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紐西蘭關係
中華民國—紐西蘭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紐西蘭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12-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 |
新西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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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機構 | |
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紐西蘭商工辦事處 |
代表 | |
代表 歐江安 大使[註 1][4] | 代表 馬嘉博[5] Mark Pearson |
政治
外交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繼承清朝政府於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在紐西蘭自治領首都設立的駐紐絲綸领事馆。[6]
1932年6月14日,更名為駐惠靈頓領事館。1939年,領事館升格為總領事館。[6]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繼續維持總領事關係。
1953年,紐西蘭計畫在联合国提出臺灣海峽停火案,獲英國和美國擱置,之後因1954年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決定擱置。[7]
1958年,八二三炮戰期間,紐西蘭總理納許建議台灣自外島撤軍,而由國際間保證其地位,成為一個獨立而中立的國家。[8]:227-236,266
1961年8月17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設立駐紐西蘭大使館,[6]並裁撤駐惠靈頓總領事館。紐西蘭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70年6月14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魏道明赴紐西蘭出席第五屆亞洲太平洋理事會部長級會議。[9]:789
1971年10月25日,紐西蘭支持中華民國繼續保有聯合國裡的中國席次(即「中國代表權」,《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但最終表決失敗。
1972年12月22日,紐西蘭與中華民國斷交,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10]
1999年9月,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紐西蘭奧克蘭舉辦,紐西蘭在會前派遣特使向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呈遞總理希普利的邀請函,但由於政治因素無法實際參與,後指派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江丙坤為代表。[11]在APEC部長級年會的記者會中,紐西蘭外交部長麥金農對台灣記者多次提問感到不悅並表示,近年來APEC記者會似乎已由中華臺北記者所支配(dominated),且未讓經濟部長王志剛回答台灣記者的提問。中華民國外交部國際組織司長夏立言在會後以電話與紐西蘭外交部聯繫,並表達對麥金農處理方式的不滿。夏立言亦表示,對於麥金農曾經公開宣稱「APEC有21個成員,但中國、香港與台灣是一個特殊的例子,因此,APEC在討論政治議題時,僅邀請具代表性的中國出席。」甚為不滿,強調APEC所有成員均是以「經濟體」身分參與,若APEC有「地區經濟體」與「主权国家」區分,在1991年即不可能加入,對其說詞深感意外與不解。紐西蘭外交部對此表示,在記者會發生的不愉快感到抱歉,並將轉達給麥金農。[12]
2002年,紐西蘭外交部次長理查·格蘭特(Richard Grant)抵台訪問。[13]
2008年9月,紐西蘭常駐聯合國代表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表示,樂見台海兩岸關係趨於緩和,鼓勵兩岸繼續進行對話。[14]
2013年,威靈頓市長切利亞·韋德-布朗抵台訪問。[15]
2017年4月19日,民進黨立委陳瑩指控即將出任駐澳洲公使的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林恩真在2016年底的立法院長蘇嘉全宴席上當著聽得懂部分中文的紐西蘭毛利國王幕僚長朗基希羅亞(Rangihiroa Whakaruru)的面說自己曾派駐紐西蘭6年從沒見過毛利國王,但又說毛利國王沒有用,不受當地原住民支持,新總理也不會支持他,丟盡台灣的臉;而當時全程在場的民進黨立委谷辣斯·尤達卡表示她個人沒有聽見失言的部分,其向林恩真求證亦稱沒有這樣說過。[16]毛利國王幕僚長則指出當時林恩真拿出照片把一個曾經宴請的人誤指為毛利國王的孫子,從那時開始整場對話就開始變很差,他沒有當場聽見「毛利國王沒有用」,而是經過幕僚轉述,對此感到非常遺憾。[17]隨後外交部在27日表示,已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但「當晚談話細節難以還原」。[18]之後林恩真被調為駐奧地利參事。[19]
2020年3月15日,紐西蘭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總理阿爾登談及政府正研擬規範大型集會時說,「我們將仿效類似於台灣模式(the Taiwanese model)的規範,他們建立了群眾聚會的架構,頗有成效。」[20]5月,傳出澳洲與紐西蘭要共同推動「跨塔斯曼疫情安全旅遊區」(trans-Tasman COVID-safe travel zone),紐西蘭副總理兼外交部長彼特斯表示,若防疫圈擴大,可研議涵蓋台灣。[21]
2023年3月29日,紐西蘭國會由跨黨派議員發起的「國會跨黨派台灣友誼小組」(All-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on Taiwan)在國會行政首長大樓會議廳舉辦成立大會,已有22名議員加入,包括工黨、國家黨、綠黨及行動黨。[22]
2024年1月13日,中華民國總統與立委選舉結束後,紐西蘭外交暨貿易部於14日在X平台(原Twitter)發文歡迎選舉成功結束,並祝賀台灣人民和平行使民主權利。[23]
2024年4月3日,臺灣東部發生大地震,紐西蘭副總理兼外交部長彼得斯在X發文表示,其心與臺灣人民同在,並提醒在臺的紐西蘭人遵循當地政府指示。[24]
聲援中華民國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2006年5月,紐西蘭國會外交、國防暨貿易委員會決議通過由紐西蘭國務部長及其他1,625名該國人士所提籲請紐西蘭政府支持台灣成為世界衛生組織(WHO)觀察員請願案。該案建議紐西蘭政府支持台灣適當參與WHO,以利全球衛生,尤其是傳染性疾病議題的協調。[25]
2018年5月,對於台灣無法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紐西蘭在WHA首次透過強調健康概念間接聲援,指出醫療問題不應政治化。[26]
2019年5月,紐西蘭衛生部執行長布魯斐德(Ashley Bloomfield)在WHA以間接方式表達「當全體在全球架構下思考如何促進全民健康覆蓋時,沒有任何空間可讓政治或政治化因素影響我們的考量。」[27]
2020年5月,紐西蘭副總理兼外交部長彼特斯表示,支持台灣重新加入WHO符合紐西蘭的一个中国政策,這不是一項政治或地缘战略決定,而是攸關全球公共卫生,反映紐西蘭重視WHO有意義且實際交流的重要性。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紐西蘭大使館警告恐影響雙邊關係,彼特斯則表示,大使吴玺應「聽主人王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的話」,指王毅先前承諾「中國不會那樣回應」。[28]在美國與日本領銜下,紐西蘭、澳洲、法國、英國、德國、加拿大駐日內瓦聯合國大使,向WHO對外關係執行主任艾里森與首席法律顧問索羅門(Steven Solomon)發出外交照會,敦促接納台灣成為WHA觀察員。[29]7月,紐西蘭總理阿爾登表示支持台灣參與WHO。[30]
代表機構
1973年5月,中華民國政府在紐西蘭第1大城屋崙[註 2]設立駐紐西蘭亞東貿易中心(East Asia Trade Center Wellington, New Zealand[32])。1981年7月,亞東貿易中心遷至首都威靈頓。1982年12月,增設駐紐西蘭亞東貿易中心屋崙分處(East Asia Trade Centre Auckland Office Auckland, New Zealand[32])。1991年11月,亞東貿易中心更名為具大使館功能的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享有部分特權與禮遇;屋崙分處亦更名為具總領事館功能的駐屋崙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2年4月13日,再更名為駐奧克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33][34][35][4]
1987年10月,紐西蘭政府在中華民國首都臺北設立類似功能的紐西蘭商工辦事處。於1990年4月起開辦簽證業務、1991年11月增設經濟組及貿易發展組、1994年起恢復調派紐西蘭外交部高層人員擔任駐台代表。[6][36][5]
1994年9月,紐西蘭國會通過《外交特權豁免法》修正法案,於1995年1月起授權相關部會賦予台灣駐處人員薪資所得稅免稅之待遇。1997年10月,紐西蘭外交部再同意賦予台灣駐處及人員相當於外交代表機構及領事館所應享有之財稅優惠特權待遇。[34]
經濟
貿易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在首都威靈頓設立駐紐西蘭代表處經濟組。[38]
自從2013年7月10日簽署《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ANZTEC),並於12月1日生效後,臺紐貿易顯著成長,2013-2020年成長31%,出口至紐西蘭成長11%,自紐西蘭進口成長49%。根據貨品降稅期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至紐西蘭貨品均享免关税優惠,自紐西蘭進口貨品也大多數取消關稅,僅對鹿茸與液態乳製品採取關稅配額限制(將於2025年取消)。ANZTEC聯合委員會已建立SPS、TBT、原民合作、貿易與勞工、貿易與環境等5個次級委員會,以及服務業專家小組會議,逐步建立廣泛且定期性的交流合作機制。[39][40]其中,ANZTEC將原住民合作列為專章,是各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創舉,由於紐西蘭毛利族與臺灣原住民族同屬南岛民族,在此架構下推動建立合作交流機制,有助雙方推動原住民族經貿發展。[41]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紐西蘭 | 年增減 | 排名 | 自紐西蘭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
2019 | 1,319,321,407 | ▼5.344% | 35 | 479,664,620 | ▼0.932% | 38 | 839,656,787 | ▼7.692% | 33 |
2020 | 1,301,764,759 | ▼1.331% | 35 | 433,784,618 | ▼9.565% | 38 | 867,980,141 | ▲3.373% | 33 |
2021 | 1,646,193,389 | ▲26.459% | 36 | 642,215,923 | ▲48.049% | 36 | 1,003,977,466 | ▲15.668% | 35 |
2022 | 1,879,589,018 | ▲14.178% | 37 | 718,974,498 | ▲11.952% | 37 | 1,160,614,520 | ▲15.602% | 34 |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紐西蘭的主要項目為:不鏽鋼扁軋製品;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鉚釘或墊圈;非動力之兩輪與其他自行車;機器自行車與自行車裝有輔助動力者、邊車;氯乙烯或其他鹵化烯烃之聚合物、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鋼鐵製之其他管與空心型;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車輛之零件與附件;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新橡膠氣胎;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铁或非合金鋼製角、形與型;未初梳、精梳或未另行處理以供紡製用之合成纖維棉;記憶、錄音或錄影裝置;苯乙烯之聚合物、其他塑料製品與其他材料制成品;塑膠板、片、膜或條;玻璃製容器、塞或蓋;家具、門、窗、楼梯、車具、衣箱、首飾箱;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其他鋼鐵製品;手工具、噴燈、老虎钳、夹子、砧、手提鍛爐、磨輪;紙漿、纸、纖維素胎或纖維素紙所製之衛生紙、面紙、餐巾、床單與類似品;醋酸乙烯或其他乙烯酯、乙烯基聚合物;物品用栓塞、旋塞、阀與類似用具等。[43]
自紐西蘭進口的主要項目為:乳與乳油、冷凍牛肉、其他鮮果实;生鮮、冷藏或冷凍綿羊或山羊肉;乳品衍生之乳酪與其他油脂、塗醬;食物調製品;鮮苹果、梨與榲桲;乾酪與凝乳、麥芽精及其原料所製調製食品、木材;鮮杏、樱桃、桃子、李子與黑刺李;原木;生鮮、冷藏或冷凍食用雜碎;蘇打或硫酸鹽化學木浆、調製動物饲料、其他船隻;不適於人類食用之肉、魚、甲殼類、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產无脊椎动物;冷凍魚;動物腸、膀胱與胃;洋蔥、分蔥、大蒜、韭葱與其他蔥屬蔬菜;未經塑性加工铝;二極管、發光二極管、晶体管與類似半导体器件、光敏半導體裝置;未发酵與未加酒精之果汁與蔬菜汁;供飾面用、合板用或其他類似積層材用單板與木材;捲筒或平版之未塗佈牛皮纸與纸板、分析或計量用儀器與器具;酪蛋白、酪蛋白酸鹽、酪蛋白膠;冷凍蔬菜等。[44]
投資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2020年,臺商前往紐西蘭總投資金額約1,600萬美元,計有10件;紐西蘭前往臺灣總投資金額約1億1,100萬美元,計有142件。[45]
臺商在紐西蘭主要投資項目包括:資通訊、機械、教育、觀光、贸易、食品加工等,規模普遍不大。較具規模的業者包括宏碁、聯強國際、東元電機、奧克蘭商學院、中华电视网、奇異鳥旅行社、好樂迪旅行社,以及經營茶園的Zealong Tea、亞洲食品進口批發商T-Mark、貿易觀光與奶粉製造商Farmers Corner、開發自有品牌「太紫(Taizi)」高粱酒的盧氏兄弟等。希華晶體科技於2016年投資紐西蘭先進頻率元件控制(advanced frequency control)設計與製造公司Rakon,該公司於2016年增資1,000萬美元,由希華全數認購,取得17%股權,並擁有1名董事席位。晟德大藥廠旗下的澳優乳業與紐西蘭第二大乳品公司Westland於2016年合資建廠(澳優以450萬紐西蘭元取得60%股權),生產嬰兒配方奶粉以及其他營養品。[41]
臺商與移民在紐西蘭的投資熱潮出現於1993-1997年,其中以1993年、1996年的投資金額7,426萬紐西蘭元(其後皆同)、5,488萬最多,但自1998年開始即出現下滑,每年均不及400萬,1999年、2004年更低於100萬以下。截至2020年,在紐西蘭的非直接投資金額約29億7,000萬。[41]
交流
會展
2011年3月14日,中華民國第一夫人周美青應優人神鼓之邀,擔任赴紐西蘭「奧克蘭雙年藝術節」演出的榮譽團長。並前往奧克蘭帕諾中學(ACG Parnell College)訪問,以中、英文雙語為當地學生說故事。[46]
學術
2012年5月,紐西蘭大學理事會首度籌組的紐西蘭大學校長訪問團抵台訪問,成員包括維多利亞大學等8所國立大學的校長及副校長,訪問期間與社團法人台灣高等教育學會舉辦第一屆臺紐大學校長論壇並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47]2013年10月,中華民國教育部次長亦首度率領台灣的大學校長赴紐西蘭訪問,並舉辦第二屆臺紐高等教育論壇。[48]此後每隔二年在紐西蘭與台灣輪流舉辦。[49]
觀光
近年臺灣與紐西蘭互訪觀光旅客成長顯著,2019年,紐西蘭訪臺旅客為15,171人次,較2018年(12,798人次)成長18.5%,創下近年新高紀錄;臺灣訪紐旅客則為53,453人次,較2018年成長19.7%,亦創下近年新高紀錄。[41]
司法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
1991年6月 | 《臺紐民航協定》 | 以下簡稱臺紐 |
1993年12月2日 | 《台北國際貿易局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間關於貨品暫准通關制度瞭解備忘錄》 | |
1993年12月17日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威靈頓商業總會間貨品暫准通關制度執行議定書》 | |
1995年6月24日 | 《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委員會與紐西蘭測驗實驗室註冊委員會間合作備忘錄》 | |
1996年5月28日 | 《台紐航空協定續約》 | [註 3] |
1996年11月11日 | 《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 |
1997年5月 | 《台紐互惠獎學金綱要》 | [註 4] |
1997年10月 | 《臺紐WTO入會協議》 | |
1997年12月18日 | 《臺紐執行競爭及公平交易法合作協調協議》 | |
1998年6月15日 | 《台紐著作權保護暨執行互惠辦法》 | |
1998年10月30日 | 《台紐保護工業財產權辦法》 | |
1999年12月17日 | 《台紐植物檢疫合作協議》 | |
2002年7月30日 | 《臺、澳、紐三方競爭法合作協議》 | |
2004年2月20日 | 《臺紐打工度假計畫協議》 | [註 5] |
2004年5月8日 | 《臺紐原住民事務合作協議》 | |
2005年4月12日 | 《臺灣輸往紐西蘭經濟重要性果實蠅寄主產品之雙邊檢疫協議》 | [註 6] |
2005年7月15日 | 《臺紐促進電氣與電子類產品貿易協議》 | |
2005年11月2日 | 《臺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紐西蘭皇家學會科學合作協議書》 | |
2009年2月 | 《臺紐國際技術產業化合作協議》 | [註 7] |
2010年3月4日 | 《臺紐標準、技術性法規及符合性評鑑法規管理合作協議》 | |
2011年8月 | 《臺灣輸往紐西蘭蝴蝶蘭附帶介質工作計畫書換文》 | |
2012年3月5日 | 《台紐設定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策略合作協議》 | [註 8] |
2013年7月10日 | 《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 | [註 9] |
2014年12月5日 | 《台紐認證合作協議》 《台紐關務合作協議》 | |
2016年12月12日 | 《台紐防制濫發商業電子郵件合作協議》 | |
2017年5月12日 | 《台紐OECD優良實驗室操作相互承認協議》 | [6] |
2018年11月29日 | 《臺紐文心蘭切花輸紐出口計畫》 | |
2019年9月30日 | 《臺紐乳製品執行協議》 | |
2020年2月26日 | 《台紐有機產品相互承認執行協議》 | [註 10] |
2020年12月14日 | 《臺紐就臺灣優質企業計畫與紐西蘭安全出口計畫相互承認協議》 |
簽證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紐西蘭,停留最多90天。適用免簽證者須先付費申請「電子旅行授權」(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 NZeTA)以及「國際旅客保育及旅遊捐」(International Visitor Conservation and Tourism Levy, IVL)方可入境。紐西蘭特別關注自助行或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的旅客其旅行計畫與財力證明,應事先查詢有關規定。經紐西蘭轉機限於奧克蘭國際機場,適用免簽證者須事前辦理NZeTA,無須繳交IVL,停留不得超過24小時亦不得入境。[56][57]
交通
注釋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 當地老華僑將奧克蘭譯作屋崙。其後為避免混淆,中華民國外交部於1992年4月30日更名為通用的奧克蘭。[31]
- 將效期改為永久有效,有關航權、航點及每週班次均有增加。[34]
- Guidelines for Reciprocal Scholarship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aiwan。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文教基金會與紐西蘭亞洲二○○○基金會共同簽署,效期三年,互相提供獎學金,以協助雙方留學生進行交流。[34]
- 紐西蘭是第一個與台灣簽署此協議的國家。[15]
- 2007年12月修訂,除芒果外,增加荔枝項目。
- 由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研院)與紐西蘭工業研究公司共同設立跨國合作基金,以運用雙方在科技產業的優勢與互補關係,加快技術產業化與商品化的速度,協助雙方產業有效地進入全球產業分工的一環。
- 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紐西蘭政府創投基金共同執行,雙方支持的首家創投基金「GRC SinoGreen Fund III」的管理團隊已完成募資,以推動兩國創投業者針對雙方產業進行投資合作。
- 雙方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下,以會員身份簽署《紐西蘭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簡稱《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該協定共計25章,包括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與合作、跨境服務貿易、投資、政府採購、爭端解決、技術性貿易障礙、衛生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體制性安排及一般共通議題(前言、總則、定義、一般例外、透明化),以及勞工、環境、原住民、影視共同製作等合作議題。[53]ANZTEC將使99%的輸銷臺灣產品在4年內完全廢除關稅,而實際上所有乳製品(奶粉、奶油與乳酪)加上蘋果、櫻桃和葡萄酒,在ANZTEC生效的第1天即免稅。[54]
- 2020年5月生效。[55]
- 斜體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而暫停航點。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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