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歷史
大陸時期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宣誓就职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宣告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其后的1月11、17和19日,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三次发表对外宣言,吁求各国予以外交承认,但直至南北議和结束,袁世凯于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并无任何国家承认南京临时政府[1]。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东交民巷的各国外交使团尽管与其往来频繁,但迟迟不肯给予公开承认。直到1913年4月8日,巴西才成为首个宣布承认北京临时政府的国家。其后,秘鲁于4月9日,美国、墨西哥和古巴于5月2日宣布承认北京临时政府。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經過選舉成為首任中華民國大總統,北洋政府正式成立,英国、日本、俄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匈牙利、葡萄牙、荷兰、比利时、丹麦、西班牙和瑞典13个国家宣布承认新政府,清朝政府派驻各国的全部外交代表机构正式为中华民国政府所继承[2]。
台灣時期
1949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之關係,政府從首都南京遷移至臺灣臺北。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中國」席次的合法代表前,當時為中國席次代表的中華民國代表憤而離席,最終聯合國中國席次由北京代表「取代」臺北代表,即《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加上1979年起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不再正式承認中華民國,此後中華民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而逐漸失去國際上大部分國家的正式承認,而成为未被國際普遍承認的國家,目前與12個國家有大使級的官方外交關係,其中有11個國家是聯合國成員國以及1個觀察員國。
中華民國爲與非邦交國家保持政治、經貿交流,因而設立非正式外交代表機構,其首長仍由中華民國外交部派駐,負責事務相當於邦交國大使館及領事館所有業務,包括發放護照、簽證及民間援助、貿易、文化和經濟交流等業務,駐外機構名稱為「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或辦事處。相對的大部份國家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保持設立代表處;目前有設立駐外大使館與代表機構的國家和組織共有71國(含比利時兼駐欧盟,但不包括世界贸易组织)[3],以及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别行政区[4][5]。「代表處」的地位类似於大使館[註 1],「辦事處」則类似于領事館。
為配合組織改造,依中華民國立法院於2012年1月20日通過、經總統令公布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範外交部和其他中央政府部會駐外機構組織編制,並自9月1日開始將駐外人員之行政職稱統一以正式官銜訂定,駐外機構(大使館與代表處)之館長均稱大使,解決原先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辦事處人員職稱複雜、容易混淆的問題。[註 2]
由於香港、澳門兩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之特殊情況,法理上仍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駐港澳代表處的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而非中華民國外交部。
大使館及總領事館
| 美洲 | ||||||
|---|---|---|---|---|---|---|
| 國家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館長 | 兼轄國家或屬地 | 網頁 | 雙邊關係 |
| 伯利兹市 | 中華民國駐貝里斯大使館 | 大使:徐儷文 女士 | ※ | 雙邊關係 | ||
| 瓜地馬拉市 | 中華民國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曹立傑 | ※ | 雙邊關係 | ||
| 佩蒂翁維爾 | 中華民國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古文劍 | ※ | 雙邊關係 | ||
| 亞松森 | 中華民國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韓志正 | ※ | 雙邊關係 | ||
| 東方市 | 中華民國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 總領事:張俊彬 | ※ | |||
| 巴士地 | 中華民國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大使館 | 大使:林昭宏 | ※ | 雙邊關係 | ||
| 格羅斯伊斯勒 | 中華民國駐聖露西亞大使館 | 大使:陳家彥 | ※ | 雙邊關係 | ||
| 金石城 | 中華民國駐聖文森國大使館 | 大使:范惠君 女士 | ※ | 雙邊關係 | ||
| 大洋洲 | ||||||
| 馬久羅 | 中華民國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夏季昌 | ※ | 雙邊關係 | ||
| 柯羅 | 中華民國駐帛琉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黎倩儀 女士 | ※ | 雙邊關係 | ||
| 富納富提 | 中華民國駐吐瓦魯國大使館 | 大使:林東亨 | ※ | 雙邊關係 | ||
| 歐洲 | ||||||
| 羅馬[註 4] | 中華民國駐教廷大使館 | 特任大使:李世明 | ※ | 雙邊關係 | ||
| 非洲 | ||||||
| 墨巴本 | 中華民國駐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 | 大使:梁洪昇 | ※ | 雙邊關係 | ||
代表處及辦事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明定代表處設大使、公使(對外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稱處長、副處長)。[註 2]
亞洲
大洋洲
| 大洋洲 | ||||||
|---|---|---|---|---|---|---|
| 國家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外交人員 | 兼轄國家或屬地 | 網頁 | 雙邊關係 |
| 坎培拉 | 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徐佑典 | ※ | 雙邊關係 | ||
| 布里斯本 | 駐布里斯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范厚祿 | ※ | |||
| 墨爾本 | 駐墨爾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呂明澤 | ※ | |||
| 雪梨 | 駐雪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吳正偉 | ※ | |||
| 蘇瓦 | 駐斐濟臺北商務辦事處 | 大使:陳盈連 | ※ | 雙邊關係 | ||
| 威靈頓 | 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歐江安 女士 | ※ | 雙邊關係 | ||
| 奧克蘭 | 駐奧克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陳詠韶 女士 | ※ | |||
| 莫爾茲比港 |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王北平 | ※ | 雙邊關係 | ||
歐洲
非洲
| 非洲 | ||||||
|---|---|---|---|---|---|---|
| 國家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外交人員 | 兼轄國家或屬地 | 網頁 | 雙邊關係 |
| 阿比让 | 駐象牙海岸臺北代表處 | 代表:辛繼志 | ※ | 雙邊關係 | ||
| 拉哥斯 | 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 | 公使:劉翼平 | ※ | 雙邊關係 | ||
| 哈尔格萨 | 台灣駐索馬利蘭共和國代表處 | 大使:羅震華 | ※ | 雙邊關係 | ||
| 普里托利亞 | 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 | 大使:廖文哲 | ※ | 雙邊關係 | ||
| 開普敦 | 駐開普敦臺北聯絡辦事處 | 總領事:陳瑩莉 女士 | ※ | |||
美洲
| 美洲 | ||||||
|---|---|---|---|---|---|---|
| 國家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外交人員 | 兼轄國家或屬地 | 網頁 | 雙邊關係 |
| 布宜諾斯艾利斯 | 駐阿根廷台北商務文化辦事處 | 大使:謝妙宏 女士 | ※ | 雙邊關係 | ||
| 巴西利亞 | 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廖志賢 | ※ | 雙邊關係 | ||
| 聖保羅 | 駐聖保羅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馮光中 | ※ | |||
| 渥太華 | 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大使:曾厚仁 | ※ | 雙邊關係 | ||
| 多倫多 | 駐多倫多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陳錦玲 女士 | ※ | |||
| 溫哥華 | 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劉立欣 女士 | ※ | |||
| 蒙特婁 | 駐蒙特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陳珮瑩 女士 | ※ | |||
| 聖地亞哥 | 駐智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公使:劉聿綺 女士 | ※ | 雙邊關係 | ||
| 波哥大 | 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 | 公使:桂志芸 女士 | ※ | 雙邊關係 | ||
| 基多 | 臺北駐厄瓜多商務處 | 公使:廖鴻達 | ※ | 雙邊關係 | ||
| 墨西哥市 | 駐墨西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鄭正勇 | ※ | 雙邊關係 | ||
| 利馬 | 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公使:張幼慈 女士 | ※ | 雙邊關係 | ||
| 华盛顿特区 |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特任大使:俞大㵢 | ※ | 雙邊關係 | ||
| 洛杉磯 | 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紀欽耀 | ※ | |||
| 亞特蘭大 | 駐亞特蘭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王翼龍 | ※ | |||
| 波士頓 |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廖朝宏 | ※ | |||
| 芝加哥 |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類延峰 | ※ | |||
| 休士頓 | 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蕭伊芳 女士 | ※ | |||
| 丹佛 | 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黃世昌 | ※ | |||
| 邁阿密 | 駐邁阿密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周啟宇 | ※ | |||
| 紐約 | 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李光章 | ※ | |||
| 舊金山 | 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賴銘琪 | ※ | |||
| 西雅圖 | 駐西雅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甄國清 | ※ | |||
| 檀香山 | 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林暉程 | ※ | |||
| 關島 | 駐關島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劉嘉平 | ※ | 雙邊關係 | ||
圖片
駐貝里斯大使館
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
駐教廷大使館
駐史瓦帝尼大使館
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駐泗水臺北經濟貿易辦事處
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駐義大利臺北代表處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
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左)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左)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台灣駐索馬利蘭共和國代表處
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西雅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阿茲列里中心左棟)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藝術大廈)
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中之島節日大廈)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伊藤大廈)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朝日生命橫濱大廈)
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港务集团大厦)
駐布里斯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
駐雪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馬丁廣場25號大廈)
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Majestic中心)
駐芬蘭臺北代表處(赫爾辛基世界貿易中心)
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所在大廈
駐波蘭臺北代表處(華沙金融中心)
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維多利亞大廈)
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世界交易廣場)
駐蒙特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貝爾媒體塔)
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左)
駐亞特蘭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區廣場大廈)
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
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右棟米色大廈)
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
駐關島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國際貿易中心)
駐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中環廣場)
駐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皇朝廣場)
注釋
- 部分駐外機構名稱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6][7]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8]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 亦即教廷、梵蒂岡
- 實際上在義大利羅馬。地圖示意:
- 由大陸委員會主管
- 駐象牙海岸臺北代表處暫不辦理領務與兼轄國家,領務由駐法國臺北代表處、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辦理。
参考文献
- 朱皓. .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6, (1): 34–37.
- 李新总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编. . 2011. ISBN 978-7-101-08001-8.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2).
- .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2023-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2023-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 . law.moj.gov.tw. [2018-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5).
