丹江 西安市
廣西省桂林 合江省佳木斯 瀋陽市
雲南省昆明 黑龍江省北安 臺北市
貴州省貴陽 嫩江省齊齊哈爾 高雄市
河北省清苑 興安省海拉爾
山東省濟南 新疆省迪化
河南省開封 海南特別行政區海口
山西省太原 西藏地方拉薩
陝西省西安 蒙古地方庫倫

註1: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以前,共計有35、1特別行政區、1地方(不含蒙古地方)、12院轄市。後因1953年政府撤回對外蒙古獨立的承認,以及臺北高雄分別於1967年1979年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始成本表之2地方14直轄市。現今之新北臺中臺南直轄市2005年本行政區劃停止適用前尚未升格。另外香港澳門因外國殖民統治及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故未有建制。
註2:浙江省政府於1949年5月23日杭州市遷至定海縣1950年5月16日國軍撤離定海縣而裁撤;1951年9月重設於大陳島1955年2月因撤離大陳島而裁撤(詳見大陳島撤退
註3福建省政府於1949年8月從福州市遷移到金門縣,於1956年7月改為戰地政務而虛級化,至1992年方恢復省政府建制,但仍為虛級省。
註4臺灣省政府於1957年6月30日臺北市遷移到位於南投縣中興新村。1998年,中華民國修憲實施精省,臺灣省虛級化(實際上是「省」全面虛級化)。資料來源
註5雲南省政府於1950年昆明市遷至泰國曼谷,於1951年5月短暫的收復許多縣份,並成立西南行署。最後於同年7月撤離並於10月26日廢除西南行署,至此無實際領有該地。
註6新疆省政府辦事處於1949年迪化市遷至臺北市四維路52巷31號辦公,於1992年1月16日裁撤。
註7:「蒙古地方」即外蒙古。因雅爾達協定中國政府被迫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由外蒙古人民公投決定獨立;1946年1月5日,根據前一年外蒙古人民投票結果,國民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之後却在1953年蘇聯單方面毀約,援助中國共產黨,干涉中國內政,宣佈拒絕承認蒙古國的獨立。1955年,中華民國否決蒙古國加入聯合國之提議,認為外蒙古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而在1961年,中華民國代表團因蘇聯威脅將否決部分非洲小國的入聯案,不得已未否決其再次要求加入聯合國之提議,即從行動上默認其獨立事實。2002年後承认蒙古國為主權國家,並設立駐蒙古代表處。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1
直轄市(6)(2)2
臺北市(北)
新北市(新北)
桃園市(桃)
臺中市(中)
臺南市(南)
高雄市(高)3
臺灣省(臺) 福建省(閩)
(3)(13)
基隆市(基)
新竹市(竹市)
嘉義市(嘉市)
新竹縣(竹縣)
苗栗縣(苗)
彰化縣(彰)
南投縣(投)
雲林縣(雲)
嘉義縣(嘉縣)
屏東縣(屏)
宜蘭縣(宜)
花蓮縣(花)
臺東縣(東)
澎湖縣(澎)
金門縣(金)4
連江縣(馬)5
註釋
  1. 「自由地區」是指中華民國政府的有效統治範圍,又稱「臺澎金馬」或「臺灣地區」。
  2.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省虛級化改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3. 代管海南特別行政區東沙群島南沙群島
  4. 代管莆田縣烏坵鄉
  5. 僅轄馬祖列島,常稱作「馬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理论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四级:

  1. 全国分为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个类别的国家一级行政区
  2. 省、自治区分为地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
  3. 县、自治县分为民族乡乡级行政区,乡级为基层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行政区划单位分布2005年
第一级行政区 第二级行政区 第三级行政区 第四级行政区
自治区 地级市 县级行政区 乡级行政区
自治州地区 县级行政区
省直辖县级市
(除海南省所有县级市外,仅有4个县级市即湖北省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河南省济源市由省直辖)
街道

民族乡
省直辖
(仅海南省全部的由省直辖)

民族乡
其他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仅湖北省神农架林区1例)
直辖市 市辖区 街道社区

民族乡
自治县
民族乡
特别行政区 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澳门基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有关上述事务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在行政区域管理实际中,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沿用了清末以来四级行政架构之模式。除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外,每个自治区以下行政区划仍按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三级管理,这也是中国大陆特色政治在行政区划管理上的体现。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内蒙古),其机构设置上除了各有侧重以外其他大同小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的行政级别,最高行政长官也按照行政区的行政级别对应。如“副省级城市”最高行政长官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级”,依此类推。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4个直辖市、22个省、5个民族自治区。此外,还有2个“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示意图(包含未实际統治區域)
代码名称简称省会或首府地区 代码名称简称省会或首府地区
11北京市通州区华北 43湖南省长沙市中南
12天津市河西区 44广东省广州市
13河北省石家庄市 4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14山西省太原市 46海南省海口市
15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2]呼和浩特市 50重庆市渝中区西南
21辽宁省沈阳市东北 51四川省川/蜀成都市
22吉林省长春市 52贵州省黔/贵贵阳市
2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53云南省滇/云昆明市
31上海市黄浦区华东 5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32江苏省南京市 61陕西省陕/秦西安市西北
33浙江省杭州市 62甘肃省甘/陇兰州市
34安徽省合肥市 63青海省西宁市
35福建省福州市 6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36江西省南昌市 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37山东省济南市 81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南
41河南省郑州市中南 82澳門特別行政區-
42湖北省武汉市 83台湾省台北市华东
  • 註:台湾省以及福建省的金门、烏坵、马祖未实际管辖。

周恩来曾把中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编成一首七言诗,以便记忆(當時重慶市海南省尚未建立,分別屬於四川省廣東省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尚未回归,分别为英属香港葡属澳门。):[3]

两湖两广两河山(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河南、河北、山东、山西)
五江云贵福吉安(江苏、浙江、江西、黑龙江、新疆、云南、贵州、福建、吉林、安徽)
四西二宁青甘陕(四川、西藏、宁夏、辽宁、青海、甘肃、陕西)
还有内台北上天(内蒙古、台湾、北京、上海和天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界定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的差異

中华民国正式承认蒙古国独立前的版图因为状似秋海棠,曾是過去的通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現今版图状似公鸡。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邻国之交界,由东北逆时针略述与中华民国版图之差异。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疆域非經決議不得變更,故中華民國政府從不承認中华人民共和国與他國簽訂的國界協定。

註釋

    参考文献

    引用

    1. 张华军. .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市: 首都师范大学). 2008, (2008年第3期): 154–156. ISSN 1004-914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9) (简体中文).
    2.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北京. [2009-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2) (中文(简体)).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
    3. 中国市县地名知识知多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天津市规划局,2011年3月30日

    来源

    书籍
    • 谭其骧:《历代行政区划略说》,《中国古代文化史讲座》(中国传统文化经要丛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 ISBN 7-5633-3938-8.)
    文章
    • 石在添:《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與目前大陸地區行政區劃對照研究報告》(臺北:中華民國內政部,1993年2月).
    网页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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